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委託方: (全稱)
諮詢方: (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
2.建設地點: ;
3.建設規模:詳見具體項目實施規模;
4.投資估算:/。
二、服務範圍與服務內容
1.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決策分析與評價階段
t勘察設計階段
t工程項目實施階段
¨運營維護階段
2.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內容:工程項目管理、工程設計、工程造價、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審計。
三、合同價款
1.酬金計取方式:
¨暫定總價;t按費率計取;¨其他。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 / 元)。其中:
(1)項目管理服務費0.5;
(2)決策諮詢服務費/;
(3)工程勘察及諮詢服務費/;
(4)工程設計及諮詢服務費(簡易公路市政項目1.5%,水利房建項目2.5%);
(5)招標採購服務費0.5%;
(6)工程監理服務費(簡易項目1%,較為複雜2%);
(7)造價諮詢服務費0.3%;
(8)運維諮詢服務費/;
(9)其他諮詢服務費(審計)0.3% 。
四、委託方代表與諮詢方主要負責人
1.委託方代表:
姓名: 身份證號碼: 。
2.諮詢方主要負責人:
項目諮詢總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 執業資格: ,註冊號: ;
五、服務期限:
1. 總服務期:365日
開始日期:2020年4月10日
完成日期:2021年4月9日
專業服務期:
具體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六、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委託方要求;
(6)技術標準;
(7)委託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雙方承諾
1.委託方承諾:
(1)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活動的依據;
(2)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諮詢方承諾: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及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全程工程諮詢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簽訂時間:2020年4月9日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4 份,發包方執 2 份,諮詢方執正本 2份。
發包方:(蓋章) 諮詢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