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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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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多篇

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篇1

本人於今年調至分公司從事審計工作,在此工作期間,工作態度嚴謹認真,緊緊圍繞各項工作目標,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履行好崗位職責,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幫助支持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在分公司借調一年期間的工作情況小結如下:

一、加強學習,培養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發揮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能,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設,在實際工作中端正思想,認真學習貫徹*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堅定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抑制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襲,毫不鬆懈地培養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做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

二、強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體會到,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隨着經濟結構及審計環境的飛速變化,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愈加嚴格,加強理論及業務學習是取得本職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為此努力掌握審計業知識和廣博的理論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能,提升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履行職責,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此從事審計工作以來,參加了分公司系統內三個電廠的物資專項審計,還實施了對分公司所屬電廠的資本性支出專項審計、井岡山電廠的內控缺陷整改情況監督、井岡山電廠熱值差專項審計及井岡山、瑞金電廠的廠內費用及損耗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10篇,提出審計建議或意見40餘條,得到分公司領導及同事的肯定。除分公司系統內的審計項目外,還圓滿地完成了平涼電廠的任中審計、股份公司借調的上海電力檢修公司離任審計和瑞金電廠績效審計,每一項審計工作,特別是隨股份公司去審計,不僅學到了不少知識,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對審計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過審計工作,使我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質,開闊了視野,拓寬了工作思路,增強了全局意識,在總結成績的同時,也認識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還不能充分運用中普審計平台、電子商務平台等現代信息系統進行審計、不太瞭解生產方面的知識和流程等,造成審計工作的侷限性,在今後的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努力拓展業務範圍和能力,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以便適應更高層次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為審計工作發揮作用。

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篇2

x年在院領導的支持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我們審計科全體同志認真學習、領會xx大會議精神,一如既往地貫徹和落實《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醫院工作為中心,結合內審工作實際,緊緊圍繞我院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和服務職能,為醫院領導及時提供決策依據。共開展各項審計10餘項,為醫院節約了資金。在深化醫療體制改革,促進廉政建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經濟衞士和參謀助手的作用。

一.基礎建設

x年是我院迅速發展的一年,醫療、科研、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為我們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證。我們審計科認真貫徹落實衞生局、審計局等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在做好審計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其它各項工作的開展。堅持完善自我,提高認識的原則,努力完善審計制度,健全審計機構,調整人員結構。

1、規範了審計工作流程,按照x年審計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強了對院內各經濟項目的監管。

2、參與制定了醫院物資採購、設備管理及相關規章制度若干項。規範了經濟行為,使審計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3、在審計部門單獨成立時,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使內審工作的內部監督職能進一步得到體現,可以更好的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4、調整人員的知識和年齡結構,新增專業審計人員1名(應屆本科畢業生),加強了審計隊伍建設。

二.學習及培訓

強化措施,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使我院每個內審人員都真正成為思想、業務過硬、技能嫻熟、務實高效的工作高手。

1、參加審計廳、市審計局、市衞生局規財處召開的培訓班,獲取了大量審計工作信息及先進工作經驗。

2、與南昌市第九醫院、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等審計人員相互交流,共同探討審計工作新思路。

3、加強自身業務素質的學習,積極進行學術研究和探討。

三、具體審計工作

1、參與後勤維修審計

隨着醫院業務不斷的擴大,後勤管理部門所涵蓋的內容也越來越豐富,這就要求我們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們參與制定了一系列後勤管理的規章和措施,對零星維修每月審計一次,對基建維修的每個項目都進行審計,截止到6月底,共為醫院節省開支1000餘元。為推動醫院的後勤發展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2、參與財務收支審計

做好醫院財務賬面審計工作,為保證醫院財務賬面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我科室配合審計局對醫院x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及時有效的整改,進一步規範了財務制度,為領導提供了決策依據,為醫院的改革和發展做出了貢獻。

3、參與各項招投標工作審計

隨着醫院業務的迅速發展,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醫院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是與市場緊密相聯的,要實現對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須用各項規章制度來規範和約束。我們參與制定招投標程序的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在招投標工作中真正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根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要求,我科室切實加強了對單位採購活動的監督,尤其是對藥品、醫療器械等招標採購,進一步預防了商業*的發生。在這半年工作中,單位六個項目的招標工作,我科室全程監督,嚴肅招投標紀律,較好地保證了招標過程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為單位節約資金萬餘元

4、參與物價審計

為了加大醫療收費的監督,我科室每個月定期對出院病歷、運行病歷及藥房處方批價的情況進行檢查,截止到6月底,發現20多份出院病歷,30多份運行病歷存在“三單不符”的現象,並及時做出了整改。

5、參與專項支出審計

科研工作是醫院發展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我們集中力量加強對科研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使這些資金充分發揮作用和效益。半年來我們開展科研經費審籤10項,促進了科研工作的發展。

四.工作體會

1.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搞好內審工作的關鍵。領導的重視程度越高,內審工作就越有依靠,發揮的作用也就越大。我們在認真做好工作的同時,注重同上級領導的交流,不定期彙報工作情況,爭取領導的信任,取得了領導對內審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2.健全的審計機構,合理的人員結構及知識結構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基礎條件。在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幫助下,審計機構不斷得到完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合理的人員配置和人員結構便於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我院審計工作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內審要樹立服務意識。內審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審計工作必須堅持監督與服務並重,寓監督與服務之中。內部審計歸根到底是一種內部管理行為,它的目標是為了加強內部管理,為管理者服務。結合學校實際,內審工作的監督、評價、控制職能都必須着眼於為學校經濟發展服務,把服務意識融於整個審計過程中,在做好監督的同時為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篇3

為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學院實際,從今年開始將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現制定我院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一、年度審計工作目標

年的內部審計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為依據,以財務收支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重點,結合我院年工作要點、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把促進管理,防範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進服務,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針對合理科學利用教育資源,防止鋪張浪費等內容開展審計。對被審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做出客觀評價,並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幫助和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整改。

二、審計的內容

1、根據內部審計的規定要求,有計劃地對教學系的教師津貼發放,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髮放,班費、實習費等使用情況進行內審;

2、根據內部審計的規定要求,有計劃地對電大工作部的學費、教材費等收繳情況進行內審;

3、根據內部審計的規定要求,有計劃地對附屬中學的學費、教材費等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審;

4、根據內部審計的規定要求,有計劃地對成人教育部的學費、教材費等收繳情況進行內審;

5、根據內部審計的規定要求,有計劃地後勤集團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6、根據內部審計的規定要求,有計劃地對學院招待費使用情況進行內審;

通過開展財務週期審計,使審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及時評價部門財經管理狀況,加強事前防範,促進部門管理自律。

三、審計的方法及範圍

審計的方法是:首先各單位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其次內審人員採取審查資料、個別訪談、審計調查等方法進行。

審計的範圍是:教學系及相關單位07年以來的財務收支情況,其中教學系學生獎學金等項抽查一個年級。

四、時間安排

1、上半年對教學系進行內審;

2、下半年對電大工作部、附屬中學、成人教育部、後勤集團(育苑公司)等部門進行審計。

五、有關資料的提供

1、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髮放,評定辦法、評定程序、評定結果;班費、實習費的使用情況等資料。

2、院、系兩級教師津貼發放及津貼分配與二次分配辦法。

3、電大工作部、附屬中學、成人教育部各類生源的收費依據;後勤集團(育苑公司)各類收費的依據

4、學院有關接待、招待的文件、審批表、月彙總表等

六、其它相關工作

學院內部審計工作,由院監察審計室牽頭,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年學院內部審計工作組,工作組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和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開展工作,院屬各單位要積極配合,搞好內部審計,使我院的各項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篇4

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農業和農村發展這個主題,加強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加大審計監督力度,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加強農業經費管理、規範單位收支行為、提高農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農業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要點

(一)審計內容和重點

⒈單位預算執行及財政收支情況

(1)收入情況:審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標準、超範圍收費的現象;是否存在越權減免、緩收非税收入的現象;非税收入入庫是否及時,有無滯留、坐支應上繳財政收入的現象;票據管理是否規範,有無未按規定開具票據和使用非法定票據的現象;計算收入預算執行率,評價單位收入預算實現情況。

⑵支出情況:審查支出預算的編制是否科學、完整,是否存在無預算支出以及擠佔、挪用和調劑使用專項資金(專項業務費)的現象;審查支出是否合規,有無超標準發放獎金、補貼以及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的現象;重點關注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執行,評價其執行厲行節約相關規定、壓縮事業開支情況;計算支出預算執行率,評價單位預算執行情況。

⒉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是否建立了科學、完善的重大決策管理機制;具體決策事項其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決策程序是否民主、規範、科學;決策是否得到了及時、有效執行,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相關政策執行後是否取得了預期效果,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如何。

⒊資產管理情況

是否建立了相關管理制度,有關賬冊、資料是否完整,登記是否及時,賬賬、賬實是否相符;資產購置是否執行有關政府採購程序,是否按預算採購;資產處置的程序是否合規,處置收益是否及時、足額按規定渠道入賬;資產的出租、出借等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關手續,收益是否及時、足額按規定渠道入賬。

⒋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單位是否建立相關內控制度,其科學性和可行性如何,是否符合單位實際;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全面、有效的執行,其執行效果如何。

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⑴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其立項依據是否充分,項目的佈局和投向是否合理,是否進行了可行性論證;項目申報、審批、驗收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有無虛假立項、重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項目的後續(跟蹤)管理是否到位,台賬資料是否齊全。

⑵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模式、分配程序和分配依據是否科學、合理,由主管部門實際分配的資金與項目實施單位申報或財政核准的內容是否一致,資金下達是否及時,特別關注是否存在以違規收取項目管理費、評審費、贊助費等形式造成專項資金迴流的形象。

⑶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核算是否合規,關注要求封閉運行的資金是否建賬獨立核算,實行報賬制的相關原始單據手續是否完備,實行撥付制的是否直達具體項目實施單位,是否存在擠佔、挪用和調劑使用專項資金的行為。

⑷通過延伸審計調查具體的項目實施單位,對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後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和環境效益進行綜合評價。

(二)項目安排

根據審計情況,必要時可延伸至其他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增強對內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強化審計法制意識,把內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內審計劃的實施與完成創造良好的氛圍。被審計單位要切實支持、重視和配合審計工作,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要認真加以整改,對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採納和落實,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促進制度建設和管理更加規範。

(二)嚴守審計紀律,樹立良好形象。各審計組應嚴格執行重大審計事項報告制度;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紀律並實行審計公示制度,自覺接受被審計單位監督,樹立良好形象。

(三)抓好審計質量,增強工作成效。內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嚴格規範審計行為和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行為規範、嚴謹細緻、結果公正;要充分針對農委系統的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做到不疏不漏;審計結束後,要注重從規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方面發揮內審的免疫系統作用,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時反映單位的困難和建議,提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整改措施和審計建議,促進各項制度、機制的建立健全。

2023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篇5

第一章內部衞生系統審計

第一條為加強衞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各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範收支管理,促進衞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衞生系統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二條衞生系統內部審計是指衞生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機構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獨立監督審核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和各類國有衞生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衞生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開展審計工作。

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彙報,研究部署工作,及時批覆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審計意見,保證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五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年收入3000萬元以上或擁有300張病牀以上的醫療機構、年收入20xx萬元以上或所屬單位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

其他衞生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也可以授權本單位其他機構履行審計職責,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審計人員。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有審計、會計、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准入和後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5年以上的審計、會計工作經歷。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應徵求上級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並按幹部管理權限任免。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護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內部審計開展工作和培訓所必需的經費。

第三章業務指導與監督

第十條衞生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衞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並對部屬(管)單位組織實施內部審計。

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地區衞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並對所屬(管)單位實施內部審計。

各類衞生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並對所屬機構進行審計和業務指導、監督。

各部門、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章內部審計職責與任務

第十一條衞生行政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對本系統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制定內部審計制度規定及工作規範;

(二)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按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組織行業內部審計及審計調查活動;

(四)組織審計業務培訓,開展審計工作研究,交流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二)審計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三)審計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開展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審計基本建設投資、修繕工程項目;

(六)審計衞生、科研、教育和各類援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七)開展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工資分配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八)審計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九)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

(十)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每年應當向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所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並檢查監督審計業務質量。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合作。

第五章內部審計機構權限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具有下列權限: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財務預算、財務決算、會計報表及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本單位基建、設備購置、財務、對外投資等相關會議,主持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四)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現場勘察實物;

(五)檢查計算機系統有關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對與審計有關的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經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譭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予以暫時封存;

(九)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十)對模範遵守財經法規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通報批評或者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十八條本部門、本單位在管理權限範圍內,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

第六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二)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前,應編制審計工作方案,組成審計組,並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由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四)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編制審計報告,並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送交審計組;

(五)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後,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下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

(六)內部審計機構應督促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審計意見,並書面報告執行結果;

(七)內部審計機構應對必要的項目實施後續審計。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完整的審計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工作成效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履行職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突出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對不履行審計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祕密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拒絕或者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意見以及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位和人員,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做出嚴肅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或實施辦法,並報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發佈的《衞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衞生部令1997年第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