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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彙報提綱

欄目: 彙報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1.19W

金融辦彙報提綱

金融辦彙報提綱

首先,對銀監會主任及國家工商總局、法制辦各位領導來遼寧考察指導工作表示歡迎。下面,我按照調研安排將有關情況向主任一行作以彙報:

    一、開展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範情況

接到國家銀監會、工商總局、法制辦等8部委《關於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後,我省高度重視,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專門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分管祕書長牽頭,組織省金融辦、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抓好貫徹落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省政府要求,我們立即有序展開各項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深入調研,摸清底數

經與工商、住建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對全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關情況進行了認真摸底,由於非融擔保行業一直以來沒有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僅將此類公司與其他一般工商企業同等對待。截止2013年末,全省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名稱中含有“擔保”字樣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461家,註冊資本80.9億元,其中:法人公司410家,分公司51家。

1、從設立時間來看,我省非融擔保公司在2009年之前成立的94家,佔比20%;2009年之後成立的367家,佔比80%。由此可看出,自2009年國家將融資擔保業納入監管後,非融擔保公司呈快速激增發展態勢。

2、從資本規模來看,我省非融擔保公司平均註冊資本1973萬元,其中:註冊資本500萬元(含)以下的205家,佔比50%;500萬-1億元(含)的193家,佔比47%;1億元以上的10家,佔比2.4%。由此可看出,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普遍資本規模較小,大幅低於融資性擔保機構。

3、從經營地域來看,非融擔保公司覆蓋全省14市,其中,數量較多、相對集中的有3個市,分別是:瀋陽(254家,佔全省55%)、大連(57家,佔全省12.4%)、錦州(49家,佔全省10.6%);其他市數量較少,均不超過20家。

4、從工商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範圍來看,非融擔保公司大致可分3類:

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此類公司大多是依照國家建設部、人民銀行總行2000年108號文設立的專門從事住房置業擔保業務的公司,全省共有此類公司22家,其中法人公司19家,註冊資本12.2億元,分公司3家。在融資擔保行業規範整頓期間,大部分此類公司由於不符合規範整頓要求(主要是貨幣資本方面)或自身主觀等原因,最終沒有參加或通過規範整頓,全省僅有2家公司通過規範整頓,獲得了融資擔保業務許可證。此類公司主要特點是業務較為單一,規模龐大但貨幣資金較少,放大倍數遠超過融資擔保監管要求。

經營範圍中明確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此類公司在工商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中明確帶有“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等非融擔保業務字樣,但一般很難從名稱予以辨識,僅有少數公司在名稱中明確帶有“工程履約”或“訴訟保全”字樣。到去年末,全省共有此類公司31家,全部為法人公司,註冊資本7.2億元,平均註冊資本2322萬元。經與相關部門瞭解,由於行業沒有統一的主管部門,很難了解到詳細的運營情況。

經營範圍中未明確擔保業務類型的一般性公司。此類公司是目前非融擔保公司的主體,其名稱多帶有“擔保”、“信用擔保”、“投資擔保”等字樣,工商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比較籠統,較為常見的是: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與再擔保業務(不含融資性擔保或法律、法規禁止及應經審批而未獲批准的項目除外),信用擔保,投資擔保,擔保服務,投資管理,信息諮詢等等。到去年末,全省共有此類公司408家,佔全部非融擔保公司89%,其中法人公司360家,註冊資本61.5億元,平均註冊資本1708萬元,遠低於融資擔保機構,分公司48家。此類公司規模小、數量多、業務混雜,多數從事資金拆借業務,同時不排除個別公司存在非法吸存、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但由於沒有行業主管部門,很難了解詳細業務以及非法金融活動等情況。

(二)細化方案,分類實施

在深入調研摸底基礎上,按照8部委通知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了我省開展清理規範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清理規範的目標、對象、時限、原則及方法步驟,具體為:

1、總體目標。在2010年融資擔保業規範整頓的基礎上,進一步釐清融資性擔保與非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界限,對打着“擔保”旗號但不從事擔保業務公司予以清理,對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予以規範。

2、清理規範的對象、原則及時限要求。此次清理規範的對象是在遼寧省內設立,公司名稱或經營範圍中帶有“擔保”字樣且未取得《融資性擔保業務許可證》的公司。清理規範工作按照“清理與規範並重、管理與發展並重”的方針進行,各市按照屬地原則,負責對轄內非融擔保公司清理規範的具體實施、風險處置及後續管理,並於8月底前結束。

3、方法步驟。根據非融擔保公司不同的業務類型,我們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推進”的方式進行。

對住房置業擔保公司,鑑於其具有的融資性擔保業務屬性,我省利用這次清理規範時機,將符合規範條件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納入融資性擔保行業進行管理。考慮到此類公司的歷史由來、業務特點及實際情況,我們適當下調行業准入門檻,明確其規範條件為貨幣資本不少於1億元,且已從事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主要步驟為:各公司按自願原則進行申報,經市金融辦初審、省金融辦複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公司頒發《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核准其住房置業擔保業務範圍。對清理規範期間未申報的公司,市金融辦逐一確認核實後,會同工商部門取消其營業執照名稱中的“擔保”字樣,並取消其住房置業擔保業務範圍;同時,由遼寧及大連銀監局督促轄內銀行機構從9月1日起不得與不符合規範條件、限期內未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住房置業擔保等公司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

真正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規範其公司名稱及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範圍。主要步驟為:各公司按自願的原則向市金融辦提交已開展非融擔保業務的證明材料,由市金融辦鑑別認定後逐一出具《認定意見函》,明確對公司名稱及業務範圍變更的具體規範意見,工商部門依據《認定意見函》規範公司名稱及業務範圍:對主營業務突出,如專門經營某一類型(如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訴訟保全擔保”、“工程擔保”等字樣;對經營業務種類較多,難以明確主營業務的,在名稱中標明“非融資性擔保”字樣。由於目前非融擔保公司沒有統一、明確的業務範圍稱謂,我們在查閲參考非融擔保行業相關資料基礎上,初步提出了非融擔保的業務範圍(目錄),包括: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倉儲監管擔保、經濟合同擔保。市金融辦可根據公司提交材料在出具的《認定意見函》中明確其經營部分或全部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工商部門依據《認定意見函》核准其非融擔保業務範圍。

其他幾種情形。一是對參加清理規範但提交材料不符合規範條件的公司,由工商部門依據市金融辦出具的具體鑑別認定意見,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取消其公司名稱中的“擔保”字樣及擔保業務範圍,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二是對逾期未參加規範的公司,由市工商部門、市金融辦逐一核查確認,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理。三是對未經工商註冊登記,即以“擔保公司”名義進行宣傳或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四是對涉嫌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公司,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另外,清理規範期間,對申請設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註冊登記,並按照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名稱及業務範圍要求予以核定。

(三)加強領導,協調推進

為了確保清理規範工作能夠有序推進、取得實效,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金融辦、工商局、住建廳、公安廳、外經貿廳、法制辦、處非辦、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等10個相關部門組成的全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範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制定全省開展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範工作實施方案,督促、指導各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做好清理規範的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清理規範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及問題,向國家部際聯席會議報告清理規範工作情況。省協調小組由劉強副省長任組長,上官煒星副祕書長、省金融辦王英主任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1名分管領導任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省金融辦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省金融辦研究提出非融擔保清理規範工作意見後,由省政府分管祕書長組織召開了各相關單位參加的協調小組會議,明確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分工,對省金融辦提出的清理規範意見進行研究討論,確定實施方案,並對下步工作進行部署和要求。對各成員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省金融辦予以認真採納並於會後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先後多次與省工商局、銀監局等單位就從事非融擔保公司的鑑別認定方式、清理規範期間的新設機構註冊、督促銀行機構停止與未經核准的住房置業擔保合作等事項進行研究磋商。經達成一致意見並逐個單位會籤後,於4月16日以10部門名義向各市政府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範工作方案的通知》(遼金辦發〔2014〕18號),正式在全省啟動清理規範工作。

根據省實施方案要求,各市要比照省裏做法,相應建立組織領導機制,按照方案明確的部署展開、組織申報、鑑別認定、清理規範4個階段時間節點及要求,紮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目前,各市均已啟動此項工作,調查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確定了清理規範的對象清單,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清理規範實施方案,其中*個市已完成組織領導機制的搭建工作,並已召開協調會,對有關工作進行部署和要求,*個市正與工商等部門溝通研究,徵求對清理規範方案的意見建議。目前看,瀋陽、大連、錦州3個市非融擔保公司數量較多、清理規範任務較重,其他各市情況相對較好。下一步,省金融辦將切實履行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跟蹤、督促和指導各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清理規範工作步伐;同時,對清理規範期間遇到的重大事項及問題,及時報省協調小組研究解決,確保按照國家的部署和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清理規範工作,為進一步釐清擔保行業範圍,促進全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關於清理規範中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在此一併提出,希望從國家層面予以指導、推動和解決。

一是“一邊清理規範、一邊登記設立”的矛盾比較突出,特別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企業設立實行認繳制以來,投資擔保公司數量激增,今年以來我省共新增擔保公司108户,認繳資本總額35.1億元,但實繳僅4.1億元,佔比11.6%,其中零首付出資的公司89户;同時,這些新設公司出資人地域分佈比較集中,其中出資人和法定代表人均為河南籍貫的72户,佔比高達67%。

二是儘管國家8部委出台的清理規範工作通知明確地方政府要強化對非融擔保行業的後續管理,構建長效機制,但由於缺少相關的法律及政策依據,特別是在當前簡政放權、轉變作風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實際中很難操作。為此,希望國家層面能夠研究出台非融擔保行業的管理辦法,明確管理部門,以便地方政府遵照實行,從而承擔管理責任。

三是儘管住房置業擔保業務屬於融資擔保業務範疇,但其融資擔保機構屬性一直未予明確,長期遊離於監管之外,執行的行業管理辦法與融資擔保行業管理辦法存在較大差異。關於是否納入監管問題,地方監管部門一直在研究,其難點主要在於,一是實收資本較低,二是槓桿率過高,當時監管規定是30倍,但目前已遠突破上限要求,有的甚至達上百倍。這次開展非融擔保清理規範,如果將該行業納入監管範圍,採取融資擔保監管要求很難把握。對此希望國家層面能夠統籌研究,出台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二、融資擔保機構有關情況

在國家部際聯席會議的正確指導和大力支持下,通過各級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及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我省融資擔保業自納入監管以來,保持了積極、平穩、向上的發展態勢,對中小微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服務作用日益增強。截止4月末,全省共有融資擔保機構411家,其中:法人機構395家,分支機構16家;註冊資本總額459.1億元,平均註冊資本1.16億元,為歷史最高水平,其中2億元以上機構60家,佔比15.2%;5億元機構以上11家。1-4月份,全省累計實現融資擔保額246億元,同比多增46億元,同比增長23.6%;4月末,全省在保責任餘額948億元,同比增長14.5%;全行業實現擔保業務收入3.8億元,同比增長28.2%;累計代償額1.2億元,同比增加0.8億元,累計損失額1萬元,同比減少244萬元;全省融資擔保業平均放大倍數2.06倍。

自2009年國家明確將擔保行業納入監管以來,我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提升監管質量及水平,積極構建了省、市兩級的監管組織體系,抓緊出台各項行業監管制度,奠定堅實的監管基礎;按照國家部際聯席會議關於“控制數量、提升質量”的要求,持續提高新設擔保機構市場準入門檻;每年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現場檢查,嚴肅查處違規擔保機構,並注重做好非現場監管,每年開展許可證年檢,開發建設了全省統一的監管信息系統,組織董、監、高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確認;注重加強風險防範,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擔保機構客户保證金銀行託管制度,及時發佈風險提示,嚴守風險底線。通過上述監管措施,全省擔保行業規範性不斷增強,市場秩序和社會認可度明顯提高。在監管工作中,我們感覺存在的突出的問題和困難是缺乏有效的風險排查措施和手段。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感到,對擔保機構的資金運行缺乏有效的查驗手段,是當前制約監管質量和風險防範有效性的突出問題。由於缺少法律授權,無法跟蹤瞭解擔保機構資金運用真實情況,即使現場檢查中發現其存在直接放貸等違規行為,也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延伸調查,導致風險隱患無法真實暴露,給風險的處置化解帶來困難。

下一步,我省將認真落實全國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在監管方面,繼續抓好現場檢查、許可證年檢、監管信息系統運用、高管及從業人員任職資格審核確認等常規性工作的同時,推行監管分類評級,促進差異化、精細化監管。同時,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隱患的預判預警,及時提示風險信息,督促、指導擔保機構做好風險應對和處置工作,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另外,待國家出台《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後,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制定出台《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機制,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在促進發展方面,繼續推進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在金融聚集區、擔保空白縣域地區以及重點產業集羣發起設立擔保機構,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增資擴股。同時,持續有力地推動銀擔合作,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組織協調功能,推動和引導省內銀行加強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使全省平均擔保放大倍數分階段提高到3倍以上。另外,支持和推動資本實力較強、經營管理規範的擔保機構利用區域股權市場、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拓展業務領域,提升盈利能力。

三、再擔保體系建設情況

目前,我省只有東北再擔保遼寧分公司一家再擔保機構,無再擔保法人機構。東北再擔保總公司成立於2008年,註冊資本金30億元,是由國家發改委和原國務院振興東北辦等聯合發起,中央財政以及遼、吉、黑、內“三省一區”財政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共同出資設立的全國首家政策性區域再擔保機構,總部設在吉林省長春市,下設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4個分公司。2009年5月,遼寧省財政廳委託遼寧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向東北再擔保出資3億元,2009年7月,遼寧分公司正式成立。

東再遼寧分公司自成立以來,積極履行政策性擔保服務功能,努力推進擔保再擔保業務;2013年初,省金融辦與東再總公司共同簽署協議,建立了全面戰略合作關係,通過規劃先行、政策引導、體系建設、項目推動等舉措,擴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不斷擴大擔保再擔保總規模。截至4月末,東再遼寧分公司累計擔保、再擔保業務總額超過*億元,其中直保金額*億元,再擔保*億元,在保責任餘額*億元,其中直保*億元,再擔保*億元;納入再擔保服務體系擔保機構*家。在做好傳統貸款擔保與再擔保間接融資增信業務的同時,東再遼寧分公司積極探索開展債券發行擔保等直接融資增信業務模式,2012年,東再遼寧分公司聯合重慶進出口信用擔保公司為大連旅順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12億元公司債券共同提供擔保,成為國內首支由兩家AA+級專業擔保機構共同提供擔保的債券;2013年,為鞍山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9億元公司債發行提供擔保;今年3月,為國內首支城鎮化建設集合債“遼寧沿海經濟帶城鎮化建設22億元集合債券”提供了擔保增信服務。東再遼寧分公司債券擔保業務的開展,為我省擔保行業拓展直接增信業務領域開闢了道路,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再擔保體系建設一直是我省融資擔保業發展的短板,對這一問題,省金融辦多次進行專題研究,2012年專程赴江蘇學習考察江蘇再擔保公司建設的經驗和做法,探索組建再擔保法人機構的可行性及組建方案,但由於我省財力緊張等方面原因,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前不久全國監管工作會後,我們將會議主要精神向辦主要領導及省政府進行了彙報,明確了再擔保體系建設是今年國家層面一項重點工作,要設立由政府主導、國有控股的政策性再擔保機構,用政府信用支撐擔保信用,構建行業風險防線。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我省實際,重點從以下3個方面途徑進行研究和推動:一是積極爭取省政府支持,由省財政適當出資(如2-5億元)作為引導資金,吸引金融機構、省屬國有企業及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創建首期註冊資本10億元規模,逐年增資至30億元以上的再擔保法人機構。二是支持瀋陽、大連聯合瀋陽經濟區、沿海經濟帶其他城市並吸引部分社會資金,共同創建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再擔保法人機構。三是拓展遼寧政融擔保中心業務範圍,在現有土儲項目擔保業務進入飽滿、穩定狀態前提下,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鼓勵各市政府增加註資,並適當引入社會化資本,賦予其再擔保、債券發行擔保等擔保業務。在此我們也建議,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能夠以文件形式,向省政府明確再擔保體系建設這一重要任務,並提出相關的部署和要求。另外,繼續強化東再遼寧分公司功能,引導其突出再擔保主業,逐步擴大再擔保業務比重,避免與一般性擔保機構的同質化競爭;省、市金融辦篩選推薦擔保機構與東再遼寧分公司對接,進一步擴大再擔保服務覆蓋面。

四、《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指引》起草進展情況

感謝部際聯席會議對遼寧省金融辦的充分信任,我辦對參與起草《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指引》工作高度重視,按照全國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及《邀請函》有關要求進行了認真研究,並着手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一是成立起草工作小組。為強化工作力量,保證《指引》起草質量,在銀監會文主任、樊處長的幫助和協調下,成立了《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指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共10人,其中監管部門3人:省金融辦趙宏副主任、擔保處張藝處長以及趙黎峯同志;銀監部門2人:銀監會融資擔保部潘起同志、遼寧銀監局徐儉處長;行業協會1人:省融資擔保業協會叢龍恩副祕書長;擔保機構3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徐捷總監、遼寧保誠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劉凱副總經理、瀋陽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劉徵董事長;外部專家1人: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劉文良副總裁。起草小組組長由趙宏副主任擔任,辦公室工作由省金融辦擔保處承擔。

二是廣泛蒐集相關素材。實施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是轉變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的創新舉措,我們深感起草工作責任重大。為此,我們廣泛蒐集了銀行、證券、信託等金融領域的成熟制度機制,學習和了解金融領域實行分類監管的思路、模式和方法;同時,積極借鑑四川、廣東等地已出台的擔保分類監管相關制度及做法,為下一步的起草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按照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明確的時間節點,我們按照“加快進度、保證質量、儘量提前”的原則,計劃將起草工作分為4個階段,具體為: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6月上旬完成),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成立起草工作小組,明確小組成員;召開起草工作小組碰頭會,研究討論起草提綱總體框架。

第二階段(調研階段,6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內容包括:組織小組成員赴廣東等地考察調研,學習監管部門相關經驗做法,實地調研擔保機構,進一步完善起草提綱,並對起草工作進行分工。

第三階段(起草階段,8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按分工分頭啟動起草工作,7月底前彙總形成初稿;召開起草工作小組推進會,對形成初稿進行研究討論,提出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

第四階段(修改完善階段,10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按分工對《指引》初稿進行修改完善,視情召開起草工作小組討論會,對修改後的《指引》做進一步的統籌、修改及完善,爭取10月底年底前提交責任處室。

四是研究形成起草提綱。為了更好適應擔保行業日益發展及監管工作需求,我省於2013年啟動了監管分類評級制度的制訂工作,會同聯合信用管理公司遼寧分公司研究起草了融資擔保機構監管評級《辦法》及《指標體系》兩個制度性文件,形成初稿後,面向各市監管部門及部分擔保機構徵求了意見建議並先後多次進行反覆修改和完善,之後,結合2013年現場檢查工作對擔保機構進行了試評,並將監管評級結果與資信評級體系進行了對比分析。受領這次起草任務後,我們擬以我省起草的分類監管評級《辦法》及《指標體系》為基礎,通過更加廣泛、深入的調研,集中小組成員集體智慧,對相關內容作進一步的豐富和完善,使《分類監管指引》具有更強的普適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向部際聯席會議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經認真研究,同時參考銀行、信託等行業的分類監管制度規定,《指引》計劃分為6個部分:

第一章 總則。主要對《指引》作整體性概述。

1、功能。從有利於全面掌握融資擔保行業運營情況及風險狀況、提高監管效率及有效性、促進形成扶優限劣正向激勵機制等方面,明確實行分類監管的總體功能。

2、適用範圍。明確本《指引》適用的對象和範圍。

第二章 分類評級要素。明確評級的要素及結果分類,初步設計擬涵蓋以下10個方面:

1、資本實力及充足性。主要包括資本金規模、股東持續出資能力、股東構成和資本充足性等方面要素。

2、內部治理及經營場所。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組織架構和經營場所等方面要素。

3、人力資本。主要包括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從業人員數量等方面要素。

4、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主要包括擔保業務相關風險控制制度的建立、擔保業務操作流程的建立、風險控制制度及業務操作流程的執行、財務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等方面要素。

5、擔保業務開展情況。主要包括經營主業、業務規模、放大倍數、銀擔合作情況等方面要素。

6、擔保資產風險。主要包括擔保代償、損失狀況、集中度風險、關聯方擔保和風險撥備提取和覆蓋程度等方面要素。

7、資金運作風險管理。主要包括資金用途規範情況、對外投資規範情況、委託貸款規範情況和客户保證金規範情況等方面要素。

8、財務分析。主要包括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代償能力等方面要素。

9、信用情況。主要包括信用記錄、監管記錄和證照年檢情況等方面要素。

10、監管工作情況。主要包括許可證管理情況、現場檢查情況、申報審批情況、統計信息報送情況、監管信息系統使用和年度報告與資金使用情況等方面要素。

另外,從業務創新、受到表彰獎勵等方面,設計一定的鼓勵加分項;同時,明確直接評為末級的幾種嚴重違規情形。

在評級要素的確定方面,我們擬建立以定量指標與定性因素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的評價體系,儘量減少人為的判斷及分析,能夠予以量化的明確定量指標,不能予以量化的提出定性因素,從而更加客觀地評價擔保機構的實際運營情況。

11、評級結果。評級結果是對參評融資擔保機構各單項要素評級結果的加權彙總,即各單項要素的評價分值分別乘以對應的權重係數後進行加總,得出綜合評分。加權彙總後的綜合評級分值依據分值等級區間,分別對應不同級別的綜合評級結果,滿分100分。初步設想將評級結果劃分為6級(具體可體現為1-6級或A、B、C、D、E、F級或AA、A、BBB級,每個評級等級用“+、-”號微調等形式)。

第三章 評級操作流程。明確分類評級的週期及組織實施的方法步驟。

1、分類評級週期。明確融資擔保機構分類評級的週期(一年),監管部門可根據監管週期、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狀況及監管資源的配置情況適當調整。

2、分類評級組織實施。明確分類評級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組織實施,主要步驟包括:信息採集、初評、審核、確定評級結果等環節;其中:信息採集、初評由省、市監管部門人員與外聘專業人員組成評級小組實施,並將初評結果提交省監管部門,省監管部門組織相關市監管部門及外聘專家形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及最終確定。

3、評級結果反饋。明確向融資擔保機構反饋分類評級結果的時限及方式。

4、異議處理及檔案整理。明確分類評級結果的異議處理、檔案整理等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四章 分類評級結果的運用。

1、評級結果的含義。對各分類結果等級從公司總體運營、行業發展定位、風險顯現程度等方面予以整體性評價。

2、評級結果的運用。明確對分類評級結果的運用原則:一是作為衡量融資擔保機構綜合運營情況,明確行業定位,加強正向激勵的重要措施;二是作為監管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三是作為深化與銀行開展業務合作,優先給予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據。同時,對不同等級融資擔保機構,明確採取不同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從而體現扶優限劣的正向激勵機制,總體設想是:

一是對評為第一等級的擔保機構,積極支持其做大做強,在減少現場檢查頻率、准予跨區域經營、省內設立分支機構、放寬擔保業務範圍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並優先向銀行推薦合作。

二是對評為第二等級的擔保機構,可視情通過加強非現場監管的方式,減少現場檢查頻率,准予開展跨區域經營。

三是對評為第三、四等級的擔保機構,適當提高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關注其經營態勢變化,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加大經營管理力度和採取有效治理措施,降低經營風險。

四是對評為五、六等級的擔保機構,予以重點監管,對存在的違規問題責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過年檢並適時通報各銀行機構;情節嚴重的,予以市場勸退或取消業務資格;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不得列入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對象。

3、分類評級披露和保密。明確監管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的披露範圍和保密要求。

第五章 附則。明確本《指引》的責任部門、啟用時間及其他有關事項。

附件 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評級標準。明確各項評級要素的權重及總分值(包括各項要素項下的子要素權重及分值),以及定量指標的計分標準或定性指標的評分標準。

2013年,我們結合現場檢查對擔保機構進行分類監管評級試評後,將評級結果與擔保機構資信評級結果進行了對比分析,全省共有384家法人擔保機構參加了試評,評級等級按AA、A、BBB三檔,並用+、-號調整為六級。參評的384家法人機構中,取得A級以上等級的機構為271户,佔比70%,其中:取得AA等級(含AA-)的機構為64户,佔比17%;取得A等級(含A+)的機構為252户,佔比53%;取得BBB等級(含BBB+)的機構為114户,佔比30%。總的看,評級結果分佈呈山字形分佈,中間等級最為集中,中等偏下等級較少,最高等級最少。

經瞭解,2013年全省有327家擔保機構進行了資信評級,從評級結果分佈看,取得A級以上等級的機構為271户,佔比83%,其中:取得AAA等級的機構1户,佔比0.31%;取得AA等級(含AA-、AA+)的機構95户,佔比29%;取得A等級(含A-、A+)的機構175户,佔比54%;BBB等級(含BBB+)及以下的機構56户,佔比17%。

從整體等級劃分來看,兩類評級結果大體相吻合,A級以上機構佔比資信評級略高於監管評級13個百分點,其中:AAA級資信評級有1户,監管評級為0户;在AA級區間,資信評級比監管評級高出13個百分點;在A級區間,資信評級比監管評級低12個百分點;同時,64家監管評級為AA和AA-的擔保機構其資信評級結果也是AA。由此可看出,資信評級標準總體上要寬鬆於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在體現機構差異性、區分度方面要優於資信評級。

從評級結構和指標設置來看,兩類評級體系的一級指標(不含扣分項級降級項)均為五大項,除資信評級指標中的“經營環境”指標項目外,其餘無明顯差異。在指標分值上,兩類評級體系在資金及財務方面分值基本持平,在風險控制方面分值也相差不大,主要差異體現在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規模兩個方面;另外,兩個評級體系在分值權重設置方面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總體感覺資信評級更加適合於外部評級,而監管評級體系更加貼近監管工作實際,符合行業監管工作需要。

從評級考察方法的對比及其他因素方面來看,兩個評級體系均採用定量指標與定性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但監管評級的定量指標權重更高,可操作性更強,評級結果更加客觀,而資信評級受分析師人為因素影響更大。

下一步,我們將在深入調研、分析、論證基礎上,不斷完善分類監管指標體系及差異化監管措施,保質保量完成部際聯席會議交辦的起草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