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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購銷安裝合同多篇新版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7.31K

路燈購銷安裝合同多篇新版

路燈泛指交通照明中路面照明範圍內的燈具。那麼簽訂路燈購銷安裝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路燈購銷安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路燈購銷安裝合同範文1

買受方:__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__道路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天__”牌新型環保的再生樹脂複合井蓋井座和水箅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材料名稱、品種、規格、單價、交貨時間及數量

室外市政工程雨污水再生樹脂複合井蓋井座和水箅採用_道路設施有限公司生產的“xpa材料名稱型號承載力單價品牌顏色、數量及交貨時間圓型井蓋井座?700重型240kn310元/套天目山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圓型井蓋井座?700輕型20kn188元/套天目山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方形水箅750×450mm150kn215元/套天目山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注:以上單價包括材料價、運雜費、裝卸費、運輸損耗及材料税費;甲方要求在產品上增加標誌和字樣的(附頁説明),由廠家免費製作。

第二條材料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再生樹脂複合井蓋井座和水箅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根據建設部ct/t121-_標準和甲方要求加工生產。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和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為__項目部施工現場(具體地點由項目部指定)。由乙方負責送貨,所有運雜費(含裝卸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要求乙方發貨,必須提前七天向乙方下達書面發貨通知,並以書面形式註明該批貨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數量、交貨時間等事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七天後,配合甲方工程施工進度陸續向工地供貨。

第四條驗收方法

貨到工地後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須派人在24小時內清點驗收完畢,並給乙方開出驗收單,運輸破損材料由乙方承擔,在甲方驗收人員清點時當場予以扣除,甲方逾期驗收,則乙方不承擔上述破損。

第五條對材料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一、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一方面應妥為保管,另一方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和處理意見。

二、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規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七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付款辦法和期限

乙方供應的材料質量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供應的材料一個半月內給予結清全部材料價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償付退貨(或拒收)部分貨款總值15%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退貨的運輸費用及運輸損耗。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0.5%的違約金,甲方款項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權暫停供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5%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0.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材料品種、型號、規格、顏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甲方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報送甲方公司經營處、分公司各一份備案。

二、本合同甲方、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材料款結清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路燈購銷安裝合同範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註: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並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台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後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後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為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為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北京豐台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後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並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無

第十一條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為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係而應承擔責任的範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為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簽收單據為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_年春節前付至95%,餘款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為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户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

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説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託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繫方式郵寄,即視為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並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餘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

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後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

路燈購銷安裝合同範文3

買方:賣方:

一,供貨範圍:

1.貨物名稱:市電路燈

2.規格、型號、數量:

3每套具體參數全部按設計圖生產!

4.保修範圍:賣方產品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保修三年,人為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對產品質量問題的,不在保修範圍。

二、合同金額

1.合同的總額為¥0元人民幣(大寫:元整),此合同價為該批市政路燈最終價(含運費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受市場因素影響。

如果供貨範圍及技術要求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商議。

二、交付貨物的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本合同簽定後,全部貨物在元月15日前到達施工地點。

2.交貨地點:貴州省榕江縣古榕鎮三寶景區內。

三、付款方式

1.買方付款以銀行電匯或銀行承兑匯票支付。

2.預付款:本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賣方合同總額20%(0.00元)供貨定金。

3.發貨款:賣方貨物裝車後上路前,買方支付給賣方合同總額40%(0.00元)貨款。

4.到貨款:貨物到施工地點後,付合同總額30%(5.00元)的貨款後方可下車。

5.餘款支付:乙方在施工完成安裝調試後付7%貨款(5.00元),剩餘的3%(1元)作為質保金。

質保金在一年後付清賣方。

四、包裝要求

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均應採用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使之適應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粗魯裝卸要求,以確保設備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設備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五、運輸

1.從賣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設備運輸由賣方負責。

運雜費、保險費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賣方應在設備發運後12小時內,以書面或傳真將本次發運的貨物名稱、件數、編號、發運日期、發運地點通知買方,並派代表前往交貨地點清點交貨。

3.設備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損壞由賣方承擔,並負責同運輸部門交涉。

六、賣方責任賣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1)質量問題;賣方必須按照雙方確定設計方案實施。如因顏色、規格、尺寸與設計方案不合格造成的退貨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設計、製造等造成的缺陷以及路燈維修保修所造成的費由賣方全部承擔。

(3)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施工方安裝,並負責技術培訓、解決凝南問題。(4)本次市政路燈燈杆鋼筋基礎乙方自負。

七、檢驗:賣方應對設備的質量(包括外觀)、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合格證書等相關文件。證明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提供給乙方。

八、交貨時間的相關約定

1.賣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在規定地點交貨和履行相應伴隨責任。

2.本批合同數量分為兩次交貨,第一批交186盞(其中壁掛燈146這、琵琶路燈28盞、薩瑪傘燈12盞),在第一批在20_年元月15號前交貨。

第二批在元月20號前交清。合同履行過程中,每延遲一天交貨時賣方支付買方合同總價0.5%的違約金。延期交貨最長不超過10天,否則將承擔買方因此合同造成的全部損失。有權解除合同,並向買方索賠全部損失。

3.買、賣雙方如有特殊情況,延長交貨期限不能超過5天。

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或延期5天交貨。延期超過10天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約定執行。

九、爭端的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端,買賣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貴州榕江縣法院)提起訴訟。

十、資料提供賣方向買方提供貨物時必須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路燈安裝、操作説明書

2.產品合格證、保修單等

3.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出廠檢驗報告。

4.賣方在供貨時必須提供各項產品的備品一套(除燈杆以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複印件、掃描件、傳真件具有同等效率。合同一式四份,買方執二份,賣方執二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買方:賣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