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築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十二、補充條款:預租有關事宜
1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幣)元(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使用有甲、乙雙方當事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2.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必須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後方可交付;
12.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籤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2.4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築面積在房屋竣工後,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築面積為準。
12.5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為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12.6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蓋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蓋房屋的承租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武漢市的合計面積為平方米的建築物 間租予乙方作為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為 年另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 個月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係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租意向,並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付。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 方負擔。
2、甲方應承擔所出租房屋的修繕義務,乙方應對修繕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4、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退租,並將房屋設備清點後歸還甲方,不得向甲方請求退還租金,移轉費及一切權利金。乙方應將自用傢俱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佔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5、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乙方搬遷的補償,並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對上述房產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產產權等問題影響乙方在租期內對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若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賣房屋,須在三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應對此向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未按時按要求對房屋進行必要的修繕的,對乙方造成財務損失和人員傷害,應承但賠償義務。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遇特殊情況暫時未交租金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5、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為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
1)向運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負責人聯繫方式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負責人聯繫方式______
本房屋租賃合同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產權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間(套),產權證號。
第二條該房屋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合同期限內租金不變。
第五條租金按(月、季、年)結算,每(月、季、年)日以(現金或轉帳)交付。
第六條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七條甲方屬於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承諾無與產權有關的民事或行政糾紛,合同生效後如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是否允許乙方轉租該房屋(在空格內填寫是或否)
第九條租賃期間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負責。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負責租賃期間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變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投資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裝飾裝修方案須經甲方審核簽字同意。租賃期滿後,乙方維持裝飾裝修後的現狀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補償裝飾裝修費用;乙方拆除裝飾裝修的設備、材料的,必須出資恢復原樣。
第十二條在房屋租賃期間,與使用房屋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支付的費用為:水費,電費,電話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寬帶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十三條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將房屋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4、違反第十條規定,二次被行政處罰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其它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第十五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條甲方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月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年租金的%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總額的%按日加收滯納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甲方產權證複印件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其它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概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税費和税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税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税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税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房屋租賃協議,並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出租人將位於 出租給承租人,租賃面積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變更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為一個月,時間定於合約租期第一年的最後一個月,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日期確定後,承租人不得以裝修、移機、搬遷等任何理由推遲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終止房屋的租賃:
(一)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將出租方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二)承租人違反雙方約定之租賃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的。
四、租賃期間,如果出租人須收回房屋自用,必須提前 叁個 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實際租賃期計算。同時,出租人應付給承租人 兩個 月的房租作為補償。
五、租賃期間,如承租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 叁個 月書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時承租人應付給出租人 兩個 月的房租作為補償,出租人可直接從承租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項下的租金價格為經雙方確認的市場公允價格。xxxx
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20xx年 月 日至xxxx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xx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
二、履約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簽訂合同時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租賃期滿,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則出租人退還保證金給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內,承租人不得用履約保證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約定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三、租賃期間發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取暖費、空調費、清潔費、電話費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應按相關部門的規定準時足額交納費用。合同期滿後,在承租人繳清以上費用並提交相關書面證明的情況下,出租人需在 七 日內返還履約保證金給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於每(季)第一個工作日前支付當(季)租金(遇節假日順延),將租金劃入委託代理人指定賬户。
1、租金帳户:
開户行:
銀行帳號:
2、履約保證金帳户:
開户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的修繕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間可對房屋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裝修和改造。方案必須徵得出租人的認可後方可實施,有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需要向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或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報批的,承租人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
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用期間或裝修期間,由於承租人有責任,造成房屋和各種設備設施的損失、損壞(如火災、不當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負責恢復和賠償。承租人承擔對第三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維修由承租人負責。
第五條.續租
租期屆滿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但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如雙方同意繼續承租,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書面通知出租人的,視為自動放棄續租。
第六條.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部位場所的權利。
2.承租人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在允許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
3.承租人有權自己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設備進行合法的維修和保養。
二、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應按時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各項費用;
2.承租人必須保證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過錯致使出租人被處罰或承擔其他責任的,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追償損失。
3.承租人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並接受物業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賃期間不得將承租房用於抵押,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整體或部分轉租經營,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處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張貼廣告、標記、指示牌等,必須得到出租
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6.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無權就裝修、改造等要求補償,也不得實施拆割等有損房屋使用價值的行為。
7.承租人必須在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後 當 日內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遷後 叁 日內房屋內如仍有餘物,視為承租人放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8.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遷,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共同認可事項
一、出租人依法有權將該房屋出租給承租人。
二、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時,結構完整,狀況良好,足供承租人從事本協議所述的用途。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繳租金的 5% 收取滯納金。欠繳租金超過30天的,無論數額大小,出租人可以從承租人已經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租金,並且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權。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書第三條第三款的約定交納相關費用,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按照損失金額扣除履約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或改建亂建及進行其他形式處分造成損失的,或因過錯造成事故和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按實際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租人擅自將租用房屋進行抵押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租用期滿後,承租人對各種原屋所屬的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撤、轉移。否則將按同等數額對出租人進行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建設、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租賃房屋消滅、喪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將分別承擔各自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訴訟,雙方應當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書面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職務: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承租方)▁▁▁▁▁▁▁▁▁▁▁▁▁
住所(或住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就租賃房屋從事經營事宜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1.租賃房屋
1.1甲方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租賃房屋(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平方米。
1.3租賃房屋的裝修、設備設施狀況及同時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設備設施,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一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交還租賃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1.4乙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乙方使用租賃房屋不得超出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
2.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2.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於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乙方施工實耗水、電費用及物管費用由乙方承擔。
2.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應按約定歸還,乙方如需繼續承租的,應最晚於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雙方未簽訂新的書面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時騰空並向甲方交付租賃房屋。
3.租金及保證金
3.1本合同實行先付租金後使用原則,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租金的支付時間為:首期租金應於▁▁▁▁▁▁日前支付,其後每期租金於▁▁▁▁▁▁日前支付。
3.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按照約定使用租賃房屋的保證。
3.3租賃期間,乙方如未按約定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或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致使甲方受到損失,甲方有權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以抵付損失,並保留繼續索賠的權利。
3.4在乙方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下,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賃房屋及設備設施並清相關費用後,甲方在▁▁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退回剩餘保證金。
4.其他費用
4.1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到甲方繳款通知單後三日內支付。
4.2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元,乙方應按(一年/半年/季/月)繳納物業管理費,免租期物業管理費應於▁▁▁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餘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與租金同時支付,支付方式、時間同3.1條租金支付時間、方方式。
4.3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租賃房屋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對其裝修不作任何補償。
4.4乙方應承擔其他由相關部門徵收的與使用租賃房屋有關的費用。
5.房屋交付
5.1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業管理費及保證金後▁▁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交付時,雙方應派代表持合法授權委託書按附件一進行交接,並簽署房屋交付確認書,予以確認。乙方簽署確認書或實際佔有租賃房屋即視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確認書籤署之日或乙方實際佔有租賃房屋為租賃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轉租和歸還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轉租,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再退還已繳納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和保證金,並有權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後▁▁▁日內按附件一將租賃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裝修、裝飾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損害或拆除租賃房屋本身之構體及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後▁▁▁日內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甲方所有任其處理。
6.3即使有上述6.2條規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後,對於乙方的裝修、裝飾,甲方仍然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賃房屋處於良好、適租狀態。對於乙方拒絕拆除的,甲方可不經通知乙方代為拆除,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自行扣除。
6.4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租賃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搬遷騰空,否則由此造成一切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8.甲方保證及責任
8.1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租賃房屋按本合同之約定租賃給乙方。
8.2甲方應對租賃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電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租賃房屋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並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甲方對租賃房屋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協助配合並提供相應的便利。
9.乙方保證及責任
9.1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其在租賃房屋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一切法律、法規的規定。
9.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據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9.3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租賃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設備,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租賃房屋或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9.4由於乙方施工或使用對租賃房屋及設備設施造成損壞,或由於乙方或乙方僱員、客户行為失職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員或財產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時,乙方應對甲方負有完全的責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全部損失。
9.5乙方可根據租賃用途對租賃房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乙方進行裝修或改擴建不得改變租賃房屋基本構。
9.6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對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於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0.合同的解除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2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賃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則甲方應儘快修復或重建。在租賃房屋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待租賃房屋恢復使用後繼續計算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用,合同有效期也相應向後順延。
10.3若發生甲方不可預見的市政規劃、土地徵用等事件致租賃房屋無法出租經營,則甲方應自收到相關通知後及時告知乙方。雙方應按實際租用天數,即時清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且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損失。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損失:
10.4.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超過兩個月或▁▁▁▁元時;
10.4.2 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租賃用途的;
10.4.3 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
10.4.4 乙方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拆改構的;
10.4.5 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解除,乙方應及時騰空並交回租賃房屋,乙方已繳納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亦可選擇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選擇提前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實際損失:
10.5.1 甲方違反其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在乙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未及時補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或使乙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乙方根據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遷騰空交回該房屋並算相關費用後應及時退還乙方剩餘的款項,租金照實計算;乙方亦可選擇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違約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遲延交付除外。
11.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租金或費用之▁▁▁的違約金。
11.3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時,若乙方未能將租賃房屋按附件一交給甲方,乙方除按實際使用天數雙倍支付租金及承擔本合同約定乙方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元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11.4租賃期內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應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所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保證金甲方可不予退還。
11.5除上述各項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11.6本合同項下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可以累加適用。
12.不可抗力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所負的本合同義務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期間可暫停履行,並且應按暫停時期自動延長,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聲稱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其它各方,並且在此後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已經發生和持續時期的充足證據。聲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也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減到最低程度。
13.其他約定
13.1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或簽字,並經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如該租賃行為需經雙方主管部門審批,該合同應在通過審批程序後生效。
13.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署:簽署: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