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贍養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7.1K

第一篇:贍養協議書範本

贍養協議書

贍養協議書範本

贍養是指對老年人在經濟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要贍養老人。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長子:次子:三子:四子: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xxx元。

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xx元,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於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現金時間應在每年一月。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

7、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進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8、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9、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0、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複印留存)、被贍養人、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被贍養人:(簽字或蓋章)居委會:(簽字或蓋章)日期:

第二篇:贍養協議書

贍養老人協議書

被贍養人:

被贍養人:

贍養人:

贍養人:

贍養人: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當被贍養人無生活經濟來源時,贍養人應當根據其生活需要共同支付被贍養人的生活費,並保證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贍養人的家庭生活水平。

二、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醫療保險先行支付,多出的費用由贍養人三人共同承擔。

三、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共同護理。如若有贍養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需支付其他贍養人護理老人時的費用。當三贍養人均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時,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該費用由贍養人三人共同承擔。

四、如果需要支付醫療保險,被贍養人在無經濟收的情況下,贍養需替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費用由贍養人三人共同

承擔。

五、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受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

六、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七、被贍養人與贍養人簽訂過一份房屋拆遷補償分配協議,協議約定被贍養人位於在拆遷後的補償分配,分別為:

如若贍養人不切實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權取消該贍養人分配資格,如若已經分配,被贍養人有權要求其賠償所得份額款項。

八、被贍養人在有一間門面房,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佔有該房屋。

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十、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三贍養人共同承擔。

十一、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及其它合法收入。

十二、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贍養人與被贍養人

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五分,五人各持一份為憑,具同等效力,五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被贍養人:

被贍養人:

日日贍養人:年 贍養人:年 贍養人:年日日日月月月月月

第三篇:贍養協議書

協議書

被贍養人(60週歲以上的公民 ):

男(女),歲,住址:

贍 養 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歲,住址:

男(女),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 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 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元,糧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 不低於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後的每一個月。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 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

7、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 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

(2)

(3)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複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第四篇:贍養協議書

贍養(扶養)協議書

立協議書雙方:甲方(被贍養人): 張德成範豐花

乙方(贍養人) : 範華明張玉

甲方張德成範豐花系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三莊鎮上

卜落崮村人,一生養育了兩個女兒,張玉是張德成範豐花的大女兒。為照顧老人的晚年生活,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於2014年12月6日依法登記結婚。乙方範華

明張玉應視甲方為親生父母,盡其全部責任心和力量照顧甲方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履行好終身贍養義務,使其晚年生活幸福愉快 。

二、在贍養甲方期間,乙方應積極履行對甲方的生、養、

死、葬的相關義務,履行好對甲方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妥善安排甲方的住房,不得強迫甲方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甲方自有的或者承租住房的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乙方有義務耕種甲方承包的田地,照管甲方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甲方所有;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付給贍養費;對患病的被贍養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保證甲方的生活不得低於同期同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甲方夫婦在去世之後所遺留的財產按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乙雙方應信守本協議書的規定,接受村委的監

督,同意村委不給予甲方“五保”待遇方面的有關規定。

五、雙方對上述協議書均無異議,為其權益分明,特立

此協議為證。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日照市

德信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五篇:贍養協議書

贍 養 協 議 書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現實生活狀況,因被贍養人範桂琴的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都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經範xx同意從2014年3月15日起與長子孫xx共同生活,其生活水平不低於其家庭成員的水平並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範桂琴名下1.1畝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孫xx經營使用。

二、孫xx、孫xx每年交納2014元贍養費,孫xx每年交納3000元贍養費,孫xx、孫xx每年交納500元贍養費。此贍養費於每年1月1日一次性付給孫xx,不得託欠,若範xx病故,該贍養費不返。

三、範xx生病,應及時給予醫治。醫藥費超過300元以上,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需要籌集費用,各子女要及時湊夠所需費用為其看病並輪流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病後的所有費用由8人共同分攤。

四、範xx病故後,由孫紹仁決定其一切善後事宜,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辦理喪葬,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不經過共同商議想超過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範圍內所支出的合理的喪葬費用由4兒子共同分攤。

五、其它: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可經司法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贍養人:長子:配偶 :

次子:配偶:三子:配偶:四子:

長女:

次女:

三女:

四女:

協議履行監督人:

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年

協議簽訂地點:

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日月

Tags:贍養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