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回購協議書通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12W

回購協議書通用多篇

回購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電子郵件:【______】

乙方:【______】電子郵件:【______】

甲方___(下稱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的有限公司,註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現甲方決定且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將公司股東___所持%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萬元,實繳註冊資本萬元)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轉讓給(下稱乙方)。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聲明、保證及承諾

第一條聲明、保證及承諾

合同雙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及承諾,並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及承諾鄭重簽署本協議。

1、甲方承諾: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___持股___%,持股%,二者構成甲方全部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及回購,甲方全部股東均已同意、認可、無異議。

2、甲方承諾乙方在協議簽訂後個月內回購全部轉讓股份。

3、乙方承諾:出資人民幣萬元(大寫)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並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付清受讓款。

4、甲、乙雙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之規定。

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營業執照註冊號:;

3、註冊地址:___;

4、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5、聯繫電話:;

6、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7、股本結構(見下表):

序號股東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1___萬元貨幣

2___萬元貨幣

第三部分股權轉讓

第三條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本公司股東___所持有%的全部股權以萬元(大寫)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轉讓費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分三次支付給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萬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權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受讓方利益的瑕疵,並且在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權。甲方不存在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經股東會決議全部股東均同意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後個月內到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將___名下的股權變更到乙方名下。

第五條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四部分股權回購

第六條回購標的

回購標的係指本協議中乙方所受讓的甲方%的股權。

第七條回購時間及生效

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的個月內回購本次協議所轉讓的股權,具體回購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超過個月甲方未回購轉讓股權的,甲方即喪失回購的權利,該股權則由乙方自行處分。

第八條回購價格

雙方約定:甲方以支付本金即乙方購買甲方股權款人民幣萬元的方式回購本協議中所轉讓的股權。回購價格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第五部分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第九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甲方全部股東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若因任一方單方面解除協議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部分其他部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六個月內沒有回購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持有 的%xxx的股權的,乙方有權處置乙方持有的___%___的股權。

2、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20%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且損失額大於違約金數額時,對於大於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還應當給予賠償,守約方保留追訴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購協議書 篇二

甲方(回購方):陝西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轉讓方):唐某,男,漢族,住址xxxxxxxxxx

鑑於:

乙方為甲方的合法股東,乙方認繳出資xx萬元人民幣,佔甲方註冊資本xx萬元的x%

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本公司所持有xx%的全部股權以xx萬元(大寫 )的價格轉讓給甲方,甲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乙方保證對其向甲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

二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三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日內,甲方全額付清股權回購的價款。

四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日內,甲方全額支付乙方股權回購價款。

五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甲方全部股東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若因任一方單方面解除協議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購協議書 篇三

第一條 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 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後生效。

第四條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託管帳户和人民幣資金帳户、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 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並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託管帳户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 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户並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係的日期。

第八條 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 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 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 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後,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於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於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後,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係手續)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户後,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係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 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送內容完整並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回購雙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於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後,應及時溝通,並修改重發。

第十四條 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帳户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併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 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後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後,將剩餘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 違約方執行違約處理條款後,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 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並執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