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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代理服務合同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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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代理服務合同書【新版多篇】

財務代理服務合同書 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甲方因公司財務、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需要,履行公司的服務和監督職能,現將其有關財務服務事項委託給乙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資金管理事項。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財務管理工作上確立新型的協作內容,具體如下:

一、財務服務內容、費用、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合同期內,為甲方提供財務(會計)代理。

乙方委派____為甲方服務。

(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元/月(大寫)付費方式分月付或季付,由雙方商議確定。

(三)服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

甲方應在每月(季)____日前將服務費付清。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分為財務諮詢和專項服務兩大類。

1、財務諮詢

(1)財經政策法規諮詢:為甲方運營提供財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與運用。

(2)財務諮詢:為提升甲方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税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諮詢,為客户資金風險管理和債務管理提供財務諮詢。

(3)投融資諮詢:當甲方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乙方提供相關的投資融資諮詢服務。

2、專項服務

(1)審計:包括對甲方需要財務報告審計、定期查賬、工程預決算審計、清產核資等。

(2)可行性研究:對甲方的投融資項目分析其收益、回報。

(3)代理記賬服務:包括賬務代理,税務申報,出具工商年檢報告書等涉税事宜。

二、服務方式

(一)為提高諮詢服務的效率、降低成本,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專人作為諮詢業務聯絡人,甲方通過聯絡人提出諮詢需求,乙方進行分析研究後作出書面的解決方案或諮詢意見。

(二)雙方也根據實際需要,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培訓研討會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進行諮詢。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做好甲方的協調,督促監督其配合乙方做好各專項服務工作。

2、建立和健全甲方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

3、及時為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結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

(1)代理會計配備電腦一台並安裝相應財務軟件。

(2)提供必備的辦公用品。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資金管理事項。

2、根據甲方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憑證傳遞的程序,並做好憑證簽收工作。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解釋説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等的原則問題。

6、對甲方提供的不實原始憑證或授意作出的不當跨級處理,有權予以拒絕。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

8、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合同。

9、乙方謀求為甲方提供長期穩定專業服務。

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

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着違約訴求不被支持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四、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若因為乙方服務質量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經乙方確認並同意終止合同後,乙方將剩餘服務費用退還甲方。

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視其違約,不退還剩餘服務費用。

(三)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實,涉税文件處理不當,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五、其它

(一)甲、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與他人的業務糾紛和違法行為均與對方無關。

(二)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法院依法解決。

(三)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終止合同後,任用甲方的在職或離職的員工。

(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代理服務合同書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託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託。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與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本協議委託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託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繫人為,電話。甲方聯繫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託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和 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衝突的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複印件。

6、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繫人,電話:,郵箱。乙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繫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萬元(税後,乙方應付税收由甲方按税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萬元(市內交通等),其餘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並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鑑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代理服務合同書 篇三

甲方:乙方:______財務諮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

聯繫人:聯繫人:______

電話:電話:______

郵箱:郵箱:______

二、簽定原則及法律法規、制度依據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惠、雙方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財務相關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三、委託起止日期

本合同代理服務期限自年月(報税月)起至年月止,共計個月。

四、委託代理記賬服務範圍及內容

1、甲方基本情況:小規模□一般納税人□

2、甲方委託乙方開展財務代理記賬服務,委託記賬套餐【具體服務內容詳見附件】如下:

託管式□工業、貿易型-成本結轉企業專用□

五、委託代理記賬服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代理記賬服務費基於報價單服務項目的勾選情況進行核算,產生變動的情況需在補充説明中備註;乙方代理甲方事宜所需支付費用由甲方自付。

2、支付方式:現金□網銀□

3、付款週期:年付□半年付□

4、本次合同期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為(半年、年);工本費200元/年;合計元。

5、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代理記賬時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國、地税申報工具的證書工本費、税款、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的税審鑑證報告、企業工商年檢服務等第三方機構收取的費用)不含在以上服務費內,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於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及以後每個付款週期首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期的服務費全款,逾期將暫停相關業務辦理。

7、甲方如果超過繳費期2個月未繳納代理費用,乙方有權利停止報税,造成的停報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8、若甲方上一個財務季度服務內容超出簽約時勾選的服務標準,乙方將按照現行報價體系與甲方重新商定對應服務標準的費用調整問題,並於30天內在續簽變更協議中體現。

六、財務代理服務業務交接內容及變動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有財務服務業務所需的證件、證書的複印件(三證、銀行、章程、房租合同、法人身份證)。

2、因甲方法人變更、地址變更、企業轉讓、人員變動等情況導致關聯負責、聯絡人員變動,甲方應提前通告乙方,並配合乙方進行財務服務業務和對接人的交接手續。

3、甲方企業公司名稱的變更需提前告知乙方,如無特殊聲明,本合同將繼續生效於變更後的公司。

七、財務憑證傳遞程序和續簽手續

1、甲方應於每月月初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當月財務會計代理服務需求的相關資料:收入票、記賬聯(開票匯總表、明細表)、費用票、銀行回單、對賬單、工資表;乙方接收資料時間為每月25日---次月3日,甲方準備好票據後,與乙方按照約定的交接方式送遞票據及返還憑證。如果,甲方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在月後10日之前,及時提供相應票據,由此造成延誤報税,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或超過乙方取票時間內提供票據,甲方自行解決票據交接事宜。

八、税金繳納程序及手續

1、乙方於月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但不限於)微信平台、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形式向甲方告知納税信息及納税金額,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給予回覆;

2、如甲方已與税務局、銀行簽訂了繳税三方協議的,乙方在得到回覆後直接進行申報劃款工作;

3、如甲方未簽訂繳税三方協議的,可自行選擇由乙方代繳税款或甲方自行繳納;

4、甲方沒有及時給予任何形式的回覆,或乙方經努力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而導致延期納税申報的,或乙方已出具繳款書,因甲方原因導致税款沒有按期交納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乙方根據業務需要,保管甲方的會計資料一定期間後交付給甲方(有利於整理裝訂),具體為:

1、記賬憑證、紙質會計報表、紙質税務報表的保管時限為1個月,於隔月交付,需長期託管的根據增值服務項報價進行核算收費;

2、會計賬簿每年打印一次,於次年3月底或合同終止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

十、委託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甲方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甲方於月後3日內向乙方提供當月會計資料;甲方承擔其所提供記帳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完整性和及時性。因甲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的記帳資料,或因甲方沒有及時提供會計資料而引起的責任,甲方自負;

4、甲方對於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甲方確保其聯繫方式的準確性及有效性,因乙方經努力而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或甲方無法按時提供記帳資料而引起的延期申報等責任,甲方自負;

6、對於税務、統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通知,甲方應參與培訓、會議、檢查等事項。如選擇乙方代理參加的服務項,甲方應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服務費後安排人員代為參加會議;

7、甲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根據國家税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税金,未及時、足額繳納税金引起的責任,甲方自負。

8、甲方不允許僱傭在乙方公司辦理離職不到一年的員工,違者賠付乙方三年代理記賬費。(乙方籤同意函情況除外)

(二)乙方的責任

1、按照委託合同進行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並對其會計信息的安全性承擔責任;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並向甲方説明其原因和後果;此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因記帳方法錯誤給甲方造成不必要損失,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實際損失,但非乙方記帳原因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6、甲方已按時、正確提供記帳資料,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納税資料延期申報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不包括因銀行、税務申報系統原因造成的延誤);

7、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代為甲方保管的會計檔案遺失、缺損,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實際損失。

十一、委託雙方合同到期續簽、變更及終止應當辦理的事宜

1、本合同期滿,乙方應於合同到期前2個月內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繼續合作,可共同協商約定時間,乙方則安排相關人員與甲方簽訂續簽合同;

2、合同續簽需以乙方當期最新服務報價方案標準重新進行核算計費,所選服務內容及收費產生較大變動的,基於甲方利益保障,可選擇重新簽訂最新版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不再延長協議,應由雙方會計或代表在場的前提下,進行會計交接儀式及簽署相關聲明;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以備甲方重新安排財務工作或以便乙方為甲方提供完整的會計代理檔案;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履行提前告知義務,違約責任按相關法規由違約方承擔。

2、甲方合作期內無故終止合同,定金不作退還且進行資料交接之前須繳納違約金三個月的記賬費用。

3、若甲方拖欠乙方代理費達2個月,視甲方主動終止本合同。乙方將停止繼續為甲方提供任何服務,由此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所欠費用結清後,歸還甲方相關資料;

4、任何形式的合同終止,甲方沒有及時進行交接的,乙方可為甲方保管會計資料最長2個月,同時產生每日百分之一乘以月代理費的保管費,超過2個月的,乙方將自行處理會計資料。

十三、未盡事項的處理

1、本合同未盡及變更事宜,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中註明所提供的財務服務項目中每個項目為必選的服務,甲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情況僅選擇辦理其中部分項目,並經協商單獨計費,但由之造成乙方無法完全行使財務服務職責及義務的後果需由甲方承擔,且甲方無法享受全套財務服務對應的權利。

十四、補充説明

______

十五、補充服務事項

______

十六、合同份數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貳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