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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公路運輸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13W

簡單公路運輸合同多篇

簡單公路運輸合同範文1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籤(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公路運輸合同範文2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託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彙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於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後,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後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繫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並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追究

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元,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衞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並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從提貨並辦理完髮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後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後,乙方應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並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並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後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後退回其餘相應賠款。

4.9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10對於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並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彙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繫的情況發生並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託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週後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訴、發生客户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③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⑤ 客户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 客户投訴率 = 客户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 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於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於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説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 號: 帳 號:

簡單公路運輸合同範文3

甲方(託運方):青島鳳凰印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乙方(承運方):青島旺通達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範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同意將乙方作為其成品外協運輸車隊之一,公路運輸甲方產品至黃島碼頭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產品的安全運輸;託運貨物主要為,具體見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並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託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業務,並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税務登記證及財務結算憑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於履行本合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時間、價格及結算方式

1、運輸地點及時間:見本協議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運輸時間內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運輸時間指:自乙方車輛提貨完畢於門衞處登記的出廠時間至目的地,根據收貨有關部門反饋的到貨時間,乙方承運司機應與對方共同確認時間。

2、價格及結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黃島碼頭或往返)。一車單背,每箱壹仟壹佰圓(¥1100元),一車雙背貳仟貳佰圓(¥2200元)。依次:黃島至鳳凰東翔至鳳凰單背1800元,雙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貨,運費計算:視同出貨,以現行價格結算。 (2) 乙方應及時將當月發生的運輸憑據於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將憑據交齊後,應在壹周內提供?汽運費明細表?。甲方核實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方簽收記賬,應在次月內以支票或電匯支付乙方運費。(4) 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運費,逾期或不足額支付者則需事先知會乙方。 (5)若發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可就運費進行協商並確定新的運費標準,新的運費標準自雙方書面確認執行之日起視為本合同價格條款已變更,但其它條款繼續按本合同履行;若雙方未就變更運費事宜達成一致,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壹個月後解除合同,壹個月內雙方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合同。

若未發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任何一方無權以調整運費為由解除合同。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繫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覆並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並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為國家規定有效證件齊全的標準集裝箱車,以適於甲方產品運輸的品質、數量及貨物安全需要。

3、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卸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乾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4、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須為乙方自有或簽訂僱傭、租賃或掛靠協議的車輛(乙方須出示相關協議原件並提供複印件備查),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必須保證足夠的車輛與運力承運甲方產品。

乙方依甲方出貨安排承運計劃傳真件和?箱站出口裝箱設備交接單?到甲方裝箱。乙方運力如不能保證,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委其他協運車隊,運費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備箱後,在到達甲方裝箱前所發生的交通及各類事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6、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後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的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髮貨手續後,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7、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五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後,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執四份貨物清單,一份交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餘三份交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甲方,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

8、甲方貨物需在兩地域拼箱,由第一裝箱地裝完後打臨時鉛封,至第二裝箱地後由發貨人驗證鉛封后方能開箱裝貨。依此類推,直至貨全部裝完後確認無異議,由裝箱發貨人將箱門鉛封完好。

9、捆綁繩索和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紮而變形,凡因裝車後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

相關材料。

11、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2、貨到客户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户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繫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沒有甲方的書面單據認可,乙方不得隨意從甲方客户處拉回貨物,對於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而產生的運輸等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3、貨到甲方客户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並註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後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並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4、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説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户取得聯繫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5、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户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生效後,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規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運費總額之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損失的賠償及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八條: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此業務正文)

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

附件2:乙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雙方簽章:

甲方:青島鳳凰印染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青島旺通達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於201 年 月 日在青島市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