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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勞務合同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23W

甲方:

最新版勞務合同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繫電話:

為加強用工管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乙方應按協議約定的勞務服務內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謹慎地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在協議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業務性質相同或類似的兼職或其他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若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過約定時間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參照國家以及甲方關於加班的規定向其支付報酬或安排補休。

第四條工資待遇

1.乙方在勞務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大寫: ),在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下月 日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個工作日支付。

2.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交納意外傷害保險和/或其它單項保險。

3.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按約定提供勞務,甲方不支付乙方此期間的勞務報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勞務協議期間內乙方各種節假日、休息日等均參照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但乙方不享受勞動法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待遇及加班費待遇。

第五條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教育,檢查督促乙方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宣傳國家法令、法規和介紹甲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與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及職業道德教育;

(2)按時支付乙方的報酬,按規定代扣意外傷害保險和/或其它單項保險。

3.乙方權利:

乙方對甲方在勞務合同和崗位責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見,必要時有權拒絕操作。

4.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團結協作、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六條保密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管理信息或其它商業祕密信息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2.乙方承諾並保證,在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後,乙方仍對其在協議履行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管理信息或其它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協議履行期間同等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報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業祕密的費用。如因乙方泄露祕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勞務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3)因個人能力、身體條件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協議約定工作內容的;

(4)向甲方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或證件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處罰的。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乙方不服從安排或不勝任崗位工作;

(2)違反規章制度,工作出現過錯、事故,給甲方造損失和影響的;

(3)多次遲到、串崗、溜崗,連續曠工二天以上的;

(4)有弄虛作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賭博和觸犯法律行為的;

(5)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務合同的。

第八條患病或受傷處理

1.協議期間如乙方因患病或受傷,需要住院治療的,須向甲方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進行請假申請,醫療費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擔,乙方因病無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間,勞務報酬不予發放。

2.本協議期間,乙方因其個人原因而給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3.在乙方從事勞務服務中,若因第三人造成乙方人身損害的,乙方應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聲明條款

1.甲乙雙方不具有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和保護。在協議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甲方無需為乙繳納社會保險及提供相關福利待遇。

2.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繫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規定和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責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賠償,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甲方違約或侵害乙方權益,並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提出賠嘗要求。

3.乙方因違紀、拒聘等無法履行勞務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勞務合同的,對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有關事宜

1.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期滿自行終止。若需要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務合同。

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