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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22W

第一篇:夫妻財產協議範本

夫妻財產協議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至結婚登記以來,。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 部車號,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户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號,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甲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股權:甲方家族產業 企業,甲方所佔有的股權為 。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甲方自本協議公證生效之日起,將以上財產清單內的所有財產轉移至甲乙夫妻共同名下,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需變更登記添加產權人,不變更添加將導致不動產權屬變更失效)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乙方的牌型號轎車 部車號 ,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乙方的銀行存款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見證人簽字

第二篇: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

甲方:李冬琴,女,1989年8 月 8日出生,現住成都市成華區新鴻路362號1幢2單元7號。身份證號碼:5101831989080813(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65。 乙方:楊洪權,男,1987年 12月 7日出生,現住成都市成華區新鴻路362號1幢2單元7號。身份證號碼:510183198712014622。

甲乙雙方於 2014年 3月 19日在 成都(直轄市/自治區) 市 成華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2014040179)。對於婚後財產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甲乙雙方的財產:

1、房屋:座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新鴻路362號,建築面積為362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甲方的奧迪牌a4l型號轎車 1部車號為川a15291 ,為甲方婚前父親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甲方的中國工商銀行存款22.3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股權:甲方在家族企業成都朝陽建築公司所持股份歸甲方持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見證人簽字

第三篇:夫妻財產協議範文

夫妻財產協議

訂立協議雙方:

男方:×××,1958年5月生,漢族,大學文化,××公司高級工程師。

女方:×××,1965年7月生,漢族,大專文化,××大酒店副總經理。

一、為了避免以後男女雙方或其子女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經男女雙方協商同意,依照《婚姻法》等

法律精神,特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二、男女雙方同意將各自婚前的主要財產列出、雙方互相認可(並進行公證),以明確各自的婚前私有財產。

三、雙方約定:婚前各自的私有財產,婚後產權關係不變。即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私有財產,包括與他人共同所有的財產、債權、知識產權等,婚後仍分別屬各自私有,不將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雙方同意:男方或女方婚前所欠債務,婚後仍由原債務人獨自償還。

五、雙方約定:婚後(××××年×月×日以後)所購的家用高檔商品及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屬夫妻共同財產。高檔商品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出資比例另行協商)。

六、雙方約定:下列物品不屬於共同財產(永久歸一方所有):婚後男方新購的書籍資料、手提電腦、攝影器材、專用工具等其他個人用品;婚後女方新購(包括男方為女方所購)的首飾、服裝、摩托車、通訊工具等其他個人專用物品。

七、雙方約定:男方或女方一方單獨購買的國債、股票、彩票等其他有價證券歸一方所有,共同購買的歸共同所有。

八、雙方約定:婚後夫或妻因自己的不良行為、超前消費、盲目投資等單獨行為所舉的債務或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一方獨立承擔。但夫妻雙方共同決策的除外。共同決策必須有書面材料證明。

九、雙方同意:婚後各自的收入仍歸各自單獨所有和支配。即男方的工資、獎金、業餘創收、知識產權收入、投資收益等歸男方私有支配;女方的經營收入、房租收入和其他投資收益歸女方私有支配。

十、雙方約定:婚後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由夫妻雙方共同負擔。其他支出另行商議。

十一、××(女方之女)的教育費用(至讀完大學),主要由女方承擔,男方適當幫助。

十二、男方全部私有財產將由×××(男方之子)繼承;女方全部私有財產將由××(女方之女)繼承。夫妻共同財產按《繼承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其他財產事宜,均依《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精神處理。

十四、此協議簽字生效後,雙方有義務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雙方互相認可、產權關係明確的財產如下:

(一)男方主要財產:

1.三室兩廳住宅一套(建築面積×××平方米,位於××小區××幢××室。購買價××萬元)

2.××牌××型轎車一輛(購買價××萬元)

3.××牌××型筆記本電腦一台(購買價×萬元)

……

(二)女方主要財產:

1.門面房4間(總建築面積×××平方米,總造價××萬元,位於××新區××路××號,與其兄妹共有)

2.××大酒店20%的股權

3.××牌××型摩托車一輛

……

男方:×××

女方:×××

200*年××月×日

第四篇:夫妻財產協議

1.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因拆遷安置補償的所得視為各自的個人所有。如甲方拆遷補償的錢不夠交納房屋的差價款,而在乙方處拿了錢視為借支(如離婚全數償還)。雙方的個人財產單方面均無處置權;2.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其他收益視為共同財產。由於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如離婚,除開約定財產其餘應作為三份分配(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兒子**一份);3.乙方的所有財產全部歸兒子**繼承,無論離婚與否、再婚與否。他人無繼承權,如乙方在兒子**還未成年時便去世,乙方所有財產全部凍結,兒子**的監護人只可以領取兒子**的生活費及學雜費,等到兒子**年滿22週歲便可繼承;4.甲方的所有財產全部歸兒子**繼承,他人無繼承權。如甲方在兒子**還未成年時便去世,甲方所有財產全部凍結,兒子**的監護人只可以領取兒子**的生活費及學雜費,等到兒子**年滿22週歲便可繼承。甲方如再婚、再育子女,兒子**可享受甲方全部財產50%的繼承權;5.如離婚,甲方自願放棄其子**的監護權,監護權順應歸屬乙方,乙方在享有兒子**的監護權以後,無論再婚與否,自願放棄生育權。

第五篇:夫妻財產協議-女方適用版

夫妻財產協議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至結婚登記以來,。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號,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户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

號,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甲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股權:甲方家族產業企業,甲方所佔有的股權為。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甲方自本協議公證生效之日起,將以上財產清單內的所有財產轉移至甲乙夫妻共同名下,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需變更登記添加產權人,不變更添加將導致不動產權屬變更失效)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乙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號,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乙方的銀行存款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

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户名登記為方的牌型號轎車部,為甲

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乙雙

方婚後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

單三) ,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

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債權債務條款: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因甲或乙單方行

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

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

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

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

應予賠償。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借貸產生債權,需徵得乙

方同意,未經同意對外借貸,負債方無力償還的,並致乙方損失的,在離婚財產分

割過程中甲方應予賠償。

四、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

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甲方應按照

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乙方勸説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五、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

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的汽車歸乙方所有,

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產歸乙方所有,

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3、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元的銀行存款歸乙方所有,過户手

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六、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

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

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

內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滯納金。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

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

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省台

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

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

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見證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