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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長期租賃協議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62K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多篇

傳統汽車長期租賃合同 篇一

出租方:_____承租方: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出租之物業座落於廈門市思明區嘉禾路,建築面積0㎡,室內設備及裝飾包括1台廈華液晶電視、1台空調、1台冰箱、1個熱水器、1張牀、1個整體衣櫃、1個機頂盒、一個梳粧枱、1台洗衣機、1台吸油煙機、1套沙發、兩張桌子。

合同簽訂之日的電錶底數,水錶底數,煤氣表底數3。

一、租賃用途為住宅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別用。

二、租賃期限:從20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幣貳仟肆佰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季度付,每期交租應提前柒天付清。

四、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幣貳仟肆佰元整作為押金,到合同期滿,且乙方交清租賃期間應交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交付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房屋產生的費用:

六、租賃期間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七、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及結構,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備損壞,應負責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乙方需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乙方需續租,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未續租又逾期不歸還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並向乙方收取壹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九、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租憑期間,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對方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如有發現按違約論處,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所繳納的押金作為違約賠償金,乙方獨自承擔因非法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十二、租賃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法律政策的規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後的相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十三、乙方如為外來人員,須遵守本地相關法律規定,及時到租賃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十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六、補充條款或備註: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樣本 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 篇三

協議編號: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元,每米櫃枱不得超過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協議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櫃枱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製作租賃櫃枱標誌並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櫃枱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櫃枱出售給與櫃枱原有經營範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佔道設置的櫃枱(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櫃枱),禁止出租並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在租賃櫃枱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必須在承租櫃枱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櫃枱標誌。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櫃枱,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後,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税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税登記,依法納税。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税機關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和繳清税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税務、物價、衞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協議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協議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協議,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協議。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協議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協議,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協議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台,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

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

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

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

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

(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車輛歸還及續租

4.1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

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

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車輛維修

5.1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車輛保險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

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

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違約責任

7.1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發生7.-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除7.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

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

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

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

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台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複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 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10.5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授權代表人:日期:

承租方:授權代表人:日期: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五

甲方(出租方):

地址:代表人: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房屋產權人:

電話:

為了便於停車位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 開發商將小區現有的停車位委託給甲方進行經營管理。據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小區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編號、位置、面積停車位編號:位置:

面積:

第二條承租期限乙方承租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賃車位按照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乙方需在簽定本合同時將車位租賃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費用後,不再退費。

乙方須於本合同約定期限滿提前三週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獲得甲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過期視為放棄續租權,甲方無須將乙方列入下一期車位租賃計劃內。

乙方承租停車位的租金為每一車位每年人民幣元。

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四條雙方責任甲方責任:

1、根據 開發商的授權和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停車位;

2、負責停車位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3、負責停車位的衞生清潔工作。

乙方責任:

1、不得將停車位轉租或轉借給他人;

2、承租的停車位只用於停放機動車輛;

3、停放的機動車輛變更的,應告知甲方;

4、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車位內修理車輛或清洗車輛須經甲方許可;

6、車輛進出停車位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

第五條停車位的所有權及維護停車位的所有權開發商。

其維修養護工作由甲方根據所有者的授權進行維修養護。

第六條甲方免責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的,除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行為所致或甲方沒有履行職責所致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丟失的,除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行為所致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將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其它

1、因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須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將建立健全停車位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八條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儘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繳納停車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停車位的,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仲裁不成的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開發商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六

甲方 出租方:

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 .甲方位於白家樹林三十畝。大棚二座平房三間。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為三年,租賃期間為年月起至年月日止,租賃費用為 元, 甲方提供打井用水,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進行樹木砍伐,如有不可抗因素(修路。徵地等)除外。

二。乙方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和造成的人員損傷與甲方無關,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

三。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若不再續簽,乙方要在合同到期後三日內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完畢後乙方人員及物品全部撤離租賃區。

四。電費繳納:乙方自簽定合同日起,與甲方共同記電錶底數,按時繳納電費。

五。乙方租賃期間應對大棚及房屋 電線 楊樹進行管理,如有損壞(如大風。火災)應及時修復原樣。

六。乙方承租本宗土地。楊。大棚及房屋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以上項目的使用權,合同將自動終止。

七。自雙方簽定合同日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七

出租人:

法人代表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承租人:

法人代表人:

職務:

註冊地:

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是一家經商務部審批和監管的內資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本合同所稱“甲方”既是“甲方”,又是“買方”。

乙方是一家從事汽車租賃等相關業務的公司,為合法存續的經營主體,有權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稱“乙方”既是“乙方”,又是“賣方”。

乙方為融通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將其擁有的、權屬明晰無爭議、未設置抵押權或其他他項權利的品牌汽車出售給甲方,同時向甲方以融資租賃形式回租車輛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車輛,並將上述車輛回租給乙方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應全面、誠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合同原則

1.甲方提供的汽車融資租賃服務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2.乙方應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項並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第二條定義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車融資租賃:本合同特指售後回租形式的汽車融資租賃,即承租人將其自主向汽車生產商/經銷商購買併合法取得所有權的車輛銷售給具有融資租賃資質的出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該特定車輛,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該特定車輛;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繳納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證金,每月支付約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賃汽車;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約定留購租賃汽車從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權。

3.租賃車輛: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並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車,也即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

為實現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項下所有當事人已簽署完畢與本合同相關的所有法律文件;

乙方已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滿意的擔保或保證;

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保證金、保險費及其他應付款項;

甲方收到本合同項下需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各附件;

甲方收到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票、合格證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商務條款或補充協議中約定的其它條款。

2.貨款支付進度:

甲方在本條第一款羅列的付款條件全部滿足後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的90%,餘款10%在車輛辦理抵押後5日之內支付。

若甲方沒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現其他上述款項即貨款支付條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貨款,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承諾收到甲方貨款之用途:僅用於生產經營,不得挪作借貸等其他用途,不得用於進行違法活動。

3.其他商務條款

租賃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為第一筆貨款支付日或合同簽訂之日,時間先達者為準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資租賃本金人民幣萬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幣

保證金人民幣

租金總額人民幣,見附件一《租金明細表》

租金支付帳號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將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條指定的甲方賬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個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應在自起租日開始1個月後所對應的日期支付,以後各期按此順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為年月日,具體詳見附件一《租金明細表》。

逾期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一個月以內的,每超過一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一個月以上的,每超過一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逾期違約金。

租賃期滿車輛的處理租賃期滿時,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處理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幣作為車輛所有權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與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

備註允許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提前還款除了歸還剩餘本金、逾期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外,乙方還需按剩餘租金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補償金。

第三條車輛的保險

保險類別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盜搶險、基本險不計免賠、附加險不計免賠、營運險

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租賃期限

車輛價值人民幣

保險費用人民幣,以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原件標明的保險費用為準。

保險投保人

保險第一受益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保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1.若合同簽訂時,乙方已為回租的車輛購買保險的,應當將保險第一受益人變更為甲方,同時將變更後的保單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應保證保險價值不低於甲方向其購買車輛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2.鑑於本合同項下車輛的保險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點,若合同簽訂時,乙方已為回租車輛購買保險但保險期限未覆蓋租賃期限的,則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費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險費,在該保險期限屆滿時由甲方代為續保。

備註實際保險費以保險公司保費發票為準,保單第一受益人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第四條雙方地址及銀行賬號

甲方地址: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賬户用途:

乙方地址: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賬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條開户行的變更,應在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怠於通知的一方承擔。

第三部分一般條款

第一條租賃物

1.租賃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賃物明細表》中載明的相關車輛。通過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在租賃期內,該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待租賃期滿且乙方結清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款項後,甲方將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2.車輛的購買:

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車輛買賣相關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或理由對抗甲方,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原始採購發票的原件、入賬憑證以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必要的文件。

購買價格:車輛的購買價格詳見本合同商業條款第一條的約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賃物購買貨款或第一筆貨款時,甲方即取得車輛的完整的所有權。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

乙方應根據約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貨款並負擔因本合同車輛買賣而發生的税款及一切費用。

3.車輛的交貨和驗收

因本合同屬於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業務合同,甲方從乙方購進本合同規定的車輛是為了回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已實際佔用、使用租賃物車輛,故車輛無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續。本合同與雙方簽訂的《租賃物買賣合同》一經簽署生效,即視作甲、乙雙方已相互履行了車輛的交付義務。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賃物接收證明及確認書》,予以確認甲方將車輛在完整狀態下向乙方交付完畢。

車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或因此引起的與第三者的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負責,並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額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二條租金

1.甲方購買乙方的車輛並回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須按附件一《租金明細表》支付租金給甲方。

2.租金總額由租賃成本與租賃利息構成;租賃成本指甲方從乙方購買車輛所支付購買價格,租賃利息指還租期限內的利息。

3.本合同項下的租金計算方式、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詳見附件一《租金明細表》。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支付履約保證金前,甲方有權無限期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

履約保證金可用以衝抵最後到期的等額租金,不作為乙方墊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證金後至租賃期滿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銷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違約行為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證金甲方均不予退還。若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正常履約,並不是因合同違約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約定的提前終止補償金的同吋,不再沒收該部分履約保證金。

4.在租賃期內,因國家增減相關税項、改變税率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該變更原因及調整的租金金額,從國家宣佈調整的次月開始執行新的租金,乙方須承認該變更並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該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優先權:乙方保證應付租金的支付優先於乙方任何其他款項支出。

6.應付租金日:乙方應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細表》確定的日期為準。乙方應對租金的按時到賬,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乙方應在實際支付當日將付款憑證以郵件或傳真等形式發送甲方備查。如遇該應付租金日為非營業日,則提前至上一個營業日。如果乙方未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其他款項,應交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按本合同第15條的約定執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將在應付租金日前7個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於通知書、電話、傳真、短信或郵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時支付租金,但無論該通知甲方是否發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的義務,不能成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約費用:乙方履行債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項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項必須是無條件的、絕對的,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與任何甲方的債務進行抵銷或對甲方進行反索。

10.乙方負責將甲方書面通知文件的複印件轉交保證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證人未收到相關通知的,不影響甲方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11.如乙方出現延遲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項時,其後乙方付給甲方的款項,甲方按如下順序依次扣收:

逾期違約金;

除租金外其他應付款項;

到期未付租賃利息;

到期未付租賃本金。

12.在融資租賃款項未全部清償前,乙方同意汽車生產商/經銷商就汽車產品質量等的退賠款項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務條款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銀行收款賬户,優先用於清償乙方未歸還的融資租賃款項租金及利息。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八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____街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萬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時間: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九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汽車長期租賃協議 篇十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經營場所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賃場所的座落、面積、配套設施及用途

1、甲方將位於南昌市 民德 路 443 號,經營面積 114㎡出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按時根據實際使用數向供電、供水部門或甲方繳納相關費用,如乙方違規用水、用電,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租店鋪的用途為 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限

1、該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為 叁 年,即自__年月日起至 __ 年 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力無條件收回該經營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甲方。

如甲方將到期的經營場所繼續出租,乙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平等參與競爭。

3、乙方在承租期內,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辦執照、按章納税,獨自享有經營帶來的利益,承擔經營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4、乙方應當辦理開業所需的相關手續。

三、租賃費用

1、承租期內租賃費每月合計 13800元,全年總計 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經營場所總費用的時間為每月 1日前。

3、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清算水、電等乙方使用的費用後,甲方一次性無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遲交付租金,每延遲交付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690 元違約金。

5、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直接從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當履約保證金不足 27600 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經營場所裝修

1、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潢,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租期內添臵或裝修在甲方建築物上的固定裝飾設施、不動產在租賃期結束後不得拆除,應無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應負賠償責任,屬於乙方的其他財產,可移動設備等,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處臵,但不得損害建築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裝修不得拆、改經營場所的房屋結構,否則視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沒收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4、乙方因經營需要,增加水、電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合同期滿,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裝修後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後才能開業,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義務,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如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 27600 元。

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轉讓、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按違約向乙方提出賠償。

如特殊情況,乙方續變更承租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逾期 半 個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所,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應將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一併交還甲方,逾期不交出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乙方除應補交租賃費用外,每延遲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元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六、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規劃、政府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無須向對方承擔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經營場所所籤的其他合同終止,均按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