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門面轉
一、甲方將位於東莞市南城區石竹新花園秀竹苑39號鋪
二、轉讓費用為 支付給甲方¥35000元整。門面交接在本協議簽訂後 20_ 年 5 月 20 日完成,且當天支付給甲方餘款¥20_0元整。
三、門面轉讓交接完畢後,該門面的承租權及經營權利
四、因甲方未徵得門面出租方故
五、甲方與 公司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後,如該門面所有人繼續與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協助乙方繼續租賃該門面,由甲方代替乙方簽訂門面租賃協議,但門面的經營權和承租權歸屬乙方。
六、如乙方在協議期內需轉讓該門面,甲方同意受讓方也可享受甲、乙雙方簽訂的門面轉讓協議的權利。
七、甲方剩餘租期為月。甲方已支付的房租自 月年日共計 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該押金在甲方與方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後由甲方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八、乙方接手前該門面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權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簽訂地點:。
2、雙方約定本合同自當事雙方法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甲方同時收到乙方到賬的首付租金和押金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