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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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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股票上市協議書

股票上市協議書

股票上市協議書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範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瞭解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祕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六條乙方董事會祕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祕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祕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並説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祕書。

第八條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覆甲方的查詢,並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向甲方説明並公告。第十三條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並説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於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復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_______元人民幣為基數(按______萬股股本計),每增加______萬股股本,月費增加_____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______元人民幣。第十六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 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____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 第十八條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 第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月 ___日

附件:

乙方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書》。(乙方應確保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本《承諾書》。一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應告知並督促新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承諾書》)。

承諾書

本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如下:

在本人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職務)期間及有關法定的期限內,保證遵守國家現有的和將來公佈的有關法律、深圳證券交易所現有的和將來作出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嚴格履行有關法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所明確規定的與本人有關的職責和義務,並對本公司尚未公佈的信息嚴格保密,不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不越權擅自向新聞媒體披露尚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並同意發佈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對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詢問,及時如實答覆並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

本人簽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 ____月 ___日

附: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股票上市協議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範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 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瞭解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 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祕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董事會祕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祕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祕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並説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祕書。

第八條 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 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覆甲方的查詢,並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向甲方説明並公告。

第十三條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並説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於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褓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 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_________元人民幣為基數(按_________萬股股本計),每增加_________萬股股本,月費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 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 若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諾書

本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如下:

在本人擔任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職務)期間及有關法定的期限內,保證遵守國家現有的和將來公佈的有關法律、深圳證券交易所現有的和將來作出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嚴格履行有關法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所明確規定的與本人有關職責和義務,並對本公司尚未公佈的信息嚴格保密,不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不越權擅自向新聞媒體披露尚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並同意發佈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對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詢問,及時如實答覆並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

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三篇:股票上市方案

企業上市籌劃方案

一、工作內容

1、瞭解企業基本情況

2、成立上市籌備組、成員分工。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辦公設備(主要是打印機和複印機)。

3、資產清查

4、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達到上市公司內部要求。

5、根據企業情況,完善機構設置,建立內控制度。

6、財務設計,包括:收入成本配比、收入總額年度分配、對税負的籌劃、保險費規劃,達到上市要求。

7、調整賬務、憑證、報表,規劃公司市盈率、利潤率、週轉率

8、跟蹤國家新上市公司制度要求。

9、建議企業與發改委建立聯繫

10、儘早確定券商、律師參與企業上市籌劃。

二、時間安排

上市公司需要重新整理5年賬目,預計需要4-6個月時間。

三、費用

預計需要總費用五十萬元,人員進場前需要支付50%,剩餘部分按月平均支付。

第四篇:股票上市申請書怎麼寫

股票上市申請書怎麼寫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方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複印件;(5)公司章程;(6)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説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祕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説明(如適用);(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承諾函;(14)最近1次的招股説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發行人及其董事應當保證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説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1)上市公告書;(2)公司章程;(3)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4)上市保薦書;(5)法律意見書;(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上述文件應當置備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閲。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與證券交易所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第五篇:股票上市利弊

一、發行上市的利弊

(一)可以籌集鉅額資金促進企業發展。企業有了鉅額資金,就可以擴大規模,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尤其是提高核心競爭力,使企業迅速發展。需要指出的是,企業上市後的發展是裂變,是質的飛躍。大多數企業就是上市後,和非上市企業拉開了距離。

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不是一次性的,上市後還可以通過增發股票、發行債券等多種形式再融資。和銀行貸款相比,發行上市融資更具有優越性。銀行貸款到期要歸還,如果不能借新還舊,企業生產經營就要受到影響。而發行股票融資不需歸還,企業可以從容規劃使用。

(二)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要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診斷企業在公司設立、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各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企業進行專業培訓和輔導,幫助企業重組和改制,明確企業發展戰略和募集資金投向。發行上市後,作為公眾公司,企業需要對公眾股東負責,更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監管要求規範運作。因此,發行上市過程實質就是全面加強基礎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過程;發行上市可以使企業步入正規化、規範化的軌道,完成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變。

(三)提高企業品牌價值和社會知名度,更容易獲得訂貨、技術、人才和信貸。中國有超過一億股民,每日股票行情、媒體對上市公司的報道、證券分析師對公司的分析研究,實際成為面向億萬股民的免費廣告,產生巨大的廣告效應,從而提高企業的品牌價值和社會影響力。

(四)有利於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上市公司股權對員工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公司設立時,一般是每股1元,而上市後,每股價格就可能變成數元、甚至幾十元。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往往一夜暴富。公司高管對未來沒有任何後顧之憂,完全把心思都撲在了企業發展上。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股票期權來加大職業經理人的壓力和動力。

(五)提高企業經營的安全性和抗風險能力,成為百年老店。提高企業安全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上市公司要規範運作,例如財務報表要經過審計,不能偷税漏税等,要接受監管,這些本身就有利於企業安全經營;其次,企業有了充裕的現金,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蕭條情況下更容易度過困難時期。這一點,在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中,很多上市公司老總感受頗深;再次,上市公司依靠規範化公司治理結構推動發展,企業可以通過職業經理人專業化管理而代代相傳,成為百年老店。

當然,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上市也有一定弊端:

(一)增加一定的維護成本。例如上市公司要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要在媒體披露信息,會增加廣告費、審計費和薪酬等營運成本。

(二)管理層壓力增加。股民對業績和回報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經營不佳,業績下降,公司股票會遭到投資者冷遇,甚至有退市的可能性。

(三)對大股東的約束力有所增加。上市後股東增多,對大股東和老闆的約束力也增多。大股東不能再搞“一言堂”,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必須尊重小股東的權利,這樣有可能失去部分作為私人企業所享受的經營靈活性。

(四)公司透明度提高。從大的方面看,提高透明度並非壞事,但有時主營業務、市場策略和財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會對競爭對手有利。

上市有利有弊,但利遠遠大於弊,否則不會有千千萬萬企業趨之若鶩,把上市作為奮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