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夥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 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 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夥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 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 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 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 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 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 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 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甲方內,並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設備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設備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項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於20__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户。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設備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項目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户,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項目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項目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項目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設備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項目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一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項目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户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户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如土地不能過户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税務等工作,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項目,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項目加工。
第二十三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項目,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項目包括廠房、設備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20___年__月__日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