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項目名稱:
經營地:
項目業務範圍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 年 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入夥: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決定對原甲方經營的美容院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現定如下協議:
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合股經營項目和範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和範圍;共同經營二家高檔次的美容院,具體地址為:;店名為:具體地址為:;店名為:
為保證雙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責任。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係。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另一方所有;若雙方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並續簽協議。
二、店實際總投資為人民幣元整。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整,佔股權%;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整,佔股權%。
雙方出資期間:簽訂協議後3天內50%到位,裝修過半100%到位。
三、由甲方全權負責店的前期裝修、乙方啟動、正常營業等日常經營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啟動資金正常營業的總投資預算方案、結算清單。
四、甲、乙雙方都不得違反雙方認可的規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提供給乙方,任何一方違反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應賠償對方產生的一切損失。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戊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己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下簡稱“合夥人”)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六方合夥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攝影館(以下簡稱“xxx”),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攝影館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北1112號xx大廈一、二層部分。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合夥目的:xx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對外致力於“用經典去演繹精彩的人生,用真誠去對待每一位顧客”;對內致力打造和諧、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為社會創造税收,為勞動者提供就業崗位。
第六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打造時尚、經典的人像藝術攝影、婚紗攝影;及各類廣告創意攝影。時尚的化粧、造型設計。
第四章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夥企業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夥人各方的具體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1)甲方出資總金額為_____萬元。包括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價值_____萬元,(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知識產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甲方佔_____%出資比例。
(2)乙方以現金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佔_____%出資比例。
(3)丙方以現金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佔_____%出資比例。
(4)丁方以現金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佔_____%出資比例。
(5)戊方以現金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佔_____%出資比例。
(6)己方以現金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佔_____%出資比例。
合夥人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合夥人中以現金投入的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存入合夥企業賬户,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其它財產權利出資的,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全部投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六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由合夥企業向合夥事務執行人出具委託書。
第十六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第十七條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進行表決,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八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下列事務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進行表決,並作出決議:
(一)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七章入夥、退夥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
(四)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六)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夥人分別為可以退夥、當然退夥、除名退夥。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表決,並作出決議;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八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企業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税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本協議生效,對各合夥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各合夥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於各種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必須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自訂立、合夥人簽名、蓋章,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七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己方(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合夥人: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共同合夥人為三方,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賓館,合夥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的經營項目、賓館住宿、經營地址:
二、賓館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宗旨;
三、合夥期限:自年至年,共年。
四、投資方式:
1、金額:(大寫)合夥人每份投資額。(合夥人的資金可分成兩小股,為一方投資的資金,需提供投資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但不得參與管理、經營方式)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設立投資存取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共有賬户,並設立合夥方的手機短信業務。
五、合夥共同協商管理人。管理須敬業,負責的態度管理好賓館。按時上賬、打款、盈利分紅、按投資比例分紅。由於合夥人為五户聯保,取得農村信用社信用貸款,管理人須按時清息還款。
六、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所佔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紅;
2、經營過程中先以還清貸款後現金每月分紅;
3、各合夥人貸款期限到期前一個月,盈利不足以還清貸款時,各合夥人須負擔還清自己名下剩餘貸款;
4、不得影響他人信譽度或以後的發展。
七、合夥負責人事務。
1、為合夥負責人,要對合夥事件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帳目管理等。
2、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生效。
3、財務須每日每月客户數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夥人要對管理人帳目核查,簽字後生效。
八、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共有;
2、共同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債務;
3、合夥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九、退出轉讓
1、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舊與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兩方由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轉讓他人,否則按退出方式對待;
6、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7、退夥後,以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十、合夥退出清算
1、合夥期間解散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合夥人擔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後如有剩餘資金,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還清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認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夥協議經合夥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合夥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1. 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
每週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佔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
合夥的債務;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乙丙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