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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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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多篇】

上海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中聯鋼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建設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的戰略規劃,為保證安全、順利開展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等服務業務,保證相關各方的資產安全,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與甲方結為戰略合作聯盟,成為“中聯鋼倉儲聯盟”

(以下簡稱“倉儲聯盟”

)成員之一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戰略合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聯盟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結為倉儲戰略合作聯盟。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成為甲方發起和協調管理的倉儲聯盟成員之一,並將乙方所轄的———————————————————————倉庫(倉庫法定地址:

;倉庫庫容:

萬噸;倉庫庫位平面圖:(見附件六)納入甲方管理體系,並接受該管理體系的管理、監督、指導,嚴格遵守該管理體系相關制度,參與甲方的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的倉儲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倉儲管理業務”)。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願意以服務體系為合作平台,用優質、高效的服務,與其他各加盟成員共同努力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塑造成中國鋼鐵流通領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

作為倉儲聯盟發起和協調管理單位,有權管理、監督、指導作為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的乙方所進行的與電子交易相關的倉儲管理業務。

2、

有權建議乙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

3、

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按年支付。

4、

可以在乙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乙方的存貨客户發展為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普通會員和交易會員。

5、

有權代乙方與交易會員在簽訂交易文件時簽訂存貨協議條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在執行本協議第七條的前提下與交易會員代簽存貨協議條款。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向乙方提供《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權,併為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

2、

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

3、

不得干涉本協議項下約定之外的乙方其他業務工作及業務流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協議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

3、

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實施培訓,乙方人員食宿、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4、

對甲方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和《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細則。

2、接受甲方對乙方倉儲管理業務的監督、指導。

3、必須將甲方的交易會員視作本倉庫的存貨客户,並授權甲方代簽存貨協議。

4、必須確保錄入《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數據真實。

5、認真對待甲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建議。

6、應設立相應業務機構(部門)負責本協議項下的倉儲管理業務。該業務機構(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參與甲方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培訓。

7、應按照《聯盟倉庫管理制度》對倉儲管理業務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用户名、操作人員密碼實施嚴格管理。

8、不得參與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的電子交易活動,不得泄露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倉儲信息。

9、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各類印章、聯繫地址、與本市場聯繫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倉儲費用等與倉儲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本市場書面報告,並修改相應文件。

10、如發生可能涉及甲方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安全和網上貨物質押安全的重大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

11、應按照第二條第3項向甲方交納“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

12、

有義務向甲方有關部門舉報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貨物的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1、乙方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貨物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2、《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所涉紙質存貨憑證格式見附件一,提貨單格式見附件二。

3、乙方應按國家或行業以及《聯盟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貨物進行保管。如貨物出現異狀時,乙方應及時向相關客户(存貨人)發出書面通知,由客户(存貨人)進行處理。

4、乙方須嚴守客户入庫信息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收取費用標準

1、乙方倉儲所涉各類費用的收費對象及收費標準,按照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為準(詳見附件三)。

2、乙方收取費用標準將由甲方在中國聯合鋼鐵網交易主頁和倉儲聯盟主頁予以公佈。

3、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調整收取費用標準或增減收費項目,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經甲方公佈之後方可實施。未公佈新標準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及賠償

1、

在乙方有違約操作現象時:

(1)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倉儲聯盟成員資格。

(2)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對《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使用權,並由乙方承擔因暫停或終止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3)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追究或協助相關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

乙方違反《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賠償;《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未規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本協議責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本協議義務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協議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3、不可抗力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後,雙方未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

商業祕密

除為了解決本協議履行糾紛而訴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及本協議附件的內容。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對方有關交易信息、工業產權、技術、商業祕密、客户信息、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信息外)有保密義務,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

1、

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方可終止。

3、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到期前的十個工作日(含第十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動終止本協議,否則視同本協議有效期延長三年,三年後仍然適用本條款。

4、如發生上述終止本協議情況,乙方須對尚未結束的倉儲管理業務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在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相關文件、業務中正式使用“中聯鋼倉儲聯盟”的字樣,並可以在該倉庫法定地址掛牌(標識牌由甲方統一設計)。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發佈的有關制度、規則、通知執行。未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上海中聯鋼鋼鐵電子交易市場

乙方:

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行及賬號:

開户行及賬號:

簽約時間

:*年*月*日

上海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中聯鋼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建設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的戰略規劃,為保證安全、順利開展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等服務業務,保證相關各方的資產安全,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與甲方結為戰略合作聯盟,成為“中聯鋼倉儲聯盟”

(以下簡稱“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戰略合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聯盟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結為倉儲戰略合作聯盟。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成為甲方發起和協調管理的倉儲聯盟成員之一,並將乙方所轄的———————————————————————倉庫(倉庫法定地址:萬噸;倉庫庫位平面圖:(見附件六)納入甲方管理體系,並接受該管理體系的管理、監督、指導,嚴格遵守該管理體系相關制度,參與甲方的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的倉儲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倉儲管理業務”)。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願意以服務體系為合作平台,用優質、高效的服務,與其他各加盟成員共同努力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塑造成中國鋼鐵流通領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作為倉儲聯盟發起和協調管理單位,有權管理、監督、指導作為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的乙方所進行的與電子交易相關的倉儲管理業務。

2、有權建議乙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

3、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按年支付。

4、可以在乙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乙方的存貨客户發展為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普通會員和交易會員。

5、有權代乙方與交易會員在簽訂交易文件時簽訂存貨協議條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在執行本協議第七條的前提下與交易會員代簽存貨協議條款。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權,併為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

2、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

3、不得干涉本協議項下約定之外的乙方其他業務工作及業務流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協議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實施培訓,乙方人員食宿、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4、對甲方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和《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細則。

2、接受甲方對乙方倉儲管理業務的監督、指導。

3、必須將甲方的交易會員視作本倉庫的存貨客户,並授權甲方代簽存貨協議。

4、必須確保錄入《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數據真實。

5、認真對待甲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建議。

6、應設立相應業務機構(部門)負責本協議項下的倉儲管理業務。

該業務機構(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參與甲方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培訓。

7、應按照《聯盟倉庫管理制度》對倉儲管理業務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用户名、操作人員密碼實施嚴格管理。

8、不得參與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的電子交易活動,不得泄露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倉儲信息。

9、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各類印章、聯繫地址、與本市場聯繫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倉儲費用等與倉儲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本市場書面報告,並修改相應文件。

10、如發生可能涉及甲方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安全和網上貨物質押安全的重大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

11、應按照第二條第3項向甲方交納“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

12、有義務向甲方有關部門舉報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貨物的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1、乙方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貨物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2、《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所涉紙質存貨憑證格式見附件一,提貨單格式見附件二。

3、乙方應按國家或行業以及《聯盟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貨物進行保管。

如貨物出現異狀時,乙方應及時向相關客户(存貨人)發出書面通知,由客户(存貨人)進行處理。

4、乙方須嚴守客户入庫信息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收取費用標準

1、乙方倉儲所涉各類費用的收費對象及收費標準,按照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為準(詳見附件三)。

2、乙方收取費用標準將由甲方在中國聯合鋼鐵網交易主頁和倉儲聯盟主頁予以公佈。

3、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調整收取費用標準或增減收費項目,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經甲方公佈之後方可實施。未公佈新標準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及賠償

1、在乙方有違約操作現象時:

(1)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倉儲聯盟成員資格。

(2)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對《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使用權,並由乙方承擔因暫停或終止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3)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追究或協助相關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賠償;《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未規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本協議責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本協議義務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協議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3、不可抗力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後,雙方未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

商業祕密

除為了解決本協議履行糾紛而訴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及本協議附件的內容。

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對方有關交易信息、工業產權、技術、商業祕密、客户信息、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信息外)有保密義務,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方可終止。

3、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到期前的十個工作日(含第十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動終止本協議,否則視同本協議有效期延長三年,三年後仍然適用本條款。

4、如發生上述終止本協議情況,乙方須對尚未結束的倉儲管理業務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在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相關文件、業務中正式使用“中聯鋼倉儲聯盟”的字樣,並可以在該倉庫法定地址掛牌(標識牌由甲方統一設計)。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發佈的有關制度、規則、通知執行。未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行及賬號:

開户行及賬號: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