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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58W

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本

合同補充協議書(一)

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____年____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________________(具體變更條款)

2、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書(二)

內部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項目內部責任人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乙方應按與建設單位工程決算總額的0.6%繳納管理費於甲方。由甲方按其相應比例(0.6%)在建設單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終管理費結算經雙方核實後一次付清。

2、乙方項目負責人,為該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按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進行項目部運作,包括項目部組建、勞務分包、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過程中資質論證和税金繳納等,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進行配合及指導、監督 。如在工程進行中發生損害甲方信譽和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協作。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配合乙方督促建設方工程款及時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扣除管理費後應在兩天之內支付給乙方,不能影響乙方工程進度,

如延誤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書(三)

油品購銷協議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xx生產建設兵團石油有限公司xx市公司xx加油站

乙方(全稱):xx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20xx年4月20日簽訂的《油品購銷協議》(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甲方和乙方於20xx年4月20日共同簽署的《油品購銷協議》。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原合同中,乙方購買甲方油品500噸更換為200噸,實際數量以乙方需求和最終採購數量為準。

2、原合同中,油品交付方式變更為以下方式交付:

2.1、加油站站前零售業務,甲方加油站加油槍出口為交付點。每日指定時間內,乙方派授權人在甲方加油站對乙方車輛進行記賬加油,甲方授權人為車輛加油並對記賬票據簽字確認。如乙方指定的授權人不在加油現場,甲方私自為車輛加油,乙方不予籤認記賬,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2.2、外送業務,甲方提供免費外送服務:配備流動送油車及合格駕駛人員。以甲方流動送油車加油槍出口為交付點。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柴油運至施工現場指定地點,為乙方施工機械加油,如乙方指定的授權人不在加油現場,甲方私自為車輛加油,乙方不予籤認結算,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原則上乙方加油員全程跟隨送油車。

3、原合同中,未對記賬方式做詳細説明,補充如下:

3.1、使用乙方油料三聯單為記賬票據,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認可,票據數量以加油站加油機為準,以三聯單記賬數量為對賬和結算憑證。

3.2、甲乙雙方定期進行對賬,並出具雙方簽字認可的對賬單,每月15日、30日進行結算,出具雙方簽字認可的結算單。

4、原合同中,對於甲方的權力與義務補充: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油料的及時供應,如因供油不及時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原合同中,對於免責聲明的補充:如甲方不能按時供油或油料儲備不足造成施工延誤或工程停工,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並不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原合同中,發票交付方式作以下補充:甲方收到貨款後,於銷售業務完成三日以內,向乙方開具全額發票。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油品購銷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油品購銷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書(四)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補充協議書(五)

車輛補充協議範本

甲、乙雙方在簽訂的“嘉裕.財富中心”項目《商品房購銷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就購買車位的具體細節達成一致意向,特簽訂此補充協議:

第一條 關於車位的約定

1、甲方所售的車位依法按停車場規劃的編號發售,乙方以現場的標示選擇合適的車位(已知悉車位現狀並同意以現狀購買該車位)並與甲方簽定購買該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約定外,以本協議為主要成交依據,雙方就該協議達成一致並同意按該協議執行。

2、因本合同項下出售的車位屬於現貨銷售,地下場車設計存在公共設施、消防等設施實屬正常範圍,購買車位前,買受人確認已對本車位進行考察,確保所停車輛須適度小於該停車位面積,所停車輛型號、高度(限高2.1M)、寬度符合該停車場規定及車位使用要求,不影響相鄰車位的使用,且確保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購買車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按個計價,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對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不構成任何影響;對出現的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雙方互不找補。

4、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5、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禁止業主使用車位及享受相關服務。

第二條 關於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該車位,且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1、政府行為或法律法規的變動;

2、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而不能及時解決;

3、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地震等)、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等)等不可抗力情況;

4、市政配套建設導致的延誤;

5、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和違約金;

6、其他非出賣人主觀所能控制因素導致的交房延誤。

第三條 關於交付車位的補充約定:

1、無論乙方選擇何種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則甲方有權延遲交付該車位,且甲方該行為不視為逾期交付車位,甲方不承擔延遲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車位,乙方應按通知規定到甲方車位所在地辦理車位驗收和交接手續。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仍未接收車位的,則視為甲方已將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交付於乙方,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轉由乙方承擔,此後有關該車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服務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3、由於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煙道、電路設施的檢查、維修等),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臨時佔用本合同下約定的車位,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檢查、維修等活動。若由於乙方不配合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產生的損失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買受人應在約定的交付時間內辦理完畢該車位的交付手續,否則視同為出賣人己經按期交付,該車位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管理服務等費用等自該交付日起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條 關於車位標準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公共設施、設備發生爭議的,由甲方給予解釋和説明,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可委託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工程質量為合格的,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反之,則由出賣人承擔。。

2、為確保小區整體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鋪內部或車位周圍可能設置或預埋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用管線、公用設備,非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此部分設施進行損壞或移動,乙方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位。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如該部分設施需進行必要的維護、檢修等,買受人同意並予以配合。

3、《商品房購銷合同》所附圖紙作為乙方購買該車位的參考,是依據該項目的總平面圖的設計圖紙簡化繪製,平面圖紙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以經政府批准的設計圖紙為準,乙方不得以車位的實際狀況與附圖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甲方賠償,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為。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 關於辦理登記手續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在出賣人要求的時限內(出賣人可選擇以電話/傳真/報紙公告/信件/電子郵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視為有效)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同時按政府規定支付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車位權屬轉移所需的各種税費並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車位請求,同時由此導致的不能及時辦理該車位權屬轉移登記的後果亦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該車位交付時,如果買受人就其權屬辦理事項未能完善委託出賣人代辦的相關手續,且未及時提供相關代辦費用、資料的,買受人應自買賣合同約定的該車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於總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且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關於停車位的補充約定:

1、“嘉裕.財富中心項目”項目內未經出售的地下停車場及地面規劃的停車位的所有權益歸出賣人擁有,買受人不得侵犯出賣人對上述車位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買受人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收費標準(該標準需符合市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使用的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服務費或地面租車位租金,具體收費標準由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

2、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出賣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明示了《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其他事項約定

一、關於修改合同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乙方產權人或共有人需要增減或變更的,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認可後協助乙方辦理,由此產生的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關於廣告及其他事項效力的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包括相關附件)之約定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約邀請(如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協議之前或之後,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誌、户外路牌等各種媒體發佈的廣告中所描述的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不作為甲乙雙方協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均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關於景觀、建築外立面材質及其色彩、相關設施的約定

1、甲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築外立面及其效果與實際建成後的景觀效果、建築外立面機器色彩效果可能會有差別或局部發生調整,以實際為準。

2、甲方為社區整體綜合需要,有權在社區場地中選址綠化環境和建設相關配套設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辦證依據

以房屋主管部門批准的相關資料及認可的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的實測面積結果,作為最後辦理房屋產權的有效依據。

五、關於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的約定

依據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在所購商品房交付後兩年內至業主通過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前。由甲方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物業管理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履行業主公約義務。

根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乙方接房時由甲方代收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為¥60元/㎡(按所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

甲方設計圖紙以外對該項目新增的配套設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適當費用。

六、乙方承諾,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電話、地址等)均真實有效,並同意甲方以此作為通知依據。書面文件送達的唯一聯繫方式,因聯繫方式錯誤導致延誤或未收到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聯繫方式有變動,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乙方聲明,已經充分閲讀和理解《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協議,對該兩份合同的內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補充協議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與《商品房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內容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12月31日 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