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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房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27W

樣品房合同多篇

樣品房合同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於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藉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房合同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 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 件,甲方應於 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 仟 佰元,共人民幣 萬 仟 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樣品房合同篇3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樣品房合同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__防水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防水補漏維修施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衞生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等總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質量:乙方應確保甲方衞生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海南防水工程新規範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1.7工程造價:衞生間防水每平方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整改。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工程量及方位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5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五年。五年內出現滲漏,一切損失都有乙方負責。(包括對於樓下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滿,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樣品房合同篇5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台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説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於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房合同篇6

供方(甲方):

通信地址: 電話: 傳真: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收貨人2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 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後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樣品房合同篇7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個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在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其維修起24小時內上門服務,如有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5%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簽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企業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樣品房合同篇8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g-0502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上海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説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b2385-20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乙方於____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於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 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