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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版託管經營服務合同多篇新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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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版託管經營服務合同多篇新版2020

簡潔版託管經營服務合同範文1

訂立合同雙方:

託管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 聖緣瑜伽 )店,開拓當地市場,實現扭虧為盈,現在依據《合同法》訂立本合同。將( 聖緣瑜伽)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機構運營管理中心實行託管經營。

由( 聖緣瑜伽)店為託管方(以下簡稱:託管方。)與美肽為承託方(以下簡稱:承託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對本合同規定託管期限內對( 聖緣瑜伽)店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託管合同形式確定託管方、承包方、中心員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第二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總公司的領導。

第三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以銷售推廣“原有”系列養生產品和其它產品的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託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中心託管經營的期限為_1年,即從20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託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的託管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託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託管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託管經營期間,( 聖緣瑜伽 )店技術改造項目完成。

第三款 託管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章 託管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託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託經營期間,承託方負責人為本中心法人代表,為公司經理,享受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經理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第九條承託方在承託期間,對本中心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總公司規定,自主聘任人員,組成本中心領導機構,並報總公司備案,託管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中心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中心內部分配製度,在總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託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託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託方在承託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必須依照總公司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

第二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第三款 在託管期間,應保證本中心辦公設備的完好,並按總公司規定,分類按比例預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中心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中心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員工的監督,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託管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託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託管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託管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總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中心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中心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中心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託管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託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中心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託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託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託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託經營者,在承託期間享受經營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託管結束後,承託經營者如不繼續承託,按總公司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託經營者在託管期間享受本中心職工的福利待遇,總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託經營者在託管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

第一款 託管經營者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和其他的技術指標,扣除相應的預留基金,其餘下的金額為承託方的收入。

第二款 託管方如認為承託方對經營做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 承託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按情況給予相對金額。(公司另行他人)

第十八條 託管方的收入每季度底結算一次,季度結算之前,託管經營者只能按每月純利( 30% )的標準費給予承託方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按季度結算一次。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託管、承託雙方面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總公司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託管、承託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託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託管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託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託管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託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託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託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託管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託管、承託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託管期滿,託管、承託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託方應接受託管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託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託方即可離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託管、承託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託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託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託管經營者預支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金額的30%。

第二款承託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託管方酌情相應扣減承託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20__%。

第三款承託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本條第一至三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託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託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託管方,承託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託管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託方自理。

第二十八條託管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託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託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託管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託方。託管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託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託管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託管、承託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中心仍實行招標託管經營,且承託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託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託管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託管方的《招標書》、承託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由託管方代表、承託方簽字,並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託管方首期付給承託方現金38000元(三萬八千元人民幣),款到三日內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