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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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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新版多篇】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商定,甲方代表全家自願將xxx退耕還林地畝、林地畝、土地畝租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租用期限暫定5年,即從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2、地租為退耕還林地每年每畝x元、林地每年每畝x元、土地每年每畝x元,一年一次付清租金。

3、地處於xx村2組,小地名xx,長xx米,寬xx米,共x畝。

4、在使用期間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權(養牛、種草、建房),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方如有違約行為,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加倍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5、協議到期,乙方所建房產及一切設施權屬乙方,甲乙雙方商議可以轉讓;租用期限如需延長,雙方再續簽協議書。

6、此協議法人的變更不影響此協議的實施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備案一份。手續辦理完畢即付租金,本協議當日正式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益。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x年x月x日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於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裏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14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x1.7畝x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四、甲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説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後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後,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複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説明。

五、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徵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後甲方才能將土地徵出。

十一、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三

甲方:(租賃)XXX

乙方:(承租)XXX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東埠茶溝以北,總面積約3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2000元,於每年月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20xx年的投資元。二年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

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