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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讓合同協議書精品範本(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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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讓合同協議書精品範本(通用多篇)

轉讓合同 篇一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薦主辦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薦主辦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推薦主辦券商,當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主辦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從事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代辦系統報價轉讓,代理投資者參與在代辦系統掛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報價轉讓;

(三)主辦券商:取得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四)推薦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代辦系統掛牌,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主辦券商;

(五)報價系統: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代辦系統中專門用於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報價和轉讓服務的技術設施;

(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七)《試點辦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

(八)《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規則》;

(九)《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非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

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報價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半年度報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報告的,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

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九)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二十)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並按有關規定向乙方申請進行或解除其股份轉讓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報價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告知乙方並披露: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11.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2.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3.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14.乙方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推薦主辦券商職責。

第六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

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暫停、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股東所持股份進行或解除轉讓限制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

2.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的限售登記;

3.對甲方董事長、董事、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員進行公開譴責;

4.向協會報告。

(六)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連續三年虧損的,乙方有權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

第七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推薦主辦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按照《公司法》、《試點辦法》規定辦理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轉讓限制登記及解除轉讓限制登記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推薦主辦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

第九條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承接其推薦主辦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薦主辦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主辦券商作為甲方的副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XX市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費用

第十條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___________)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主辦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推薦主辦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XX市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XX市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附件:甲方股本結構表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單位:________股

無限售條件的股份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高管股份

個人或基金

其他法人

總股本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轉讓合同簡單版 篇二

車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購車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現將______車轉讓於乙方______。該車車牌號為碼為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車架號為______。現訂立汽車轉讓合同如下:

1、汽車質量

該車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檢驗合格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該車養路費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2、汽車價格

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後確定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3、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向買受人提供車輛證件;説明汽車的現狀;

(2)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4、車輛過户

車輛必須過户,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承擔。雙方共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户手續。

5、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將車輛驗收合格後,先付______元定金給甲方,待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將本合同餘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認真執行。

9、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仲裁或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另____份備用。

11、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三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大黃溝鄉政府牽頭,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公司位置、建設規模及設備

公司位於_____積極開發區,總佔地30畝,建築面積9600平方米,水、電、路等配套設施齊全,現有縫紉機、壓邊機、整形機等設備300台套,公司對上述所列一切具有所有權。

二、公司整體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擬將公司所有權整體轉讓,總價款1800萬元(大寫:壹仟捌佰萬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按此價格購買此公司,並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一次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三、保證條款

甲方必須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合法擁有的,保證該公司沒有涉及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沒有任何第三者的經濟和利益追索,並且順利進行公司的各項變更。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合同履行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合同內容未涉及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0_年八月十五日

轉讓合同範本 篇四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

鑑於:××××××××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或“企業”)系甲方實際出資設立, 年 月,因公司經營需要,丙方以股權代持方式代甲方持有該公司股權,並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現甲方願將該公司及與此相關的全部合法權益整體轉讓於乙方,乙方願意受讓,丙方同意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丁方同意為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見證。現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企業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各方確認,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該公司的出資設

立及企業資產、負債等基本情況如下:

1、該公司設立於 年 月 日,系 、出資設立並經營公司註冊資金為 萬元人民幣。

2、該公司的資產情況:

(1)不動產:

(2)動產(包括貨物、生產辦公設備等):

(3)無形資產(包括土地、商標權、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等):

(4)生物資產

(5)流動資金:

(6)其它:

3、該公司債權債務及其它:

(1)債權、債務(含對外擔保、設定他項權利情況):

(2)納税情況:

(3)徵信情況:

(4)已經簽訂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5)涉及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

(6)人力資源情況:

(7)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有無分支機構)

(8)除本合同中明示的債務外,該公司在簽訂本合同時再無其它債權債務。

4、該公司持有的有關企業經營及財產權利等各項證照及有效期限:

第二條、轉讓範圍

甲方對××××××××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資(股權)及該公司名下所有資產、債權、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資產、債權、權利、權益範圍,以下統稱“資產”)。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支付辦法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企業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元。

3、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義務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元。

4、剩餘轉讓價款 元,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企業變更登記、資產移交及税費

1、甲方、丙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該公司投資人(股東)變更為乙方(丙方應根據乙方需要與乙方指定人員辦理股權及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並完成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證照的變更手續。

2、甲方並應在前項約定期限內將企業資產、債權、權利、權益、財務賬簿及企業各類證照、印章移交至乙方,雙方辦理移交手續,自移交之日,該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該公司在企業轉讓前後形成的資產、債權、債務、權利、權益及其它財物的所有權和相關權益)即均完全歸乙方所有。

3、本次企業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税費,由各協議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企業轉讓前後債權債務的處理

1、本合同書項下的企業轉讓完成之日(即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企業證照變更完畢、資產移交完畢之日)前產生的債務,凡列明於本合同項下的,由企業轉讓完成後的公司和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凡未列明於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由甲方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轉讓完成後發生的債權債務,均歸乙方享有和負擔,與甲方、丙方無關。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丙方共同陳述與保證

(1)甲方、丙方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權限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且前述行為已經必要程序獲得授權(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財產共有人、他項權權利人授權)。

(2)甲方、丙方承諾,其所有陳述、保證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對因陳述及保證不實給乙方及轉讓完成後的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陳述與保證

(1)乙方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權限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且前述行為已經必要程序獲得授權(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財產共有人授權)。

(2)乙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等相關義務。

(3)乙方的陳述及保證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對因陳述及保證不實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 %的違約金。甲方、丙方未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移交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財物、證照、文件的,甲方、丙方應按照轉讓價款的 %乙方支付違約金

2、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超過 天的,守約方均有權解單方除本合同,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協議生效後各方均應遵照履行,若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

第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書經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