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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合同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16W

第一篇:濰坊律師輯房屋店鋪轉讓合同協議書

店鋪轉讓合同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

地址:

丙方:身份證號:

地址:濰坊律師徐振才(電話:13573601382,qq:1522982712,網址: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註冊律師會員,執業於

山東濰坊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法學碩士,研究生學歷,連續被評為

優秀律師、青年律師標兵,從事法學理論與實踐十餘年,積累了豐富

經驗

1.甲乙丙各方均認可對位於安丘市青雲花園東門路北沿街房的

餐飲有限公司雖然該公司股東及法人為乙方於華,但實際出資人為甲

方智華,甲方委託乙方經營酒店的日常事務。

2.現甲方由於投資需要,需以該酒店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

為防止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現通過該協議確認甲方同意乙方以該

酒店相關設施作抵押作為甲方於華向丙方借入元的該筆借款的擔保人,日後如在該筆貸款擔保業務中涉及到該酒店的任

何糾紛與乙方無關,丙方對該事項知曉。

3. 該酒店中的電器設備因涉及拖欠員工工資,已被安丘市人民

法院查封,各方對此已知曉。

4.該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各方對以上條款及事實均無異議。

甲方:乙方:丙方:

2014年月日

第二篇:店鋪轉讓協議書

店鋪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方式: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市路號的商行,轉讓給乙方所有;轉讓費人民幣元。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二、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與該店鋪相關的所有證件(包括:)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房屋出租方。 商店現承租坐落市路號房屋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年,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店鋪轉讓給乙方後,由乙方向出租方履行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甲方無關。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如甲方在轉讓該店鋪時不能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由此而造成店鋪不能轉讓或不能繼續經營或部分不能經營,甲方應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損失金額按照轉讓費的10%向乙方支付。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兩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店鋪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店鋪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店鋪於年月日在位於處,現在甲方願意將經營權、店面租憑合同以及相關手續等全部無償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面轉讓的方式:

甲方將其所持店面以及相關手續無償轉讓給乙方。

二、有關店面盈虧的分擔:

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全部享有該店後期經營的利潤,承擔全部後期的風險及虧損。

三、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店鋪轉讓協議書

店鋪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接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號的店鋪(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給乙方使用,實為整棟三層,一樓店面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時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2、丙方與甲方之前達成協議,租期為兩年(即24個月),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個季度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租金為每個季度交付一次,兩年內租金不變更。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每個季度定期交納租金______元人民幣,及所使用的水電費。

3、甲方與丙方就本棟樓房之間達成的協議,乙方應享有知情權。

4、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動產歸乙方。

5、店面轉讓費為_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店內服飾價值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兩者總額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先向甲方支付轉讓定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保證乙方將會接手該店面。

接手後該定金將算入轉讓總額_______元人民幣中。若由於乙方單方面取消交易,則甲方有權不退還該定金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再向甲方支付餘下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店鋪轉給第三方。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四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6、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7、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雙倍定金作為違約金。(因為乙方在支付定金日起,已進行備貨、採購等,如甲方違約將造成乙方經濟損失。)

8、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9、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日期:日期:日期:

第五篇:店鋪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陳立叁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於該店鋪產權屬於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後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後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

立契約書人趙錢即興國商行(以下簡稱甲方)孫李(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x x市x路x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x 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於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 x x x年x月x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税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並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x x市x路x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x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願各負連帶賠償之責,並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轉載請註明來源:)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趙錢

保證人:

乙方:孫李

保證人: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