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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議【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37W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議【新版多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一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注意:

1、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時隔數月或者數年,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從法律規定看,其主張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勞動者並沒有提出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本應當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對策:當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訂立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增強證據意識,實踐中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徵詢需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如勞動者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定要保留勞動者同意的書面證據,避免事後被勞動者利用而導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由於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二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別。

二、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拒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四、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一樣,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變更。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

五、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六、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三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公司員工手冊》等上海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和乙方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分以下四種,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作為本

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止。

4、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費,對其進行技術培訓,雙方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服務期限為_____年,合同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

錄用條件為: 。(建議:單位辦理錄用手續時,連同履歷表附上一份崗位説明書,明確員工率用該崗位必須符合的條件,由員工簽字建檔。)

第四條 甲方有權(依據員工手冊的調崗制度)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建議:單位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調崗制度,對每個崗位做崗位分析,然後制定考核標準、考核成績、調崗標準、調崗對象,將該制度併入員工手冊。如此可以將員工調崗的行為從合同變更變成合同履行。)

第五條 乙方的崗位適用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的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具體為: 。

2、不定時工作制,具體為: 。

3、綜合工時工作制,具體為: 。

4、加班規定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工時制度實行,加班工資基數為 。(建議:如果員工與公司願意以最低工資標準簽訂勞動合同,則加班工資基數定為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以基本工資簽訂勞動合同就,則加班工資基數可選擇定為基本工資或實際工資的70%,但合同有約定基本工資的情況下一般適用基本工資!)

第六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放形式為: 。

1、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 __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

2、計件形式。乙方的每月勞動定額為_____ ___ ,超出定額的計件單價為________(超出定額的計件單價以包含加班工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給予乙方相應的獎勵;如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罰。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自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乙方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3、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或被撤銷;

4、乙方死亡;

5、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辦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收到或瞭解其中內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説勞動合同沒有期限,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比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年裏,如果員工出現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的道理,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它其實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沒什麼很大的區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註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乙方性別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________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