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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招租合同(精選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79W

第一篇:商鋪招租代理合同

商鋪招租合同(精選多篇)

商鋪招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長沙和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為搞活經營,繁榮市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業的招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情況

甲方委託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業是坐落在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星大道與普瑞大道交匯處勤誠達新界(項目名)的商業裙樓(以下簡稱該物業)。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價格

(一)代理形式:非獨家委託招租代理,甲方有權同時委託其他代理機構進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為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招租價格:乙方根據市場情況與甲方協商制定具體租賃價格,乙方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協商制定的招租價格進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實際租賃價格低於該物業招租底價的,乙方應經過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執行。

(四)雙方約定:該物業的招租底價(含税)為元/㎡·月,租金的遞增根據商家的具體情況和租賃年限而定。

三、合同價款與付款方式、時間

(一)合同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價月的租金 1

作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為税後淨租金)

若甲方與商家為“合作經營”或“聯合經營”模式時,乙方參照租賃模式收取佣金,

標準為招租底價的倍與實際招租面積的乘積。

注:“成功招租”的解釋:商家順利簽訂《商鋪租賃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價款:

(1)商家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並支付定金或押金後,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

乙方此筆招租代理佣金的70% ;

(2)商家順利開業後,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將代理佣金剩餘的30%全額支付給乙方;

2.甲方將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間有權同時委託其他代理機構代理招租,並有權選擇是否與

乙方所招租商家簽訂正式的商鋪租賃合同。

2.本合同所規定的有效期內,甲方應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及商鋪租賃合同(更多請搜索:)中出

租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甲方如要將該物業出售、贈與第三方,出售、贈與協議(合同)

內必須列明第三方應繼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及商鋪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權利

和義務。

3.甲方應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該物業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據商家要求,甲方有義務提供給商家該物業出租的正式租賃發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為甲方執行該物業的招租服務,在甲方的要求範圍內選擇更

為優質的行業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報招租工作開展情況。

3.為甲方保守有關商業祕密。

4.選派專業招租人員負責招租工作,所派人員之相關工資、獎金等費用均由乙方

承擔。

5.乙方的代理行為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務費發票給甲方。

五、違約、索賠與其他

(一)本合同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導致乙方招租並已與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的商家不能進場經營的,視為乙方已成功招租,給商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視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如本合同有關具體條款已對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為有具體處理規定,則按其規定而無須再按本條之規定重複處理。

(三)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代理佣金的萬分之五追加違約金,如逾期5天仍未結清,甲方承擔未付代理佣金的雙倍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畢應付招租代理佣金為止。

(四)除合同終止外,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五)甲乙雙方各自交納國家規定的税費。

六、合同更改、補充、延期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二)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委託期間乙方未能為甲方成功招租該物業,雙方可以視情況續簽合同。

(三)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洪水、地震等)或雙方無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國家徵用、城市規劃調整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均不向對方索賠。雙方同意按實際招租成績結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費用。

(四)甲方與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簽約時,應在簽署商鋪租賃合同後及時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動,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招租費用。

七、通知及送達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信息,必須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

地址進行發送,任何一方對其聯繫方式、地址的變更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上述書面文件送達至對方在簽署本合同時預留的或事後書面通知的通訊地址(或代收人處)即為有效送達。任何一方沒有向預留通訊地址、預留的通訊地址有誤或在對方發送文件後再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或代收人)的,發出通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達的(以甲方所在地為送達地)須由專人簽收方為有效送達,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當日為送達日(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傳真機自動顯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視為已送達);如用信件發出時,以交郵後的第七天視為送達日。

八、合同生效及備份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並經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

(五)甲方雙方在處理重大事宜時持合同原件對照,複印件無效。

(六)本合同簽訂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個體户須填寫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日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年月月日

第二篇:商鋪合同範本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 層 號商鋪經營者

甲方就乙方對 商鋪進行裝修改造活動,根據《北京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鳳翔商廈經營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裝修商鋪

本合同裝修場地位於懷柔區商業街2號樓鳳翔商廈內之 層

號商鋪。

第二條 裝修期限

裝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回覆1:商鋪裝修合同範本

第三條 裝修押金

乙方進入場地裝修前,需向商廈管理處繳納裝修抵押金xx元,裝修完成後,經商廈管理處確認無損壞、破壞商鋪環境、設施設備等條件後,一個月後無息退還裝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條 裝修條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的商鋪裝修改造方案進行審核,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的書面批覆後方可進行裝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要明確裝飾部位、範圍以及內容等詳盡信息。

3、裝修期間所產生的水、電、垃圾清運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裝修改造過程中對商廈及他人的設施、設備等造成損毀的由乙方負全責並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5、乙方所有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在甲方規定期間內完成,否則每逾期一日應交納違約金(日租的兩倍) 元,租期不順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鋪(包括在場地內設置固定裝置),應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未經書面同意改造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因此給商廈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如需對商鋪的電力系統進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設施等,須報經商廈管理處審核,並經書面回覆後嚴格按照《北京市地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北京地區電氣安裝標準》進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將對乙方處以1000元罰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8、乙方對商鋪的裝修改造均不應對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安全,消防、電路、空調和其它各種管線的使用安全及整體美觀造成不良影響,並不得影響甲方或第三方的經營,否則,乙方應立即改正,並賠償因此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9、乙方裝修改造所產生的垃圾、廢料等必須及時清掃乾淨,不得影響商廈內的整體環境美觀,否則,將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鋪內的牆壁、地面鑽孔,不得在牆壁上直接安裝飾物或金屬掛件,如有違反,將處以200—500元罰款。

11.乙方的裝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按規定的防火和環保要求。

第五條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鋪合同

租賃合同

甲方: (轉讓方)

乙方: (受讓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兩方經好友協商, 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於商鋪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商鋪出租方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租金以物業合同為準,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向商鋪出租方履行租賃合同繳納租金、水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歸乙方無償使用,該合同期滿後,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元,第二條 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 轉讓費的3 %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20%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甲方應保證商鋪出租方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商鋪出租方或甲方自己中 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轉讓費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拆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協助乙方和物業公司協商退還租金。如果甲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收回房屋租讓權,甲方應退回轉讓費,賠償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20%的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事項如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如約進行合同的履行,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十條:糾紛解決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相關規定外的未盡事宜,發生爭執時,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提報泰安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期即時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第四篇:代理詞(商場招租聯營合同糾紛)

代理詞

審判長:

福建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林某某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原告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蔘加庭審,經過剛才的庭審調查和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

1、原告已依約履行《聯營合同》規定的義務。

(1)原告提供的證據2《保證金收據》,證明原告交付給被告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4933元。

(2)原告提供的證據3《廣告裝修費收據》,證明原告支出廣告裝修費7671元,也證明原告依約對簽約鋪位進行了裝修。

(3)原告提供的證據5《員工工資收條》,證明原告依約派員進場進行了產品銷售。

2、被告不履約合同主要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構成根本違約。

(1)被告未投入廣告宣傳費用,導致招商不足,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雙方《聯營合同》第三十五條第42項c目(原告提交的證據1經6頁第2行)規定,甲方(被告)承諾平均每月宣傳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銷售淡季不低於25萬元,淡季節約的宣傳費在銷售旺季時補回),被告應投入符合同約定的宣傳費進行廣泛招商,此為被告應履行的合同主要義務之一,本案被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此項合同義務。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4海都資訊網網頁《榕某某數碼城商家大清貨》一文(證據4第2頁第一行)中孫先生所述“從10月1日開業至今,我們就在開業當天火過一次。由於管理方沒有 1

按照約定對商場進行持續的宣傳推廣,人流量也很少,從11月下旬開始,連進場閒逛的顧客都非常少”,被告未依約進行持續宣傳推廣,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被告改行並撤掉了樓層的收銀員和樓管員,致原告無法正常營業,也構成根本違約。

眾所周知,被告事實上已經改行,整個商場已經重新裝修從事其他不同的行業。另外,從原告提供的證據4海都資訊網網頁《榕某某數碼城商家大清貨》一文可知,2014年12月21日,商場內的手扶電梯已經全部停止,多樓層的收銀員也被清理一空。記者聯繫了幾家入駐某某數碼城的品牌商,得到的答案是,商場管理方撤掉了樓層的收銀員和樓管員,商有無法正常營業,11月底開始,大家才不得不撤出待售商品和促銷人員。tcl電腦的代理商王先生説,11月底,管理方聲稱自己要改行,並要求他們無條件撤出,之後,還自行撤掉了樓層的收銀員和樓管員。因此,至遲在2014年11月底以前,被告就已改行並撤掉了樓層的收銀員和樓管員,致原告無法正常營業,已經構成違約。

二、被告通知要求無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1、被告兩項通知內容無事實依據。

被告稱:原告於2014年11月8日尚未上貨營業無事實依據。原告證據5可以證明原告有上貨營業,況且被告裝修不經營也與邏輯不符,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場經濟規律不符。

2、被告兩項通知內容無與法律依據。

即使真如被告所稱,原告於2014年11月8日尚未上貨營業,原告也享有同時履行抗辨權,而不構成違約。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

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由於被告未依約履行宣傳推廣義務,導致人流量很少,且改行並撤掉了樓層的收銀員和樓管員,致原告無法正常營業,原告依法可以暫時不上貨營業。

三、原告未曾收到被告提供的證據2、證據3所指稱的《催告通知》、《解約通知》。

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於2014年11月8日向原告寄送了通知(或是原告簽收了該通知),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於2014年12月22日向原告寄送了解約通知(或是原告簽收了該通知)。

綜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原告有權提出解除《聯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返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廣告裝修損失。

原告委託代理人:福建某某律師事務所

董某某律師

2014年4月12日

第五篇:2014商鋪租房合同合同範本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承租方承租出租方所擁有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制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一、承租房屋情況

1-1 出租方出租給承租方的房屋的主要情況如下:

座落:(以下簡稱該房屋); 建築面積:平方米; 土地用途:;結構:; 樓層:本房屋所在建築共層,本房屋位於第1、2層;

出租方已出示該房屋房產證原件,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1-2 出租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與承租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出租方已告訴承租方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1-3出租方保證出租的房屋沒有權屬糾紛。

二、租賃用途

2-1 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承租方辦公、營業使用, 承租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承租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出租方於年月日前向承租方交付該房屋。 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賃期滿,出租方有權收回該房屋,承租方應如期返還。承租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個月,向出租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出租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等租賃條件均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出租方和承租方約定,該房屋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大 1

寫:萬仟佰拾元整)。

4-2 承租方於2014年月日前首次支付個月房租,以後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租金後使用房屋。承租方應於上次支付的租金到期日提前15天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後個月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承租方需按每日元支付滯納金。

4-3 承租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現金支付,支付地點由出租方在本市西工區內指定。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出租方和承租方約定,出租方交付該房屋時,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租賃關係終止時,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承租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費和承租方需要辦理證照所需要的支出等費用以及房屋和設備日常維修由承租方承擔。(房屋日常費用指房屋日常發生的小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包括燈、門、水電、燃氣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方的設施。房屋出現大的並且是非承租方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包括牆體裂縫、基礎下沉、房屋漏雨滲水等。)

5—3 雙方同意由承租方負責辦理本房屋的意外商業保險事宜,並承擔保險費用,保險受益人為出租方和承租方。保險範圍包括:出租方擁有產權的本房屋、設施、傢俱和電器;承租方擁有的傢俱電器設備。若因發生意外情況如火災等造成雙方的財產損失,由雙方共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獲賠償金按照所保險合同中所保險的內容由雙方分享。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承租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屬於本合同5-2條規定的出租方的維修責任時,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修復;出租方應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後的15日內開始維修。逾期不開始維修的,承租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另外,屬於出租方維修範圍需要進行大修時,若因維修工作對承租方的營業造成較大和較長時間的影響,甚至導致承租方完全無法營業,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方受影響期間適當減少或免除承租方的租金,具體減免比例由雙方根據影響時間和影響程度協商確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設施維修或公共部分維修所造成的影響不屬於此範圍,但雙方同意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

6-2承租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承租方拒不維修,出租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3出租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出租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2日通知承租方。檢查養護時,承租方應予以配合。出租方應減少對承租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承租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需要向有關部門審批的,由出租方委託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承租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6-5 承租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6-6 承租方保證不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承租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續租外,承租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應按合同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1.5倍向出租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7-2 承租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出租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7-3 屬於承租方的傢俱、電器等設備由承租方負責搬走。由承租方增加的裝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牆、窗、燈具、門及其他拆卸後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承租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壞室內的裝修狀況。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者交換給他人。

8-2在租賃期內,出租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根據國家法律,出租方出售本房屋給第三人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9-2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違約金;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出租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承租方催告後15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在租賃期間房屋發生權屬糾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三)承租方未徵得出租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承租方擅自轉租房屋、轉讓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15日的。

十、違約責任

10-1因出租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應負責賠償。

10-2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出租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個月的租金做為賠償。

10-3承租方未徵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復房屋原狀。

10-5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個月的資金做為賠償。出租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0-6 本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後,承租方不向出租方返還房屋的,出租方可以使用斷水、斷電、斷煤氣、更換門鎖、將承租方滯留房屋內的物品搬出室外等方式收回房屋,因此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十一、其他條款

11-1出租方如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承租方,並向承租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15日書面徵詢承租方購買該房屋意見,並且處分該房屋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11-2 若因政府調整規劃等原因發生房屋拆遷,雙方同意按照政府有關拆遷的規定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11-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生效後的30日內,由承租方負責按規定向登記備

案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並向出租方提供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承租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30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承租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承租方保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保證不在本房屋內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令、法規的事情;承租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條例;若承租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失。

11-5 若承租方在本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出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11-6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7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8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11-9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名蓋章):承租方(簽名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