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合同
訂約人:
藍天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smith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標準磁羅經,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標準磁羅經;
(2)數量--共計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glc-1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
(2)glc-2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美元);
(3)glc-3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___%,其損耗率由甲方免費供應,如損耗率超過__%,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_______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磁羅經,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磁羅經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加工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磁羅經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關部門備案。
藍天電子工業有限公司smith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經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來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個工廠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產圖紙和生產程序進行加工,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加工方收取加工費用。
來件裝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廠按要求的規格進行裝配,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收取加工費用。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生產線,專用工具,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人等由外商負責。合同終止時生產線及專用工具等按合同規定予以處理。
加工裝配方對來料、來件不擁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若因管理不善,來料、來件遭到破壞、遺失、使用不當或超越損耗,加工裝配方承擔經濟責任。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是國際間經濟合作的一種簡便易行,有進有出,進出結合,兩頭在外,中間在內的貿易方式。
第二篇:中外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合同
中外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合同
全文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_____簽訂。
甲方為:中國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____工廠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街號
電報掛號:
乙方為:×國公司
地址:
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 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產品)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 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 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原材料(或散件),並 負責運至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個月內( 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港口( 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 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 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 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幣___元。(注一)
第四條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 。(注二)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 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 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 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
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 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 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 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 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 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 擁有罰款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 ,提請×國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 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 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條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 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第十五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副本___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中國×××律師事務所)
(簽字)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 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o
b)或
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頒佈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佈 日 期:
第三篇: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合同 翻譯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合同
梅瑟斯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和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協定由甲方提供所有零部件和材料,乙方負責組裝生產,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見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 商品名稱_________
(2) 數量共計________
2、合同中提到的所有必須零件和材料由甲方提供,或者由乙方提供或者購買,但須提交清單。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xxx型號 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美元/件)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和材料由甲方運送至______如有短裝或損壞,甲方有責任補充供應
5、在成品裝運前一個月,甲方通過信用證或電匯將所有加工費和零件,消耗品和材料的購買費用支付給乙方;
6、除卻不可抗力和不可預測的情況,乙方必須在雙方規定時間內將生產的全部_____型號的產品有效裝運,不可推遲;
7、零件和材料的損壞率:加工過程中零件和材料的損害率是____%,這部分損耗應由甲方免費補償;如若損壞率超出_______%, 則這一部分由乙方補償額外的材料和必須的零件;
8、若甲方提供的零件和材料有誤或有餘,乙方應將多餘的部分寄回給甲方,郵費由甲方承擔;若零件和材料有缺,甲方應當補充提供;
9、甲方提供的所有零件和材料皆用於生產標準磁羅盤,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生產,不得有任何修改;
10、技術服務: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隨時派遣技術人員協助乙方技術人員,直至產品品生產完成。該情況下,乙方同意支付派遣的技術人員月薪_____美元,所有其他費用(包括來回車費)由甲方承擔;
11、本合同中的所有進出口手續由乙方負責;
12、乙方生產的所有_______應隨時裝運給由甲方指定的外國買家;
13、其他條款和條件:
(1)_____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如產生任何法律爭議,所有責任由甲方全權承擔;
(2)如有必要,乙方在____或_____購買的用於生產______的零件和材料,必須符合標準且事先須經甲方的認可。
(3)為了促銷,乙方應隨時準備樣品____,並寄給甲方所指定的外國買家,所用的零件和材料,由甲方承擔;
14、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皆須簽字後並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至有關部門註冊。
甲方:乙方:
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
總經理總經理
第四篇:中外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合同(一)
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裝配)的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_(產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_______個月內,(或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__幣_______元。(注一)
第四條 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 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 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 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備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____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_______國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 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 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 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份。
第十六條 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中國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
注二:乙方提供料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o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第五篇:中外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合同
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加工,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
(2)數量共計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大寫:美元);
(2)(大寫:美元);
(3)(大寫: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於由乙方在
或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型標準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其損耗部分由甲方免費供應,如損耗率超過%,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錯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分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標準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的商標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或購買加工標準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