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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委託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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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委託合同新版

2021委託合同一

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的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税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2021委託合同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以及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職責,甲乙雙方就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採購委託代理事項達成本協議。

一、甲方將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貨物、工程、服務採購委託乙方代理。

二、甲方職責及工作內容

1、依法進行政府採購活動。

2、委派1名分管領導及1名熟悉本採購項目情況的技術人員參與整個採購過程。

3、向乙方提供採購項目的立項、概算批文,經審批的採購計劃、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項目技術、服務、商務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4、審定採購工作計劃和採購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覆投標人的質疑。

5、在政府採購專家庫或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委,並按規定參加評標。

7、邀請監察、財政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監督開標、評標。

8、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或委託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協助乙方向落標人發致謝函。

9、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也可以委託乙方簽訂。在規定時間內將採購合同副本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10、履行合同,辦理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請手續。

三、乙方職責及工作內容

1、依法進行政府採購活動。

2、編制採購工作計劃,根據甲方採購需求,按照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採購文件範本編制採購文件,提交甲方審定後執行。

3、委託有工程造價諮詢資格的機構編寫工程上限控制價格,並送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核。

4、在規定時間內將採購文件和評標報告等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5、發佈採購信息和公告。

6、組織投標報名,發售採購文件。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暢?

8、採購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的收繳、退還、代管工作。

10、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受理符合採購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

11、組織開標、評標會,複核評標報告。

12、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向落標人發致謝函,並在指定媒體發佈中標、成交信息。

13、組織、協助甲方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14、答覆供應商質疑,並協助監管部門處理投訴事項。

四、乙方免費代理甲方的委託,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與項目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採購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費標準向投標人收取,甲方不得參與標書收入分成。

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其餘貳份由甲方分送南寧市財政局和南寧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協商解除本協議之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1委託合同三

委託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誠信的原則,就以下委託內容達成協議,並嚴格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調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協商的調查時間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內,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如遇到難度較大,且案情複雜,或甲方提供線索材料不全,有誤等多種因素,需延期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延期時間。

三、調查費用:合同簽定首付款________元整;調查終結後付款元整;總計:_______元整。調查結束後,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規定的調查內容提交相關資料。

四、甲方所委託的被調查人乘飛機或其他交通工具到外地,並需要進行調查,乙方向甲方請示同意後,甲方應向乙方增加調查費用,具體數額實報實銷。

五、甲方提供被調查方的初步線索有誤的情況下,並無法提供新的線索補充,使調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乙方終結調查工作,乙方所收的預付款為調查費用。

六、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基本線索,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來源合法性;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信息,並對本合同具有保密的責任;

3、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諮詢調查進度情況,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4、甲方需保證提出的委託請求具有合法、有效性、真實性;

5、甲方對乙方提供出的資料只用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嚴禁用着其他用途;甲方若將此信息資料用着非法其他用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如果就委託項目內容、期限做出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七、乙方責任與權利

1、乙方需按合同執行信息查證工作,並保證信息取證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隨時可以向甲方彙報查證情況;

3、保守甲方的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調查結束後全部交給甲方不留任何材料,並完全捍衞甲方的權益。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內正常執行過程中單方終止協議,同樣要承擔合同要求調查的全部費用。

九、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此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應,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本協議複印無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1委託合同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委託和代理期限:

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圖書________等共____部(詳見第三條)委託給甲方_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____年(以最後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_______網絡事業傳播部、_______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_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複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_______%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信息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錄:

甲方委託著作的名稱、出版社及ISBN書號:______________

2021委託合同五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結止。委託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委託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萬仟佰元正(¥元),甲方在支付。

第五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複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甲方以包乾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複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敍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託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託案件,盡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委託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後,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