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幹部任職自律承諾書
我鄭重承諾,本人在任期內堅決杜絕以下行為發生: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工作不積極、不認真甚至消極對抗;
2.因工作失職瀆職,致使社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羣體性事件、刑事案件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
3.未經批准或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或年度內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不到崗履職;
4.未經批准或無正當理由,年度內累計3次不參加社區“兩委”會議或者組織、煽動、串聯他人不參加社區有關會議,破壞民主決策程序;
5.不履行社區重大事項報告或民主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
6.拉幫結派,搞宗族派性,破壞班子團結,造成嚴重影響;
7.本人或縱容他人有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或者傾倒垃圾、挖沙、取土等破壞國土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或者對上述行為發現後不制止、不報告,拒不按照要求整改,造成不良後果;
8.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品行不端或拒不承擔贍養義務或撫養教育義務;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
10.違反信訪規定,組織、煽動、串聯、操縱或參與集體上訪,或者放任近親屬參與集體上訪;
11.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眾鬧事;
12.參與邪教組織和非法活動;
13.涉黑涉惡或參與“黃賭毒”活動,被公安機關處罰;
14.被依法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15.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廉潔履職有關規定,被街道黨工委責令辭職或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
我在任期內如發生上述情形之一,本承諾書即為本人的辭職申請書,本人自願辭去現任職務。懇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居務監督委員會和社區全體居民對我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
本承諾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時 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