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生產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均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四、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六、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書。
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從業人員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八、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九、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十二、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或人身意外保險,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各類保險費。未按有關規定繳納保險的,由本企業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自此承諾書籤訂之日起,本企業承諾生產過程中不發生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否則,將對有關人員進行嚴厲處罰,並按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因生產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疏於管理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生產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障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得到解決,本企業承諾可墊付賠償金,保留向生產項目直接負責人追償的權利;
2、因企業內部制度、設備要求、人員技術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本企業直接承擔賠償責任,現場直接負責人有過錯的,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因安全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責任。
承諾人單位(印章):
生產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