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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司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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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司合同多篇

委託公司合同篇1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__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__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 年 月 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年 月 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

5、年 月 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年 月 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__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 年 月 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年 月 日

代理書記員 ___

委託公司合同篇2

委託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佣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託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乾貨箱包乾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 人民幣_________元/40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後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託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於船開後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採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複印件送交給乙方;

c.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佣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淨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於收到結算單後七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確認的,視為對於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税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於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註;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同時,甲方對於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於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於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公司合同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 號:開户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 號:

開户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 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

1.3 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託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權限: 。

3.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税務規定的票據後,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事項完成後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託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乾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 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墊付,待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託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範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託管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託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託管理權限管理委託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託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信息,乙方應當保守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託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託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託期限屆滿後,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採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託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託管理事項後,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託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採取補救措施。如採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託管理事項無法採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託權限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後,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商一致。

12.2.2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採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託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託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並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並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繫人為:,聯繫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繫人為: ,聯繫電話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繫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委託公司合同篇4

茲有(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以下簡稱乙方)定做服裝,根據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整小寫:600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給甲方供貨,組織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預支付全額的0%訂金即(¥0元),乙方交貨給甲方指定地點並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合同剩餘100%貨款(¥6000元)。

三、交貨規定

交貨日期:月延誤期不得超過3天。

四、驗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製作樣板為依據制定款式、面料、顏色、數量。質量水準等供貨給甲方確認。

五、雙方責任

1.乙方給甲方供貨時。甲方驗收,清點數量無誤則須給乙方付清餘款,如甲方無故拖延乙方貨款,乙方有權收加其所供貨,並追究因此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拒收貨,甲方應償付乙方貨款總值的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以雙方認可樣板為準(如無樣板或合同無特別説明,則按國家市場同類服裝標準)。

4.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製作服裝,否則,乙方應負責返修,並承擔返修的費用。

5.乙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交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乙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罰金。

六、補充

附則以上價格為含税價。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公司合同篇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就機關職工食堂有關事宜奠定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食品製作,菜餚烹製,來料加工,為甲方職工提供三餐。

第二條 食堂管理:

甲方指派專人負責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按照公司《食堂人員管理規定製度》見附件,嚴格操作執行,保證優質文明服務。

第三條 設 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職工食堂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清單附後。

第四條 經 費: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水、電、暖、煤氣等費用。

第五條 供 餐:

由甲方向職工銷售就餐卡,職工刷卡按定額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

第六條 勞務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務,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貳仟捌佰元整(含税)。每月由乙方開具勞務發票,在甲方報銷領取。

第七條 食 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並徵得食堂管理員同意。

第八條 飯菜質量:

乙方要保障飯菜乾淨、衞生、廉價可口。

第九條 客飯管理:

甲方遇有上級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檢查來訪等情況需派客飯時,由接待人員在公司辦公室填寫客飯單後,食堂方可安排進餐,進餐後由接待人員簽字。

第十條 原料採購:

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員報採購原料種類及數量詳單,由甲方食堂管理員進行採購。

第十一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

早餐:7:20——8:20

中餐:11:50——13:30

晚餐:18:00——19:30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衞 生:

乙方保證食堂環境衞生、食品衞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衞生,並持有防疫部門鑑定頒發的個人《健康證》。

第十四條 衞生責任:

因供餐不衞生造成就餐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追究乙方民事賠償責任並移交衞生防疫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執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條 糾紛處理:

發生本協議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堯都區人民的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生 效:

本協議自20xx年 月 日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委託公司合同篇6

甲方:天津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區x路x號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維修服務事宜,達成合意,訂立本合同。

一、維修物名稱、型號 價格、數量、金額、維修標準等

維修物名稱 品牌型號 單價 單位 數量 金額 維修標準 備註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續約,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簽訂續約合同。

三、維修期限

免費保修期 年,自乙方維修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四、付款時間與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個月10日與乙方結算上個月發生的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當月實際發生維修款的發票,具體結算數額以送貨單為準。甲乙雙方根據結算數額安排每三個月進行一次付款。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發現問題以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派人趕到維修現場,如果維修物不需要提走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修復完畢,如果維修物需要提走的,自提走當日起48小時日內維修完畢並返還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含在本協議的價款中;

2、乙方應當每2個月對維修完畢的維修物,免費檢修一次,對發現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3、乙方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指派維修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如需要提走的,需填寫提收單;

4、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

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將維修設備交給第三方進行維修;

6、乙方維修甲方的維修物應當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沒有約定按國家標準,確保維修質量和安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修繕設備或者在質保期間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該按照每次結算額的 %作為對甲方的違約金,因為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維修期間發生維修器材丟失的,應當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天津市南開區衞津南路76號)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天津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委託公司合同篇7

(受理單位名稱):

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託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權委託書

(受理單位名稱):

現授權我司員工xxx性別: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授權其辦理以下權限: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請貴處(司)接洽!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託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委託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託人因xxxx(寫明案件性質及對方當事人)一案,委託xxx為xxxx(一審、二審或再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代理權限如下:

(委託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只寫“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審進行辯護”)

(委託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範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託書

____公證處:

我作為 (單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並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人: xx 身份證號: xx

被委託人: xx 身份證號: xx

委託事項:代為領取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委託權限:

1.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2.代為簽收領取證書及送達證書給委託人

委託時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備註: 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簽字生效。

委託人簽名:

委託人電話:xx

被委託人簽名:

被委託人電話:xx

委託日期: xx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

1. 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2. 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本授權委託書共壹頁)

個 人 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人: xx 身份證號: xx

被委託人: xx 身份證號: xx

委託事項:xxxx

委託權限:

x

x

委託時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備註: 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簽字生效。

委託人簽名:xx

委託人電話:xx

被委託人簽名:xx

被委託人電話:xx

委託日期: xxxx 年 xx月 xx 日

委託公司合同篇8

委託方(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財務顧問目的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的財務顧問,為甲方提供財務核算方面的參考意見,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第二條、財務諮詢範圍

甲方各會計核算單位財務、税收、金融、證券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第三條、簽約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瞭解財務諮詢工作進度。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諮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諮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諮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於財務諮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諮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第四條、提供財務諮詢的時間要求

在接受甲方諮詢業務,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後___________天內答覆。

第五條、財務諮詢的使用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諮詢內容,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財務顧問費用

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議定收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財務顧問合同簽訂蓋章後___________結清。

第七條、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及人員,影響諮詢工作進度和質量;未按約定範圍使用造成損失的,不得追討已支付的報酬,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甲方提出諮詢內容,乙方不予答覆的,應當承擔退還部分報酬等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轉讓有關甲方上市申報材料和相關材料的信息,並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如果甲方沒有按前款規定支付應付的款項,甲方應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該筆款項從違約日起到實際支付日為止,每日萬分之三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