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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精彩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74K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精彩多篇)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衞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衞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批定一名管理員分管職工宿舍,各施工隊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凡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或調離。

4、住宿民工必須服從項目分管人員的管理、派遣與監督。

5、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個人棉被、墊被、牀單起牀後必須摺疊規範平整;毛巾應按規定掛成一條線;鞋子必須放置在牀下,擺放整齊;牙、食具要放置在指定的地點形成統一。

7、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物必須收進箱、包內;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8、煙灰、煙蒂和其它雜物不得丟棄地上,保持地面清潔衞生,門窗明淨,空氣新鮮,無異味,感覺好。

9、不準在室內大聲喧譁、吵鬧、釀酒鬧事、打架鬥毆、賭博、打麻將或其它不良、不當行為;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就寢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更不能男女混住,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係及進出時間

11、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12、要愛護室內公用設施,不得隨意改變其原貌;不得私自更換鋪位,亂調房間;不得在牆壁、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3、各房間要設專人清潔整理,污穢、廢物、垃圾等,並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4、不得於牀上抽煙,不得於宿舍內吃檳榔或其他不良物品。舉止文明,尊重他人,自覺維護公共走道衞生,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15、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牀鋪、包裹架、玻璃、門窗等)本項目以完好狀態交與各隊使用,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隊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

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衞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衞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衞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衞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分/次的處罰。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户的方向,枕頭置於牀的另一頭,牀單平整,其它牀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牀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牀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牀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工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 衞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組織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衞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複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八、衞生檢查規定:

1、每週一14:00各部門派一名由後勤部主管統一安排衞生檢查相關事宜;

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及時安排參加衞生檢查之人員,否則予以50元/次的罰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住宿條件

1、在市區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二)員工離職,包括:

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等,應於離職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和搬家費。

(三)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護整潔,維護秩序,水、電、氣及門户管理;

2、保管住宿員工的緊急聯絡方式,以備急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或經理(店長):

1、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重病,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五)對所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六)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七)公司主管和店長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八)宿舍所有器具設備,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擔負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

5、室內嚴禁吸煙;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暫不穿的衣服、鞋帽必須放入櫃內;

7、洗後的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曬;

8、使用電視機、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與員工關係及出入時間;

11、最遲應於24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集中傾倒於指定場所;

15、宿舍衞生,住宿員工輪流負責清掃;

16、節約用水,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牌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十)住宿員工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

(十一)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店長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酗酒;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盜竊行為。

(十二)住宿員工遷出應將牀位、物品、抽屜、衣櫃等清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檢查。

(十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門為住宿員工辦理暫住證,費用由員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