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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新版多篇)

欄目: 求職自薦信 / 發佈於: / 人氣:2.86W

求職陷阱(新版多篇)

求職陷阱 篇一

幾乎國內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做不到先簽合同後上班,這是現狀的無奈。但是有些單位裏好幾個月的求職者還沒有籤合同,這是值得警惕的。特別是對於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大學生來説,畢業後必須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否則就業協議書中的條款無法適時終止效力,在違約金等方面會給應屆生造成很多不便。

為了防止單位故意不和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求職陷阱 篇二

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於詳細,諸如家庭成員、居住條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到底填還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試,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複印,説要留檔。可是,身份證複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機號。

這方面,我要勸戒各單位的人事:現在是信息社會,禮貌早已不限於見面時的招呼,企業文化和個人素養在這上面都能反映。

求職陷阱 篇三

給你一份產品,要求你在一週內盡力推銷,並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水煮三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最近,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超女”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

不花一分錢,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可謂一箭雙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託付自己的職業生涯?

求職陷阱 篇四

如今求職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迴音的卻不多。廣種薄收令人心煩,偶爾接到面試電話就容易讓人失去戒備。當求職者跑到用人單位面試,有時會遇見單位收取“檔案費”、“押金”、“光盤費”、“體檢費”等等收費要求,這些費用還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單位還頭頭是道:我們招人需要成本。

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怎麼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説“不”,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後幾乎百分百是騙局!

求職陷阱 篇五

()據瞭解,由於很多用人單位都要求求職者具有工作經驗,這樣將一些應屆大學生擋在了“門”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人才市場,常有“矮一截”的感覺。因此,當應屆大學生在廣告上看到“無經驗也可”等字眼時,就會眼前一亮,不加思索地爭着填寫履歷,對招聘公司的背景則一概不問,最後可能吃虧。一名大學生填了表後,對方要求收取100元的保證金,屢次找工作受挫的他,毫不猶豫地交了這筆錢。半個月後,他被宣佈走人,要求退還保證金,他卻拿不出憑據。

求職陷阱 篇六

一名同學經職介所介紹,應聘到一家保健品公司,在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公司提出為了提高其工作業績,公司將對所有新進人員進行為期半個月的培訓,公司將邀請某某大學知名教授來講課,因此這筆費用(280元)將由個人承擔。當該同學猶豫不決時,對方工作人員勸説:“培訓後,你終生受益,這筆錢出得值得。”聽這一説,該同學想通了,便交了培訓費,結果講課的並非什麼知名教授,當培訓結束時,公司通知他:培訓不合格,你被辭退了。

求職陷阱 篇七

“試用期過後再補社保”,這是有些單位老闆的説法。從表面看,這沒有什麼不公平。反正都會補上的。但求職者往往忽視了“兩個萬一”:萬一試用期覺得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了呢?萬一試用期內發生疾病或工傷呢?前者也就沒有補社保的條件了;後者則難免激發勞資雙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後果。社會保險既是保護求職者也是保護單位,從來就沒有法規説試用期是不用交社會保險的,相反,勞動部門一直強調社會保險應該從用工起繳納。所以,無論是在試用期內外,無論是否轉正,求職者都應該督促單位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保護自己的權益。

PS:外來務工人員除有引進人才居住證的以外,只能繳納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求職陷阱 篇八

有多名大學生有這樣的經歷:廣告上説是招聘“經理”,月薪1800元。當他們交了50元的中介費,辦完手續後,被安排在離中介所不遠處的一家公司工作。

結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負責人就叫他們“先從基層幹起”,讓他們先在1個月內,每人推銷價值1萬元的'保健品。1個月下來,他們6人中,沒有哪一個完成了任務,自然被辭退了,不但連基本工資沒拿到,還出了中介費。後來他們通過明查暗訪,發現這家所謂的公司就是職介所的人開的,專門用來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