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局城區税務分局:
年月,我單位向貴局申報並上繳增值税累計金額***元,我單位總收入***元,應交增值税****元,造成多交税金***元,因本單位要註銷,現特向貴局提出申請,請將我單位多交增值税***元予以退回,望貴局協助辦理。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納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多繳的`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誤徵退税。申請企業需提供誤徵税款退税所屬期納税申報資料和完税證明原件、複印件;提交《退税(抵税)申請審批表》及書面申請。
核准程序:
1.納税人將《退税(抵税)申請審批表》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徵收、檢查分局核准。
2.税收宣傳諮詢窗口對納税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即時核對電腦中納税人已繳税款記錄,審核無誤的,加蓋“經審核與原件無誤”字樣。
3.屬誤徵税款退税的,於受理當日將文書資料送徵收分局徵收科、檢查分局主管科室審核。
4.徵收、檢查分局主管科室應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審核完畢,簽署是否同意退(抵)税意見,並將所有資料報送分局分管領導審核。
5.分局分管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將資料退回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在5個工作日將審批表內容和審核意見錄入電腦,將一聯《退税(抵税)申請審批表》交税收宣傳諮詢窗口送達納税人,一聯留存本科,其餘聯次和全部資料送計財科(檢查分局主管科室應將其餘聯次和全部資料交分局辦公室轉送徵收分局計財科)。
6.計財科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審核同意退税的開出《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税手續。
7.税收宣傳諮詢窗口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税人到窗口領取《退税(抵税)申請審批表》。
增值税退税申請報告,大致如下:
增值税申請退税報告
****國税局:
我公司是*************(基本情況)。根據***規定,我公司為免税企業。
x月份,我公司銷售收入xx元(企業經營狀況。)由於xx原因,被扣繳增值税xx元。
根據**規定,現向貴局申請該月份增值税税金退税。
特此報告,請核准!
**********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