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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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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新版多篇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一

(一)國際業務實驗課程在金融學實驗教學體系中的地位

金融學專業的實驗課程主要包括證券交易實務、外匯模擬交易與行情分析、銀行信貸業務實務、保險實務、國際業務實務等。國際業務實驗課程是一門綜合性較強的實驗課程,其內容涉及商業銀行的國際結算業務、貿易融資業務、外匯交易業務和國際擔保業務等,同時又與我國的外匯管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和外貿進出口管理等密切相關。通過該實驗課程的學習,可以檢驗和提高學生金融學理論知識、外匯管理和外貿政策的掌握情況等,同時也培養學生國際業務實際操作能力。

(二)國際業務實驗課程的特點

1.業務的綜合性和多樣性。

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綜合性較強,業務多樣化。廣義上來説,它不僅包括傳統的國際結算業務、還包括國際信貸業務、國際擔保業務和資金業務等,這些業務又往往交叉在一起。比如在基礎國際結算的過程中,結合信貸業務和擔保業務。

2.業務資料的複雜性。

商業銀行各項國際業務的順利完成,涉及到大量的業務資料。例如在國際結算業務中,一筆信用證業務要順利完成,必須走一定的流程,涉及到的業務資料包括開證申請書、額度審批表、跟國際貿易相關的各類商業單據、對外付匯申請書、信用證和信用證通知書等。這些業務資料種類繁多且一般為英文的,專業性較強。

3.業務的互動性強。

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由於其業務的綜合性和多樣性,又涉及到資金的跨國界流動,因此在業務中除了和客户打交道之外,往往還需要執行外管局相關外匯管理的規定,與海外聯行和行等合作。比如,商業銀行處理一筆匯出匯款業務,需要審核客户填寫匯款申請書,需要向外管局進行國際收支申報,需要向國外聯行或行發出匯款指示以及資金的償付指示等等。

二、國際業務實驗課程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和難點

(一)與理論課程的銜接不順

國際業務實驗課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同時它又以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和國際結算等理論課程為基礎。因此在制定教學計劃時必須將國際業務課程安排在各先修課程之後,同時又要注意不能間隔太長,避免學生理論知識的遺忘。但是在有些學校的教學計劃中,可能會出現這些先修課程還未修完就開始國際業務實驗課程的教學。這就使得授課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必須先花時間補上基礎知識部分的內容,這樣就壓縮了實驗教學的時間,使得原本就緊張的教學進度受到了影響。

(二)學生興趣缺乏

銀行國際業務與學生日常的生活關聯度不大,學生對大部分的國際業務知識並沒有實際接觸和直觀感受。但是在實驗課程又對學生的英語基礎、外貿實務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以及細緻、有條理的工作作風有一定要求,這就導致部分學生在學習中有一定的困難,降低了他們學習的興趣。

(三)實驗系統和實驗資料侷限

國際業務實驗課程要能順利開展,必須依賴實驗系統,主要包括結算系統和外匯交易系統等。以結算系統為例,目前各大商業銀行使用的國際結算系統,都是服務於銀行的業務需求的。在實際的銀行國際結算業務中,客户的業務申請、國際收支的申報、與境外聯行或行的報文收發等,都是非常自然發生的。而在實驗課程中使用的國際結算系統必須準備好客户的各類申請資料,報文的收發也都是通過模擬收發實現的。同時由於實驗課程往往是四、五十個學生同時操作同種類型的國際業務,大大超過了正常的銀行國際業務量,因此給系統造成了比較大的壓力,容易造成系統的堵塞和癱瘓。此外實驗系統還需要對學生的操作進行有效的記錄和評分,這些都給實驗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手冊缺乏配套

國際業務實驗課程的教學除了教師的指導外,需要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手冊的配套。因為課堂教學和實驗時間是非常緊張的,這就需要學生做好預習和複習工作。但是如果沒有配套的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手冊,學生很難找到合適的資料進行準備工作和複習。這就大大影響了實驗課程的進度和效果。

三、案例教學和流程教學在國際業務課程中的運用和配合

(一)案例教學的運用及其作用

案列教學是教學中一種非常常見的教學方法。它是指針對特定的教學對象,在明確的教學目的和具體追求的教學效果的指導下,對教學過程的整體設計及其控制。在國際業務課程中使用案例,主要是通過案例的設計和分析,可以使學生清楚的掌握業務涉及的各方當事人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熟悉業務中涉及的各類業務資料及其提供方等。

(二)流程教學的運用及其作用

銀行國際業務中非常重要的是國際結算業務、國際信貸業務和資金業務,而這些業務一般都需要多方當事人的參與,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操作。國際業務實際操作能力是連貫的、系統的,而非零碎的、分割的。因此國際業務實驗課程教學中流程教學必不可少。通過流程教學,可以使學生直觀的體會業務在當事人之間的流轉,各項業務可能涉及的不同操作等等。

(三)案例教學和流程教學的配合

單純的案例教學可以讓學生理解國際業務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但是無法體會業務如何在當事人之間的流轉和互動。而單純的流程教學可以讓學生了解整個業務流程,但是卻不知道各當事人為什麼這麼做,各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以及如何控制風險等。因此在國際業務實驗課程中應該結合案例教學和流程教學,綜合兩種教學方式的優點,使學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具體來説,案例教學和流程教學的配合是指在銀行國際業務實驗課程的教學中,根據各實驗項目的教學目的,設計實驗案例;以此案例為基礎,進行單證準備,角色扮演,模擬系統流程操作等。以信用證業務為例,我們首先要設計一個案例涉及信用證的4個基本當事人,即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和受益人。第二步,需要準備與案例相關的業務資料,包括: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貿易合同,開證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書,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通知行發出的信用證通知書,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各類商業單據等。在這些業務資料的準備過程中,學生不僅瞭解了自己扮演角色的任務,還需要不斷和其他角色討論和合作,從而對各當事人的關係和責任、風險控制和業務資料的相關性都瞭解的清清楚楚。第三步,進行角色扮演,在全班同學面前演示業務流程是如何在當事人之間流轉的。第四步,結合國際業務實驗系統進行上機操作。上機操作實際上是對業務流程和業務資料掌握程度的重新考核。

四、結論

國際業務實驗課程作為金融學專業培養中重要的一門課程,在教學中必須根據其課程本身的特點進行教學創新。通過案例和與其相關的各項單證的準備,可以讓學生全面瞭解業務的基本當事人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單據之間的關聯和風險的控制等。在此基礎上,結合角色扮演和模擬系統的操作,可以使學生熟悉業務的流轉和互動。案例教學和流程教學的運用和配合,可以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改善國際業務實驗課程的教學效果。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二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乙方進行項目融資與理財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融資金額、成本、用途、資金期限

融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執行。

融資成本:綜合融資成本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含甲方的佣金)。

融資用途:_________。

資金期限:_________。

約定佣金:資金總額的_________%。

二、甲方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財務狀況,針對性地對其財務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於取得銀行授信;

2.負責對乙方的存量資產進行整合,選擇出可被銀行易於接受的資產條件;

3.整理乙方現有的訂單,並與有關潛在的客户達成合作意向,以作為向銀行申請授信的附加籌碼;

4.最終確定項目主體,明確融資的用途,形成項目計劃書,正式填報銀行的授信申請表;

5.代表乙方向銀行呈交授信申請表,附帶項目計劃書、財務報表等必須的文件;

6.協助乙方辦理經銀行認可的資產條件及訂單擔保手續,作為乙方融資到期向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經濟保證;

7.申請手續通過銀行審核後,取得銀行對乙方對外開立備用信用證的整體授信;

8.協助乙方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項目融資審批、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登記以及收結匯備案;

9.取得銀行的授信後,請求銀行先對外發出預開證通知書,並請接證行給予回覆確認;

10.在銀行授信範圍內,向銀行申請對甲方指定的銀行開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兑的、定期為1年的備用信用證。

11.負責選擇具有離岸業務並在中國境內開設分行的外資銀行作為接證行;

12.負責與接證行確定貼現利率以及銀行手續費,以及貼現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比例,代表乙方與接證行簽訂借款協議書;

13.根據甲方自身累計的信用額度,在接證行辦理貼現授信額度,以接受開證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

14.自信用證開出之日15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已經確定的貼現利率及銀行費用,接證行扣除相關費用,並按開證人指示支付給甲方融資佣金後,將信用證項下所貼現的款項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户;

1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協助乙方向接證行辦理償還所融資的款項手續,並負責辦理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銷手續;

16.備用信用證到期自動失效,解凍甲方被凍結的信用額度。

三、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交委託申請表,此申請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書面授權甲方項目融資和理財服務;

3.組織和協調項目相關人員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務;

4.承擔項目融資全過程中各環節所發生的正常費用,此項費用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但不包括開證行發生的費用;

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備齊需償還的款項;否則自行承擔到期未能償還借款而發生的違約罰款及一切相關責任;

6.融資款項貼現後,向接證行發出付款指令(pay order),指示接證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約定的佣金,然後將餘款付至指定賬户;

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本着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三

出國金融服務中心位於大廳的右側,雖然剛過9點,已有很多家長和孩子在此辦理業務。記者發現,該中心服務空間開闊,有10個專門非現金服務窗口,其中有5個負責出國金融相關業務的諮詢和受理窗口,5個受理國際卡業務的窗口。另外,在現金專櫃,還特別為出國金融業務開闢了3個受理窗口。記者走至業務諮詢處,接待員禮貌地詢問:“您好,請問您辦理什麼業務?”得知記者的來意後,她熱情地介紹了可辦理的業務:個人購匯、境外匯款、國內存款和國內匯款,並逐步介紹了每項業務的單據。

此後,該中心大堂經理張雪蓮接待了記者。經過簡短的溝通後,在她的陪同下,開始了一段與出國留學金融服務“零距離”接觸的體驗之旅。

一站式服務體驗

記者將自己設置為一名將赴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的留學生,年齡22週歲,已有錄取通知書並獲得簽證;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父親為企業主,年收入1000萬左右;母親幫助父親打理公司,平時還做股票、基金、銀行理財、房產等方面的投資。

張經理了解我的家庭情況後,建議我的父母成為中行的VIP客户,“這樣就會有專業的理財師,根據國內和國際的形勢,針對外匯走勢、牌價等,與您的父母進行溝通,並建議他們何時購匯、結匯,在滿足您在國外的金融需求,還能拓寬您父母的投資渠道。”

據介紹,目前中行推出了中銀進取系列、匯聚寶、“春夏秋冬”等系列理財產品,投資期限靈活,有很好的流動性,在投資理財的同時,也能隨時滿足資金需求。

開户見證

由於我要去英國倫敦留學,此前並沒有海外賬户,“您首先應辦理開户見證業務,申請一張英國分行的借記卡,既方便您存取款,也方便您的父母給您匯款,還能節省在境外等候開户的時間。”她向我推薦了赴英國“金色年華”學生賬户服務,並打印出一張《“金色年華”學生專用賬户開户申請表》。

接過申請表,我發現申請表封面下方標註了中國銀行在英國的幾家分行,分別是倫敦中國城分行、伯明翰分行、格拉斯哥分行和曼徹斯特分行,英文標註了其地址和聯繫電話。無論是填寫提示還是聲明等內容全部採用漢英雙語,很有“國際化”特色。我特意只看英文內容,而不看中文,暗暗地考量自己的英語水平是否過關,能否在英國獨立學習和生活。

看完申請表的英文內容,我又仔細地對照了中文提示,發現自己讀懂了一大半部分內容,心中暗喜。隨後在張經理的幫助下,我小心翼翼地填寫起申請表來。

填寫完申請表後,窗口前還有一位中年女士領着孩子辦理業務。張經理解釋説:“這時候正是出國留學的旺季,每天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户都有很多,很抱歉,還請您再等一會兒。”我表示沒有關係,便坐在等候區的沙發上等待,鬆軟的沙發讓人感覺非常舒適,也並沒有等待的焦灼。

輪到我辦理業務時,我遞過填寫好的申請表,又將自己的情況向業務人員説明了一番。她建議我選擇在倫敦中國城分行開户,那樣能夠方便在留學期間辦理相應的業務。“我們還需要您的身份證、户口本、護照、簽證、錄取通知書和開户見證的申請表,然後將這些資料掃描後發送給國外的銀行,然後由他們進行審核。”

此時,我迫不及待地詢問她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審核的時間一般是一週。”她微笑着説,“如果審核下來的話,您就擁有英國倫敦中國城分行的賬户了。但是,這個賬户還需要您到達英國後,去銀行進行激活,然後您就能往裏面存錢,使用這個賬户了。”

“還需要激活啊?現在不能存錢的話,那我是不是還得帶着現金去?那多不安全啊!”我已經想象着去英國了。她告訴我不用為此擔心,“即使海外賬户沒有激活,您還可選擇匯票的方式,那樣就不用攜帶現金出行了。”

聽完她的提醒,我立刻決定以匯票的方式辦理境外匯款。

購匯和境外匯款

隨後,張雪蓮經理從諮詢服務枱幫我拿出一張購匯申請表和一張境外匯款申請書,“根據您的情況,您可以申請購買英鎊匯票。”

我接過這兩張申請表,發現均是漢英雙語,因為牽涉到現金交易,我也就只看中文提示,慎重地進行填寫。在購匯申請表上,購匯幣種我填了英鎊,到填金額時,我想越多越好嘛,反正老爸有錢,就填了十萬英鎊。張經理髮現後,立刻提醒我説:“購匯每年都有限制,您最多隻能購買等值五萬美元的外幣。”鬧這樣的笑話,我不禁為之臉紅,便重新取了一張申請表,填寫金額為一萬,前往國家是英國,事由為出國留學。之後,又根據提示填寫了聯繫電話和地址。

見我填寫完申請表,張經理提醒説:“因為牽涉到現金業務,考慮到安全問題,您可以去9到11號三個出國金融服務的現金窗口進行業務辦理。”

此時,現金窗口也有客户在辦理業務,我便沒有真正購買英鎊,而是向她詢問了如何繳納學費,如果不想攜帶現金又沒有海外賬户的話,又該怎樣進行境外匯款?她將境外匯款申請書遞給我説:“您可以採取票匯的方式,將學費和住宿費開立兩張指定收款人的匯票,將匯票自己攜帶出國交給學校,學校會為您辦理後續的工作。”

我仔細地看了看境外匯款申請書,果然有票匯的選項,便順手勾選了下來。根據張經理的提示,我逐項地翻看申請書的填寫內容,匯款金額、匯款人名稱及地址、收款人名稱及地址等等,將如何填寫如何辦理都暗暗牢記於心。

信用卡辦理

“鑑於您初次去英國,我建議您多選擇幾種方式,除了海外開户、匯票之外,您還可選擇旅行支票或者辦理一張信用卡,這樣就可以避免因某種方式行不通造成的麻煩,保障您在國外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在張經理的建議下,我決定辦理一張英鎊信用卡。

之後,我們來到位於出國金融服務區內側的國際銀行卡受理窗口,並向業務員説明了來意。業務員介紹説:“中行提供雙幣卡和單幣卡兩類產品,中銀雙幣信用卡兼備人民幣和美元賬户,人民幣和日元賬户,單幣卡則提供包括英鎊、歐元、港幣等主要留學國家和地區的豐富幣種選擇。根據您的情況,我建議您申請一張長城國際卓雋萬事達卡,幣種選擇英鎊。”

業務員給了我一張申請表,並指導我逐項填寫。據她介紹,國際信用卡的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交保證金,最低為400英鎊,保證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儲蓄,當您不再使用該信用卡時,保證金會退還給您;另一種是通過父母的信用記錄,只要提供相關的資料,然後由銀行進行審核。

我選擇了交保證金的方式,並詢問她多久才能辦理下來。

“一般三週左右就能辦理下來,我們根據您國內的地址將卡片寄至您的家裏。”她解釋説,“由於審核時間的考慮,我們一般都會建議客户出國前一個月申請辦理信用卡,您如果時間允許的話,出國之前便可拿到信用卡了。”最後,她建議我辦理一張主卡和一張附屬卡,“您的父母使用主卡,您在國外使用附卡消費,他們按月進行還款就可以了。”

張經理還告訴我,如果需要緊急支付,但額度不夠的情況下,還可臨時提高信用額度,只要父母來銀行辦理相關的手續就可以了,這樣就避免了因資金緊張而帶來的麻煩。

全程化跟蹤服務

體驗完這幾項業務,我問張經理:“這樣是不是就算完了?”她解釋説,這些只是出國留學前的幾項基本業務。中行出國金融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是指從您準備開始出國一直到學成歸來的一系列金融服務我們都可提供,也就意味着我們將伴隨您進行全程化的金融服務。

據介紹,該中心所提供的服務涵蓋出國留學意向、出國留學申請、出國留學就讀、學成回國等四個階段。在出國留學意向階段,中行與眾多國家使領館和專業留學中間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向客户提供國外院校的信息,以供參考;再者還與一些語言培訓機構合作,幫助與出國留學的學生推薦語言培訓等;另外,還根據客户的需求,提供出國留學基本知識的諮詢和最新信息的傳遞,以及提供存款證明、借記卡、信用卡、網上銀行、基金定投等產品,為出國留學費用進行前期理財,為留學積累資金。

在出國申請階段,中心可為客户進行留學費用規劃提供相應的理財產品;語言考試認證的費用提供支付平台;海外院校申請費用匯款業務,留學簽證申請費用支付、網上支付等服務;出國前提供因私購匯、見證開户、匯票、外幣攜帶證、旅行支票、信用卡、中銀保險海外保險服務等業務,以完備的服務滿足出國留學的各項金融需求和相關服務。

張經理告訴我,“在您出國留學階段,我們提供的服務不僅能滿足日常生活支出的需求,還包括一些緊急便利的服務,比如海外銀行的中文服務,幫助您辦理好相關業務,還會提供‘銀行幸運實習月(周)’活動,如果您有興趣,還可在銀行進行實習。”

不僅如此,在學成回國時,中行還提供多種產品滿足海外剩餘資金匯回國內的需求;在離開留學國家三個月之內購買的商品,還可辦理退税手續;回國後,為留學生提供各種投資理財的服務,幫助“海歸”在國內開創一片天地,實現人生價值。

“總之,從您有了出國留學的想法時,我們所提供的服務都能滿足您各方面的需求,也會伴隨您出國準備直到學成歸來,甚至以後的投資理財等。”張經理如是説。

留學應注意事項

最後,張經理還提醒到:首先,您應做好個人風險保障工作,在到達目的地後,請第一時間購買醫療和意外保險,防止意外來臨造成的損失。為了防止抵達到辦理好國外保險這個時期內發生意外,建議您出國前就在國內購買一項海外保險,每時每刻都享受保障。

再者,建議您的父母經常關注外匯走勢,適時買入外幣存入名下匯户,防止匯率波動造成的損失。另外,有關您檔案的存放以及學成歸來的學歷認證問題,要詢問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瞭解相關的政策,避免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四

為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中央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對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對外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予以支持。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日前出台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所獲專項資金的支持將包括直接補助和貼息兩種方式。其中直接補助包括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發生的前期費用;還包括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發生的運營費用。貼息則包括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發生的貸款利息。

《辦法》指出,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具有經商務部門核准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而申請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不低於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境外投資項目及農、林、漁業合作項目的中方投資額不低於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當年在一國(地區)累計合同額原則上不低於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對於申請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的具備條件,《辦法》明確:申請貼息貸款為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中長期境內銀行貸款;貸款應用於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建設及運營;單筆貸款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每一項目申請貼息的貸款額累計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或合同總額;一個項目可獲得累計不超過5年的貼息支持。

同時,為了確保該辦法嚴格有效地執行,《辦法》申明,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財政部、商務部將全額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以後年度申請資格,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為了落實該辦法的有關精神,5月8日,財政部、商務部又下發了《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重申了《辦法》的有關內容,並在此基礎上做了必要的補充。

《通知》規定,申請企業除應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

(一)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諮詢、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應具有經商務部門核准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二)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指導和有關商(協)會的協調。

同時,對申請專項資金需報送的材料也進行了增加補充。

由此可見,該《通知》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內容、申請企業和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支持的標準、申報材料及程序等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應該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對此,有關專家認為,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利於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利於國際收支的平衡;而該《辦法》的出台對鼓勵企業“走出去”將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同時也將對進一步規範企業的境外投資起到積極作用。

鏈 接:

《通知》中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辦法》所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具體包括的內容

(一)境外投資是指我國企業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兼併、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在境外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管理權或產品支配權等權益的經濟活動。

(二)境外農業合作是指我國企業通過開辦企業、購買或租賃土地等方式在境外開展的農作物與經濟作物種植、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銷售等方面的經營活動;境外林業合作是指我國企業通過簽訂合同(協議)、購買林權或採伐許可證、興辦企業等方式在境外開展的林木種植、採伐、更新及木材加工等方面的經營活動;境外漁業合作是指我國企業通過簽署合同(協議)、購買捕撈許可、開辦企業、派出漁船等方式,在境外從事的漁業捕撈、養殖、加工、銷售及相關產業的開發等方面的經營活動。

(三)對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國企業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承攬、實施境外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採購、安裝調試和工程管理等經營活動。

(四)對外勞務合作是指經商務部核准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我國企業在境外開展的勞務合作活動。

(五)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是指我國企業以各種方式在境外設立、購併的從事基礎研究、產品應用研究和高科技研究等研發活動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機構。

(六)對外設計諮詢是指我國企業在境外承擔地形地貌測繪,地質資源普查與勘探,建設區域規劃,工程設計、生產工藝、技術資料和工程技術諮詢,工程項目的前期環保評估、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評估,工程融資方案招投標模式的制定,工程監理,技術指導,項目管理,運營維護評估,項目後評估,設施管理及境外企業建立方案的制定等經營活動。

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

(一)直接補助。

1.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發生的前期費用;

2.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發生的運營費用。

(二)貼息。

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發生的貸款利息。

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內容

(一)直接補助。

1.前期費用是指我國企業為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業務,在項目所在國註冊(登記)、購買資源權證之前,或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諮詢和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簽訂合同(協議)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聘請第三方的法律、技術及商務諮詢服務費,勘測、調查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購買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的翻譯費用等。

2.運營費用包括:

(1)對外勞務合作。

――境外企業(機構)辦公場所租賃、購置費。

(2)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

――境外企業(機構)辦公場所租賃、購置費;

――境外實驗室、實驗設備等租賃、購置費;

――境外高新技術信息資料收集費。

(3)對外設計諮詢。

――境外企業(機構)辦公場所租賃、購置費;

――開展設計諮詢業務所必需的設備租賃、購置費;

――境外設計軟件等信息資料收集費。

(4)境外突發事件處理費。

包括相關企業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工作人員的護照、簽證、國際旅費和臨時出國費用(包括住宿、伙食、公雜和出國人員國外零用費)。

境外突發事件指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台,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的企業派出的人員因恐怖、戰爭、政局動盪、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發生傷亡等緊急事件。

(二)給予貼息的銀行貸款是指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而從境內銀行取得,用於項目建設及運營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

四、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

(一)直接補助支持項目的註冊(登記)或項目簽約時間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

(二)貼息支持的項目,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合同及貸款合同有效,並在此期間支付的貸款利息。

五、申請企業除應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的條件

(一)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諮詢、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應具有經商務部門核准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二)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指導和有關商(協)會的協調。

六、申請項目應符合《辦法》中所規定的條件。其中,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當年在一國(地區)累計合同額原則上不低於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七、申請專項資金除報送《辦法》規定的申報材料外還應報送的材料

(一)申請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境外企業註冊文件複印件或合作項目合同副本;

(三)申請前期費用企業須提供外匯核准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在當地或第三國融資、企業內部從第三國調動資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匯核准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但須提供相關證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的驗資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複印件、前期費用支出情況説明、前期費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及費用支付合同複印件;

(四)申請運營費用的企業須提供運營費用支出情況説明、運營費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及費用支付合同複印件。境外突發事件處理費用還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或經商機構、有關政府部門或商(協)會要求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的書面意見、我駐外經商機構對突發事件及處理情況的説明(需列明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工作人員名單)、相關工作人員護照、簽證複印件;

(五)申請貼息企業須提供項目基本情況及銀行貸款付息一覽表,銀行貸款合同副本和貸款銀行的書面説明(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用途、金額等),銀行貸款、支付利息及歸還貸款的結算憑證複印件。

八、2003-2005年已經獲得過前期費用支持的資源類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以及已經獲得過中央財政貼息的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項目,不予重複支持。

九、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人員的國際旅費和臨時出國費用資助標準不超過《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行[2001]73號)的規定,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十、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

(一)地方企業於2006年7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至註冊地省級財政、商務部門,各地省級財政和商務部門應按照《辦法》及本通知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並於2006年7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資料聯合向財政部、商務部申報;

(二)中央企業將申請材料於2006年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商務部;

(三)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到企業;地方企業由財政部將資金撥付地方財政部門,再由地方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撥付到企業。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五

近年來,隨着中國人在海外定居、旅遊、務工、上學的人數逐漸增多,人們對於國際間匯款的需求在迅速升温。據Illuminera(意略明)公司2008年的中國個人匯款市場調查報告指出,中國跨境匯款市場規模已經達到1129億美元,境外匯款額達到了429億美元,其中個人匯款市場規模為120億美元。而這一數字預計將會繼續增長。

由此可見,境外匯款將成為越來越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尋找一個合適的匯款工具,讓資金及時、低成本地到賬,想必是每個人的心願。

工行Visa全球轉賬成本低

日前,Visa與中國工商銀行合作推出的Visa全球轉賬服務應運而生,為國內工行網銀客户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境外匯款方式。收款方只需擁有一個Visa卡賬户,即可順利收款。目前該業務在北京、上海、深圳地區先行推廣。

據瞭解,工行網銀客户只需登錄工行主頁,進入網上銀行,填寫收款人的Visa卡號和姓名等基本信息,即可通過網上銀行自助辦理美元、歐元、英鎊、日元等多種主要貨幣的跨境匯款,由於藉助了Visa的清算網絡和全球的會員銀行資源,Visa全球轉賬服務速度較快,無需通過任何中轉銀行,可實現匯款資金48小時內到賬。

Visa轉賬服務的費用較低,按匯款金額的千分之六收取手續費,最低每筆60元人民幣,無需支付任何其它電訊費、境外中轉行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例如,一筆2000美元的匯款,手續費只需要12美元,約合人民幣82元。

匯款人在申請匯款時,工行系統將能夠自動根據輸入的收款人的Visa卡賬號,及時顯示收款人所屬國家及賬户幣種,同時交驗Visa卡號的有效性,提示匯款人檢查核對,這樣就能防止匯款人輸錯Visa卡號了。

為了保障匯款人網上匯款交易的安全性,在交易過程中,用户必須使用工行的U盾或者動態口令卡。單獨開通動態口令卡,每筆交易限額為500元人民幣、每日限額為1000元人民幣,若附帶手機提示短信業務,每筆交易限額上升至2000元人民幣,每日限額上升至5000元人民幣,而開通U盾則可實現每筆最高2500美元、每日最多50000美元的匯款需要。

傳統電匯幣種多樣

銀行電匯是大部分人所熟知的境外匯款方式,幣種多樣、地域受限少使其優勢所在。不過,辦理銀行電匯需要經過一個較為複雜的過程。

匯款人必須詳細瞭解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開户銀行名稱、賬號及地址等,而最為重要的是提供Swift Code銀行識別代碼,以保證資金及時、準確到賬。

銀行電匯一般有三項費用產生。

銀行電匯要支付三項費用。一是匯款手續費。國內各家銀行指定的標準並不相同,工行櫃面辦理匯款,每筆收取千分之一手續費,最低50元、最高260元,工行網上銀行辦理匯款,每筆收取千分之零點八的手續費,最低16元、最高160元。

二是匯款過程中的電訊費。同樣,不同銀行的收費標準不盡相同,工行櫃面匯款每筆按150元收取,網上銀行辦理,每筆按100元收取。

三是“鈔轉匯”的費用。使用人民幣現鈔或者美金等外幣現鈔辦理匯款業務,都會被要求按當日的匯率繳納鈔匯差價費用(匯款本金×當天的現匯賣出價/當天的現匯買入價-匯款本金)。

由於匯款過程中,中間機構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要保證收款人收到既定的金額,建議適當多匯一些,並在人民幣賬户中多鎖定一些備用金,以防預期外的手續費產生。此外,櫃枱辦理電匯業務還可能需要支付每筆2元的境外電匯申請書費用。

電匯通常需要3~5天到賬。

速匯金與西聯匯款到賬迅速

與前兩種匯款方式相比,速匯金與西聯匯款最大的優勢在於到賬時間短,其中速匯金業務從匯出到入賬一般只需10分鐘左右的時間,而西聯匯款也只需要15分鐘左右。

到目前為止,國內速匯金匯出業務僅支持美元一種貨幣,也就是説,匯款人需要先將其他幣種兑換成美元,才能辦理速匯金匯出業務。而且,速匯金只支持外幣現匯匯出,當你持有美元現鈔或是開設的賬户為現鈔賬户,就必須進行“鈔轉匯”,同樣需要支付一筆“鈔轉匯”手續費。匯款後,匯款人需將銀行給出的“參考號”告知收款人,收款人憑此號碼及相關的身份證件方可領取款項。

速匯金的匯款手續費是根據匯款金額分級收取的,具體標準可參見附表。同樣的,速匯金業務也有匯款上限,單筆不超過10000美元,每日累計不超過20000美元。

西聯匯款則是一種現金對現金的匯款方式,匯出方必須持有現金,而收款人到手的也是現金。匯出業務也僅支持美元。由於西聯匯款中鈔匯同價,因此避免了“鈔轉匯”手續費,對匯款人來説節省了一筆匯款成本。

當匯款人填寫了匯款表單、支付匯款手續費後,需要簽署一張收據,收據中有一個匯款監控號碼(MTCN),憑此號碼可在網上跟蹤匯款狀態。當然,也需要將匯款信息,特別是這個匯款監控號碼告知收款人,以便其領取匯款。

西聯匯款手續費同樣按匯款金額分級收取,從15美元至40美元不等,附表中有詳細介紹。現在,向非洲地區匯款正在優惠中,有需要的匯款人可進一步諮詢。

西聯匯款每日最多10000美元,由於其定位於“小額匯款”,因此不建議有大額匯款需求者分次、分多人向同一收款人匯款。

《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説明 篇六

《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説明(以USD賬號為例):

1,在57a收款人開户銀行名稱及地址一項,一般有3行: 第一行Bene's Bank A/C No.後面寫Swift code: BBMEAEAD 第二行寫:HSBC Bank Middle East Limited

第三行寫:JEBEL ALI BRANCH, PO BOX 66,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U.A.E)或者簡寫成【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U.A.E)】

2,在59a收款人名稱及地址一項,一般有3行:: 第一行Bene's A/C No.後面寫

IBAN AE ***494101 第二行寫:ITE EURASIAN EXHIBITIONS FZ LLC

第三行寫:AL SHATHA TOWER, 26TH FL, OFF 2613, SHEIKH ZAYED RD, PO BOX 502778,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或者簡寫成【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U.A.E)】

3,在54/56a收款銀行之代理行名稱及地址一項,一般有2行:

只在第一行填寫 Swift: MRMDUS33(HSBC Bank)。這一項很重要,財務在去銀行辦理境外匯款填寫的時候請注意,而且要告知銀行經辦櫃員務必填寫中間行Swift信息。否則有可能造成額外被扣手續費而導致到賬金額不足。

4,在70匯款附言一項,填寫Invoice Number.5,在71A國內外費用承擔一項,選擇第一項匯款人OUR。

款項安排後,請及時提供銀行蓋章的付款底單掃描件,以便我司核實。如有不明白之處請及時與我聯繫。

順頌商祺!

XXX項目組

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 篇七

中國銀行全球匯款為您提供多種貨幣的電匯(T/T)和票匯(D/D)服務。

電匯速度較快,但收費較票匯高,如您的匯款金額較大或急於用款時,可採用電匯;

在匯款金額較小、短期出境或不急於用款時,可採用票匯;

有時,國外收款方可能要求採取特定匯款方式,比如申請國外學校、繳納各種報名費經常要求使用匯票。

(1)電匯

辦理電匯需填寫電匯申請書,必須以英文填寫,在辦理業務前,您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A.匯款貨幣及金額

B.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C.收款人在開户銀行的賬號

D.收款人開户銀行名稱、SWIFT代碼(SWIFT CODE)或地址

為了保證收款人及時收到款項,請您提供準確的匯款信息。同時,別忘了留下您的聯繫方式,並保存好您的匯款回單,以便在匯款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與您聯絡。

(2)票匯

辦理票匯需填寫匯票申請書,以英文填寫(匯往港澳台地區可以中文填寫),您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A.匯款貨幣及金額

B.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辦理完票匯手續,我們將匯票交給您,由您或收款人自行攜帶出境。

友情提示:在您辦理票匯時,請向銀行經辦人員問清匯票的付款行是否是收款人所在地銀行。當您向美國以外的地區票匯美元時,付款行可能是中國銀行的紐約分行,此時收款人只能通過當地銀行辦理託收後才能收到匯款。

1‰,最低20元,最高250元;鈔轉匯手續費、150元郵遞費。見資料庫。

匯入行是不收費的,中行也是這樣。匯出行匯出200美金,我剛才看了一下銀行的現匯買入價是798.19,那麼把收到的美金現匯賣給銀行200*798.19你應得到1596.38元左右人民幣與1460差了136.38元,17個美金左右。之所以差這麼多我覺得有兩種可能,一是你的朋友選擇的匯出行與匯入行沒有直接帳户關係,兩行之間的往來需要有中間行來轉帳,那麼這個中間行是要收費用的,這筆錢當然要從這200美金裏出,這與使用普通工行賬户接收沒有絲毫關係。(我通過中行網國外的一個帳户匯款,1000美金中間行要收15美金。)第二就是你的朋友在匯款時選擇了收款人付費,這筆費用當然也要從這200美金裏出。

我覺得這基本上是由第一種原因造成的,下次再由台灣往內地匯款建議選擇中行,一是它歷史悠久在海外的分支機構多,二是海外與它有直接帳户關係的銀行也多,這樣可節省費用,能在中行的分之機構匯出更好。

西聯匯款

中國農業銀行代理西聯國際匯款(香港)銀行在中國的匯款業務。西聯國際匯款(香港)銀行(下稱“西聯銀行”)是美國第一數據集團公司的專業從事匯款及與匯款相關業務的下屬機構。其服務的主要客户是應急匯款客户。它已經在187個國家,建立了90000多個匯款服務網點。以此為基礎,西聯匯款可以保證在全球範圍內,不論收款人是否已在銀行開立帳號,匯款款項可在數分鐘之內從匯款人到達收款人手中。是屬於個人匯款業務。它的主要特徵是:

1、實時匯兑;

2、隨處解付,無指定匯入行,可以到西聯銀行任一代理機構取款;

3、匯出金額等於匯入金額,元中間行扣費;

4、無鈔轉匯費用;

5、不需開立銀行帳户。

實時匯兑是匯款業務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西聯匯款在菲律賓的業務量是每月10-20萬筆,我國的海外華人比菲律賓多,平均收人水平也高於海外菲律賓人。據悉,到紐約中行每天排隊匯款的人很多,匯一筆款平均需要1-1.5小時。

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內代理西聯匯款的首家銀行。本着“為客户提供最大便利”的宗旨,中國農業銀行與西聯公司合力推出這一實時匯款服務,旨在滿足客户對快速匯款的強烈需求。通過這一匯款業務,我行力使閣下享受到如下優越之處:匯款程序可以在數分鐘之內完成?西聯匯款利用最先進的電子技術和獨有的全球電腦網絡,即時在186個國家處理匯款。

客户可以在辦理匯款的同時直接享用我行為客户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存款、轉

賬、匯款、兑換和理財等均可在櫃枱前完成。

西聯匯款實行鈔匯同價,免除了您在鈔轉匯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是廣大客户的理想選擇。而且,我行對辦理與美國之間往來的西聯匯款業務實行經常性的優惠。西聯公司在全球186個國家均有代理,因此使得閣下在幾乎全球各地的匯款或取款都變得輕而易舉。

每筆匯款都得到電子保安系統的保障,併兼有“監控密碼”及自選密碼以作核實、保障,使得您的匯款可以在第一時間全部如數、安全地交付到指定的收款人手中。

匯款方法

1.前往我行西聯匯款代理網點,填寫匯款表格;

2.將填妥的表格及款項遞交操作人員,並緊記取回收條及“監控密碼(”MTCN);

3.通知收款人手續已辦妥及匯款的監控密碼(MTCN);

4.這樣,不消數分鐘,您指定的收款人便可在全球任何一間西聯代辦處領取到該筆匯款。

取款方法

1.確定匯款手續已經辦妥:您的匯款人應當通知您款項已經匯出及金額數目;

2.接到匯款人的通知後,您可就近到我行的西聯匯款代理網點,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填妥取款表格,清楚地列明匯款人的姓名、匯款地點及監控密碼(MTCN);

3.我行西聯匯款代理網點透過電腦網絡核實匯款資料後,您即可以取到該筆款項。

西聯是號稱全球匯款最快的公司,幾分鐘就能到賬目

不過偶可是拖了快10天才去拿的,因為春節嘛,回家了

西聯在國內有兩個代理:農行和郵局

偶去的是農行,注意必須去支行級別的,別的網點不支持的先把公司給你的匯款號和轉帳信息帶上還有身份證

好了,到了農行,找一個外幣窗口,跟mm(如果是gg/dd也照樣問)説要辦理西聯匯款,那mm利馬拿出一個“暫停服務”的牌子到窗口,哈哈,辦這東西好長時間的。然後她會給你一個表格,你要把你自己的信息和公司的信息抄上去。注意不能塗改的,所以慢慢填寫啊,偶就是返工了一次。

好了以後,mm會把你填寫的轉帳號和問題答案對一便,然後就跑到裏面給你辦手續去了,大概等了15分鐘(所以建議去辦的時候帶個雜誌報紙什麼的)mm出來了,然後問你要rmb還是美金,偶要的是美金,於是她回把整數給你,幾毛幾分的就是換成rmb給你的。好了錢已經拿到了。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八

一是簡化融資租賃類公司對外債權外匯管理。對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實行事後登記,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户,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賬户內外匯收入結匯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

二是簡化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不良資產外匯管理。取消外匯局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涉及的外匯收支和匯兑的審批。簡化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不良資產登記手續。取消外匯局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收入結匯核准。取消外匯局對境外投資者處置不良資產所得收益購付匯核准。明確對外處置不良資產所涉擔保事項。

三是進一步放寬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管理。凡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前期費用,境內機構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後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超過300萬美元,或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除提交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外,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其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及境內機構參與投標、併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前期費用登記。

四是進一步放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放寬境外放款主體資格要求,允許境內企業向與其具有直接或間接持股關係的境外關聯企業放款。取消境外放款額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內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境外放款額度期限。對於確有客觀原因無法收回本息的境外放款,允許境內企業向所在地外匯分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五是簡化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審核。取消企業本年度處置利潤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中屬於外方股東“應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潤”合計金額的要求。

六是簡化個人財產轉移售付匯管理。取消財產轉移總金額超過等值人民幣50萬元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的要求。取消移民財產轉移分次匯出的要求。取消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的要求。取消對有關財產權利文件(如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承包或租賃合同或協議、財產轉讓協議或合同、特許權使用協議或合同等)進行公證的要求;取消對委託協議、人身份證明進行公證的要求。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九

現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模式以1989年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為基礎,但是,隨着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和我國境外投資的迅速發展,部分外匯管理政策措施明顯滯後,已不能適應境外投資發展和境內企業“走出去”的需要。2001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出台並調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資發展。

2002年,中國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為了深入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國家外匯管理局從2002年10月1日開始陸續在浙江、江蘇、上海等六個省市推開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發),試點範圍已擴大到全國。

目前企業在境外投資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潤自我滾動發展兩方面,對外匯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經基本得到滿足。同時,如果境內企業希望通過增資擴大境外中資企業的投資規模,在用匯政策上也沒有障礙。

同時,為了解決境外投資企業後續經營過程中融資難的問題,外管局批准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直接使用國內總行對海外中資企業母公司的授信額度為海外中資企業提供貸款。下一步,外管局將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部門地方分支機構資金來源審查和項目核准權力,逐步允許人民幣資金充裕的境內母公司通過購匯,對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資行政審批概述

(一)國內企業走出去流程簡圖(略)

(二)流程説明

1、投資部分:我國目前境外投資逐漸出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目標多元化、投資方式多元化的趨勢,但對於“走出去”戰略而言,在境外開辦企業是境外投資的主要方式。具體而言,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是指我國企業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兼併、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在境外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或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現行外匯政策已經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匯回利潤保證金兩項行政審批,至於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國內企業應首先使用其自有外匯,自有外匯不足的,可以使用國內外匯貸款、政策性外匯貸款、境外外匯貸款,或者購匯解決。

2、增資部分:雖然現行的外匯政策對於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不再強制要求調回境內,企業可以自主決定保留用於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但是境內企業的境外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仍然會遇到資金困難,因此可能需要境內母公司對其進行增資。現行外匯政策對於已設立的境外企業增資有明確規定。另外,如果是跨國公司,且達到法定標準,則成員公司之間可以相互拆放外匯資金。

3、融資部分:境內投資者在境外設立的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境外子公司可以通過上市、向商業銀行貸款等方式獲得資金。但目前中國的境外投資企業在國外融資受到較大程度的限制,融資渠道也較為狹窄,存在融資難的問題。會計

(三)具體操作規程(開辦企業、前期投資、增資、融資方面)

1、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程序:

(1)中央企業徑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其他企業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3)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徵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中央企業徑向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徵求意見。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自收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4)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委託核准的權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需報商務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意後上報商務部。(5)商務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6)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予以核准的,應出具書面核准決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決定書。

這其中,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1)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開辦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2)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合同;(3)外匯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需購匯或從境內匯出外匯的);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僅對中央企業);(4)國內企業營業執照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或資質證明;(5)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資主體申報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時,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寫《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②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③經工商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④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⑤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包括: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的,應提供有關外匯賬户的開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餘額對賬單;使用國內商業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投資主體與貸款行簽定的貸款意向書、貸款行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外匯貸款、外貿發展基金外匯貸款等國內政策性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該項政策性資金的批准文件⑥視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對於收購境外資產或股權的項目,另須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説明文件、收購協議、中介機構對擬收購標的的評估報告等證明材料。

中央企業的申請獲得核准後,由商務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以下簡稱《批准證書》)。其他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證書》。國內企業憑《批准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事宜。

2、境外投資前期資金匯出的操作規程:

前期資金分為兩部分:籌建境外企業所需的開辦費項下的前期資金和為收購境外企業資產或股權所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項下的前期資金。

(1)開辦費項下的前期資金:對於開辦費項下的前期資金,投資主體應當直接支付給境外機構或個人,無須開立境外專用賬户存放。投資主體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試點分局申請辦理開辦費項下的資金匯出手續:①書面申請(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稱、開户銀行、賬號、幣別、支付金額、開辦費使用清單等內容)②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③項目審批部門關於該境外投資項目的批覆和批准證書④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對確需支付開辦費的證明材料⑤試點分局視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應當注意:①項目前期資金的匯出須逐筆經外匯局核准。②項目前期資金納入中方外匯投資額總的額度之中進行管理。③投資主體應當及時將前期資金使用及劃轉情況報原核準匯出的外匯局備案。

(2)履約保證金項下的前期資金:對於履約保證金項下的前期資金,投資主體應當在境外開立專用賬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給境外的機構或個人。投資主體應當申請開立境外專用帳户和資金購付匯。

投資主體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試點分局申請開立境外專用户:①書面申請(包括開户事由、擬開户銀行、幣別、金額、使用期限、用途説明等內容)②投資主體經工商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③境外專用賬户開户地的賬户管理有關規定④對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情況説明、專業中介機構對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評估報告、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確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證明等材料⑤試點分局視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會計

投資主體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試點分局申請資金購付匯:①試點分局出具的境外開户核准件②境外專用賬户的開户證明材料③試點分局出具的購付匯核准件。

應當注意:

①境外專用賬户應當以境內投資主體的名義開立,並優先選擇中資銀行境外分行開户。

②項目前期資金的匯出須逐筆經外匯局批准。

③項目前期資金納入中方外匯投資額總的額度之中進行管理。

④經核准在境外開立的專用賬户內資金使用完畢後,或者劃轉到設立成功的境外企業賬户後,或者境外企業未設立成功、專用賬户內資金按要求調回境內後,投資主體應當及時關閉該賬户,並將有關情況報原核準開户的外匯局備案。

3、增資部分操作規程:

(1)對已設立境外企業增資的,須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項目主管部門關於設立境外企業的批覆以及該境外企業設立時外匯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查意見、外匯資金匯出核准件、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企業註冊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等合規性材料。

(2)跨過公司境內成員公司向境外成員公司進行外匯資金境外放款,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委託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註冊成立,且註冊資本均已按期足額到位②委託放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內成員公司間外匯委託放款已在約定的期限內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資跨國公司的境外成員公司不少於3家④外資跨國公司的境內成員公司不少於3家⑤中資跨國公司在境內的行使全球或區域(含中國)投資管理職能的成員公司,對境外借款成員公司投資總額不少於500萬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員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中評級為二級以上⑥外資跨國公司提供放款資金的境內成員公司,上一年度外匯應收款佔外匯總資產的比例低於所在行業外商投資企業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銀行結匯金額大於購匯金額,或購匯大於結匯的金額低於所在行業外商投資企業上一年度該金額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權益不低於3000萬美元,淨資產與總資產之比不低於20%⑦已經批准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已在約定的期限內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國公司擬從事外匯資金境外放款的,應在放款協議簽訂後,由提供放款資金的境內成員公司通過所在地外匯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審核:①申請書②放款人與境外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與境內受託金融機構簽訂的放款協議;境外借款人將所拆借外匯資金進一步用於對境外成員公司的股票、債券、期權等投資運作的,還應當在放款協議中列明放款人對境外借款人的投資委託條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匯收支情況表的財務審計報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⑤已進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償還情況的説明⑥中資跨國公司另須提供其境外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外成員公司的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書複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與境外借款人直接相關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報告書⑦外資跨國公司另須提供其境內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內成員公司的外匯登記證複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資金安全性保證函(保證境內放款人提供的該項境外放款及其進一步的投資運作能夠足額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無誤後向放款人作出該項境外放款的批覆,並抄送放款人及參與放款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及參與放款企業所在地外匯局以該批覆文件為依據,分別向放款人及參與放款企業出具相應的批准開户、境內劃轉或境外付匯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

4、融資部分操作規程:

(1)企業境外上市: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上市前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及境外發股和上市的基本情況等)②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複印件)③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複印件)④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説明書⑥資金調回的計劃⑦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應當注意:①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單位境外發股和上市實行逐筆登記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獲證監會關於境外發股和上市的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上市前登記,填寫《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上市前登記)》。

應當注意:①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在上市活動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上市後登記,填寫《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後登記)》②77號文前經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填寫《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補登記)》

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臨時境外股票賬户的開立、使用和註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開立和註銷:①書面申請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後登記[補登記])》③境外開户銀行的書面承諾④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資金調回備案:①資金調回境內憑證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後登記)(補登記)》③開立境外賬户的批准文件(77號文前經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提供)

(2)發行境外債券借款資格的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①關於辦理外債登記的申請報告,包括主承銷商、主受託行和其他承銷商的情況②有關債券發行市場、發行方式的情況,債券發行金額、幣別、期限、利率及發行費用情況,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③與債務有關的匯率、利率風險管理措施④國家主管部門關於融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⑤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發行可轉換債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門關於轉股的批覆文件。

(3)外匯貸款:對外直接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非金融企業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最近3年連續盈利,有進出口業務許可,並屬國家鼓勵行業②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③貿易型非金融企業法人的淨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15%非貿易型的非金融企業法人的淨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30%④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與對外擔保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等值外匯的50%⑤外匯借款與外匯擔保餘額之和不超過其上年度的創匯額。

中資機構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借款資格的審核材料包括:①關於辦理外債登記的申請②該借款項目已納入國家外資計劃的證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還應提供經債務人單位蓋章的主要合同條款中文翻譯件)④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⑤如項目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轉貸,金融機構還需提供項目單位簽署的借款委託書⑥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內機構向外匯局申請短貸指標,應當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資料:①申請文件(包括資金需求、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內容)②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③信貸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意向書④上年度外匯收支情況⑤外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主要依據的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3.《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4.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

5.《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10.《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清理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1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2.《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1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後過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境外匯款申請書 篇十

雖然進口押匯在國內銀行的實踐中已經得到了比較普遍的推廣,但是其內在法律問題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尤其是目前國內沒有給進口押匯以特殊的法律安排,押匯潛伏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瞭解法院對待進口押匯的態度,有助於銀行把握進口押匯的法律風險,並對業務操作的侷限性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一、法院認可押匯協議的合法有效,但認定銀行有控制質押物的義務

1997年工商銀行福田支行訴三佳公司、深圳市物資公司進口押匯擔保糾紛案 ,涉及了押匯協議的合法有效性、銀行質押權的合法、有效以及質押與保證的關係問題。下面對該判例作以評論。

(一)案件事實與法院判決

1997年4月7日,原告工商銀行深訓分行福田支行根據被告三佳公司的申請,開出編號為LC44608970028不可撤銷即期跟單信用證,開證金額為港幣2110190元。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價值港幣2110190元。信用證開出後,香港國華銀行於1994年4月10日向原告發出進口到單通知書及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要求原告支付信用證項下金額。原告遂於同年4月16日向三佳公司發出進口付款通知書,要求三佳公司審核後確認是否承兑,三佳公司於 4月 14日向原告表示同意付款。此前,三佳公司曾於1997年4月15日向原告提出申請,表明對原告開出的即期信用證項下進口牛皮,因進口後分批排產,收匯期要三個月,特向原告申請進口押匯,金額為港幣1899261 元。1997年4月18日,原告支付了信用證項下款,同時,原告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交予被告三佳公司提貨。同年4月22日及4月30日,被告三佳公司再次向原告申請要求對LC44608990028信用證金額押匯HKD1899261元,期限三個月。

1997年5月8日,另一被告深圳市物資公司向原告出具進口押匯額度擔保承諾書,表示對原告為被告墊付的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款項,願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當天,原告和兩被告簽訂一份進口押匯協議書,約定原告同意為被告三佳公司提供進口押匯額度HKD1899261元額度的有效期一年。被告物資公司對被告三佳公司的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押匯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原告對進口押匯信用證項下貨物享有質權,如三佳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原告債務,原告有權依法處分該批貨物。籤合同時,原告和被告三佳公司未知被告物資公司有關原告已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的單證交予被告三佳公司提貨的事宜。合同簽訂後,原告即於當天向被告三佳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據。借據載明借款人為三佳公司。金額為HKD1899261元,借款用途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到期日為1997年8月8日。三佳公司在借據上蓋章確認。此後,被告三佳公司用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進行加工生產,並出口銷售。原告在此過程中,未對該貨物進行有效監管。還款期限屆滿後,被告三佳公司未償還原告的借款。1997年9月9日,原告向兩被告發出催告函,要求其儘快還款。1997年9月2日,被告三佳公司向原告償還押匯款港幣 593261元,餘款未還。同年 12月 12日,原告將被告三佳公司尚欠押匯款港幣1300600元轉入逾期貸款科目。以後,原告經追討欠款未果,遂訴至法院。

雙方結合事實以及對進口押匯的理解,提出了不同的抗辯。

原告訴稱:被告三佳公司於1997年 5月 8日向銀行貸款(進口押匯)港幣1899261元,由被告深圳市物資公司提供擔保,1997年8月 8日押匯到期後,銀行多次派人上門催收,但被告三佳公司在1997年 9月 22日償還銀行港幣593261元外,仍欠銀行貸款本金港幣1306000元,利息120178.7元(計至1998年5月 22日)。現銀行請求判令被告深圳市物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三佳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交答辯狀,庭審時辯稱:原告所訴屬實。

被告物資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交答辯狀,庭審時辯稱:公司為三佳公司擔保屬實,但進口押匯協議書規定了原告時三佳公司貨物的質權,因原告的過錯,沒有按合同履行該權利,我公司免除保證責任。公司請求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和兩被告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書,合法有效,原、被告應切實履行各自義務。被告三佳公司未依約向原告還清押匯款,屬違約行為,應承擔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責任,被告物資公司作為被告三佳公司的擔保方,對被告三佳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押匯”的解釋,押匯行為是一種以貨物抵押為特徵的融資方式。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押匯協議也約定,原告對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因此,原告和被告三佳公司就1899261元港幣的押匯款。已設立了物的擔保關係。由於原告在被告三佳公司申請押匯之後 ,簽訂押匯協議之前,自願將抵押物的有關單證交回被告三佳公司處理,簽訂協議後,又未對該批貨物盡到監管義務,致使失去對抵押物的控制,原告對此應承擔責任。應視為原告已放棄了物的擔保,被告物資公司在原告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因該信用證項下的進口貨物的價值已超出被告物資公司保證範圍,故被告物資公司可免除其保證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於 1998年 12月 18日判決如下:

1、被告三佳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港幣1306000元,並人民銀行規定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向被告支付利息,(從1997年4月19日計起至應還款之日止)。逾期則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駁回原告對被告物資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8512元,由被告三佳公司承擔(已由原告交納,被告三佳公司應付給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一式三份,並按規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於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評論

本案的焦點問題有如下幾個:

(1)關於押匯以及相關擔保的理解問題。由於押匯協議的明確,使得當事人沒有就押匯行為的合法有效問題提出異議。法院也肯定了押匯協議項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且強調了質押的合法有效性。這就大大回避了因為質押品與質權人相分離而可能引發質押效力遇到挑戰的問題。假如押匯申請人提出此種抗辯,則可能引發更加複雜的分歧,而是法院陷入尷尬的境地。

實際上,司法界關於進口押匯的爭論很大,從基層法院到各地的高級法院甚至到最高法院都有爭論,有時觀點還尖鋭對立。其根本的原因是現行擔保法制,與我國銀行實踐的操作存在這樣那樣的牴觸。

(2)物保與人保效力何者優先的問題。該問題在本案的解決中也比較簡單,但是法院的理由則直接衝擊着押匯法律架構的穩定性與合理性。法院在裁判中指出:由於原告在被告三佳公司申請押匯之後 ,簽訂押匯協議之前,自願將抵押物的有關單證交回被告三佳公司處理,簽訂協議後,又未對該批貨物盡到監管義務,致使失去對抵押物的控制,原告對此應承擔責任。應視為原告已放棄了物的擔保,被告物資公司在原告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法院的前述推斷,已經反映了其對待押匯協議中法律邏輯上的矛盾——質權人應該有義務控制質押物,而不應該放棄對其控制。如果在這裏堅持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 的有關規定,則勢必形成質押合法有效性的衝擊,這也將直接導致對進口押匯法律架構的挑戰。

二、進口押匯必須有書面協議,信託收據與質押權可以並存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人誠成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普爾斯馬特會員購物企業中心信用證合同糾紛案二審判決書中對進口押匯的闡述 ,表明了法官對進口押匯某些儘管與現行法制相牴觸的特點的認可。雖然本案不是一起典型的進口押匯糾紛案例,但是其中涉及的進口押匯是否成立上,法院對進口押匯的闡述有一定的代表意義。

在該案的二審判決中,法院闡析了進口押匯的如下兩個特點:

其一,進口押匯法律關係應該通過書面協議來構建。雖然在上訴中,上訴人強調了進口押匯協議的實質行稱,但是法院並沒有認可。上訴人誠成公司上訴稱其向被上訴人發函要求進口押匯後,被上訴人華夏銀行即對外付款的行為表明進口押匯合同且已實際履行,依據《擔保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故被上訴人華夏銀行無權要求其支付墊付的貨款。法院在二審判決中指出“本院認為,進口押匯是開證行提供給開證申請人一段額外的短期融資,應有正式的書面合同。”“在本案中,上訴人誠成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與被上訴人華夏銀行之間簽訂了進口押匯合同,……”

其二,押匯協議與信託收據以及質押擔保等並存。上訴法院在進一步分析進口押匯,指出“如開證行同意開證申請人提出的進口申請,並與之簽訂進口押匯合同,在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信託收據等擔保文件之後,給開證申請人放單,並在保留對單據及單據項下貨物質押權的前提下,為開證申請人墊付貨款,開證申請人以自己的名義將單據或貨物出售之後,所得款項用於償還開證行的對外墊款。”這表明法院在沒有涉及當事人的抗辯,並沒有深入地分析進口押匯中信託收據與質押權的深層衝突。相反,法院也認可了銀行操作的合理與合法性,間接表明了法院支持信託收據作為擔保機制之一合法性,以及質押擔保的合法性。

三、法院支持《信託法》生效以前進口押匯中信託收據的合法有效

諸多銀行擔心《信託法》生效以前辦理的進口押匯中信託收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從國內法院的實踐來看,不少法院在《信託法》生效以前做出的判決也支持進口押匯以及配套的信託收據,如青島市南區法院判決的“中信實業銀行青島分行訴青島中宇經濟貿易發展公司進口押匯合同所款案”就是此類判例。

1995年6月,被告中宇公司為進口木漿由其進出口方向原告中信實業銀行青島分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原告於1995年6月20日對外開除不可撤銷信用證。但因被告中宇公司的資金未能存入賬户,而向原告書面申請以進口押匯的方式墊付款。雙方於1995年10月30日簽訂一份《進口押匯協議書》,協議規定:鑑於第LC950131號信用證向下單據將到,中宇公司向原告提出融資要求。原告接受申請同意敍做進口押匯。押匯金額1098125.6美元,期限一個月,押匯利率10%;到期日為1995年11月30日。如被告中宇公司未能按期還款,則原告有權對逾期欠款按照押匯利率加倍收罰息兩個百分點。在中宇公司未能還清原告押匯款之前,單據所有權歸屬原告,中宇公司可以憑信託收據預借單據提貨,還款後單據所有權歸屬於中宇公司。協議簽訂同時,共同被告——銀達公司和被告興隆公司分別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銷現匯擔保書。擔保書規定:如押匯申請人不能按還款計劃償還外匯押匯本息,則擔保人在收到押匯行出局的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後,無條件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向銀行付清應還押匯本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與被告中宇公司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其內容也不違反法律,因而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告以約定為被告中宇公司墊付貨款後,被告中宇公司應按約定期限償還押匯款的本金和利息,逾期承擔違約責任,被告銀達公司和被告興隆公司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本案的處理中,三被告均沒有答辯,也為出席開庭審理,法院最後缺席判決。

本案的事實表明,早在《信託法》出台以前,信託收據已經在我國銀行進口押匯實踐中得到運用,而且本案受案法院支持信託收據以及進口押匯的合法有效。本案的進口押匯不僅涉及了信託收據,而且還肯定了信託收據的設定是基於所有權轉移給押匯銀行——單據所有權歸屬原告,即“在中宇公司未能還清原告押匯款之前,單據所有權歸屬原告,中宇公司可以憑信託收據預借單據提貨,還款後單據所有權歸屬於中宇公司。”當然,本案的押匯擔保機制除了信託收據之外,還有兩個保證人——負有一般保證責任。押匯協議沒有提及質押或者抵押的擔保方式。

四、沒有“信託法”支撐的信託收據是脆弱的:銀行和法院均可能採取否定的態度

儘管沒有《信託法》的銀行實踐中有許多支持信託收據的操作和司法判例,但是缺乏信託法的支撐,也促成了銀行和法院可能對信託收據不信任,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天誠集團案一審判決 就是此種範例。

1998年1月12日,被告天津雙龍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雙龍公司)向中國銀行天津分行(簡稱天津分行)提交一份價該雙龍公司公章的開證申請書,申請開立以中天誠公司和雙龍公司為申請人,SEAMOUND(AUSTRALIA) PTY LTD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種天誠公司因無經營進出口業務的資格,其未在開證申請書上簽字蓋章。天誠集團同時向天津分行出具了不可撤消的還款擔保函。天津分行經審核後開出即期信用證。在收到該信用證項下全套單證後,天津分行稱其經審單將單證不符點標註在單據中,並信用證來單通知函一同交予雙龍公司負責人簽收。通知函中記載“在規定日期前,如未得到雙龍公司的任何答覆,即認為貴公司已承兑單據”。雙龍公司在限期內未退回有關單據,亦未提出任何異議。天津分行遂於1998年3月24日對外支付3804781.32美元。雙龍公司向天津分行提交一份敍做押匯申請書上加蓋中天誠公司公章,內容為:“我公司報證在押匯到期日前還回押匯款項,如到期不能歸還,中行有權從我公司賬號中自動支取,如賬户內存款餘額不足,貴行有權從我公司其它出口結匯中扣除,由於我公司原因延遲歸還押匯欠款,我公司承擔罰息。”天津分行負責人在敍做進口押匯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被告雙龍公司和天誠集團及第三人天誠公司均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是天誠集團辯稱其不應該承擔信用證向下的擔保責任,其中理由之一是天津分行憑雙龍公司敍做進口押匯申請書放單,説明其對該單據代表的貨物所有權做了保留。至於其未按照中國銀行的內部強制性規定簽發信託收據,是對其物保的放棄,其法律後果應由天津分行自行承擔,而不應該由擔保人來承擔。

在信託收據的認定上,天津分行就進口押匯問題專門請示了中國銀行總行,總行答覆“……《中國銀行國際結算業務基本規定》中有關信託收據的規定是引用了外國銀行的做法。但我國目前沒有《信託法》,銀行的這一做法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並未在中行系統實施。天津分行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環境,沒有簽署信託收據是適當的做法。……”

天津市高院認為,雙龍公司與天津分行之間的開證法律關係是成立的。“至於雙龍公司向天津分行提交敍做押匯申請一節,雖然《中國銀行國際結算業務基本規定》中的確規定了辦理敍做進口押匯應簽訂信託收據。但該規定屬中國銀行內部操作規範,並不具有法律強制性。此外,因其實踐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故中國銀行未在其系統內推廣。因此,天津分行未辦理信託收據,並無過錯。其對外付款後,接受雙龍公司敍做進口押匯申請的行為,實際是基於原開證申請對雙龍公司做出的一種短期融資。雙龍公司持有全套單據而享有完全的物權,天津分行宇雙龍公司之間不存在貨權質押關係。另天誠集團與天津分行會談紀要中將各信用證向下的貨物抵押給天津分行的建議,因未實際簽訂抵押協議而不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事實和法院的裁決有如下幾個特點:

其一,雖然有押匯的有關安排和考慮,但是銀行沒有簽發信託收據。儘管本案中中國銀行的內部規章還強調了信託收據對於進口押匯業務的重要性,但是本案的天津分行並沒有簽發信託收據。這種缺乏書面信託收據的事實,也促成了法院對押匯法律關係的否認。

其二,銀行和法院的觀點主張都表明了缺乏信託法的環境中,作為進口押匯的重要擔保機制的信託收據的法律機理是脆弱的。中國銀行即使面對其內部規章認可信託收據的不容忽視的事實,但是仍然採取了不支持信託收據的態度。這也促成了天津市高級人員法院在裁決中不支持信託收據的主張——“雖然《中國銀行國際結算業務基本規定》中的確規定了辦理敍做進口押匯應簽訂信託收據。但該規定屬中國銀行內部操作規範,並不具有法律強制性。此外,因其實踐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故中國銀行未在其系統內推廣。因此,天津分行未辦理信託收據,並無過錯。”

五、進口押匯有重重擔保機制:並不意味着銀行高枕無憂

銀行在進口押匯實踐中試圖通過各種不同的擔保機制來確保押匯款項的償還的安全性。但是司法實踐表明,重重擔保機制並不意味着銀行的債權能真正有效地得到擔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進口押匯案件就是此種明例。

1995年3月2日,深圳成中聯合企業公司(簡稱成中公司)與某銀行簽訂了一份開立信用證協議,協議約定銀行接受開證申請,並對信用證開立的責任和風險進行了約定。同日,深圳富林實業公司向銀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銷擔保函,同意為成中公司開立信用證提供擔保。該擔保書第二條規定:被保證人敍做進口押匯,如到期被保證人未能償還押匯本息,擔保人承諾在收到銀行的書面通知後14日內代為償還押匯本息。同時成中公司還向銀行開出以銀行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信託收據,該信託收據註明信用證號,300萬美元的金額等,並承諾最後付款日期為1995年7月15日;信託收據明確信用證向下貨物為銀行所有,成中公司只是作為受託人代為佔有、管理和處分貨物,成中公司處分貨物所得貨款應交付銀行,用於清償銀行信用證向下之債務。

成中公司為了履行第三次對外付款義務,在1995年5月28日向銀行申請的進口押匯,申請金額為70萬美元,銀行設置了更為全面的擔保措施。銀行要求成中公司出具了一份貿易融資總抵押書,成中公司承諾將融資項下的物權單據、貨物、貸款、匯票、索賠款以及成中公司已經或者將要存銀行的本、外幣資金或者其他財產抵押給銀行,以確保及時歸還押匯款。之後,成中公司又向銀行出具一份信託收據,信託收據同樣寫明信用證號、70萬美元的金額等,同時承諾最後付款日期為7月6日。在這一切準備就緒後,銀行方將70萬美元押匯款作為信用證項下的款項支付給國外行。然而,押匯期屆滿,成中公司僅歸還押匯款本金30萬美元,其餘40萬美元本金及利息、罰息未支付。

銀行將押匯申請人和擔保人一併告上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成中公司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由富林公司擔保,且的到銀行同意,該三方的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成中公司在第三次對外付款申請進口押匯70萬美元,押匯期滿後,成中公司未能還清押匯款,應承擔償還責任,富林公司則應該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法院進一步指出:銀行把抵押物交給成中公司處理,對抵押物失去了控制,其行為是放棄了物的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規定》第15條規定,債權人放棄抵押權的,保證人就放棄抵押全部分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成中公司用於70萬美元抵押的3000噸螺紋鋼網,不論按照進口價格還是國內最低銷售價格,總貨款額超過90萬美元,銀行放棄了超過90萬美元的抵押權。因此,保證人富林公司不需對70萬美元押匯款再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