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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請假條(精選多篇)

欄目: 請假條 / 發佈於: / 人氣:3.12W

第一篇:教師晚婚晚育產假請假條

晚婚晚育產假請假條(精選多篇)

尊敬的校領導:

我是××系××××專業教師×××,由於本人懷有有孕,預產期是今年×月份,目前已懷孕×個月的時間,因此此時向領導請休產假,按照國家晚婚晚育相關的規定,相關的產假時間是×個月。

在此十分的謝謝學校領導對本人在懷孕期間的關心與照顧。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

××××年××月××日

第二篇:晚婚晚育職工產假請假條

尊敬的領導:

因本人已孕9個月,預產期為xx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根據國家晚婚晚育有關政策,特請假4個月,xx後回來上班。在此特別感謝單位領導對我在孕期的關心和照顧。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晚婚晚育、產假

產假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

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產檢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

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

假。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父母雙方系獨生子女的(產婦及丈夫均為獨生子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者為晚育。)

婚嫁三天,晚婚者再增加婚假十五天

(

第四篇:晚育產假請假條

晚育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範文,晚育產假請假條。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但是產假請假條怎麼寫呢?有沒有產假請假條範文呢?

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範文

xx(單位)辦公室:

因本人即將臨產,根據國家規定產假為90天,自即日起向辦公室請產假。

特此請假,懇望批准!

xx(單位)

xx(部門)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產假期限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執行細節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分類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範文《晚育產假請假條》。 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感謝訪問本站)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一點:

產假90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的

新勞動法規定的產假相關條款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第五篇:國家法定晚婚晚育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法定晚婚晚育婚、產假多少天

(四川省內有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晚育,根據《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章生育調節之第十三條規定: 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優生、優育。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不得違反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 夫妻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的,不得以此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根據《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之第三十二條規定: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農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層人民政府可予以適當獎勵。

以上規定,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特別説明:

1、所謂“晚婚”,是指男方年滿25週歲以上,女方年滿23週歲

以上。達到以上條件的婚假在國家法定假期(三天)外另加20天婚假。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2、所謂“晚育”,是指女方24週歲以後生育

女方:法定產假90天,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加30天,剖腹產加15天。男方:已婚婦女晚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3、待遇 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4、超期不上班的

女方在規定產假滿後未上班的,需出具醫院方的病情證明,單位可按病假處理。

晚婚晚育是我國婚姻法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