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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84W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多篇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1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標誌性立法,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在這部七編,84章,1260條的民法典中,處處彰顯着對“人”的深層次關切。可以説,民法典中的每個條款都是民本情懷的生動映照,字裏行間都書寫着“接地氣”的關懷,是一部彰顯“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國家治理現代化,人格平等是關鍵。民法典的編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宗旨。弘揚人的主體地位,“平等”與“保護”貫穿法典始終。在體例上將人身關係置於財產關係之前,體現了“先人後物”的立法精神。法典單列了人格權編,廣泛確認公民享有的各項人格權。在此基礎上,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權編則明確界定隱私以及侵犯隱私權的不法行為,規定個人信息收集、處理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等,構成了規範國家權力、保護人民權利、促進社會發展的基本法律依據,為民事主體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民法典,守護“人民的利益”。編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標誌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走向繁榮強盛、文明進步的象徵。相信隨着民法典的誕生和實施,必定更好地守護每一個公民利益,也必將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完備的法治保障。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2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 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 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 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 適度增減 汲取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 學習感受。

一 [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 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此刻[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 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 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 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 [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 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 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 夠密切,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 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 需批准合同 無權代理 越權訂立 超越經營範圍 免責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 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 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 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 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 [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要害,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 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 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 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傷害國家利益以及傷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 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 得濫用民事權利傷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 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 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 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 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重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公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假如合同內容違反有 關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 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傷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 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此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 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 [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 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及因有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通謀虛偽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反公序良俗 惡意串通傷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 關合同可撤銷 效力待定 部分性效力排除 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 對合同效力靈便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 使合同儘可能有 效的立法目的。

三 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 邏輯調整 內容增減 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 相比原有 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 激勵交易 保護合同有 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當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究。[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此刻激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 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 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 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假如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3

民法典貫穿人民服務至上的立法原則。

對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和隱私權等諸多方面作了相關規定,為人道主義救助從法律上加“碼”,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人民安康的守護。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夫妻債務等。

從細節中為人民羣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羣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4

?民法典》是萬法之母,是生活的百科全書,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離不開民法,可以説,民法是社會生活領域最重要、最基礎的法律,關乎人民的日常生活,關乎國家的經濟制度,關乎社會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明確住宅70年後自動續期,老人再也不用擔心養老問題;設置30天“離婚冷靜期”;人格權法獨立成編;放寬對收養條件限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確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到個人信息保護的範圍等諸多內容。除此之外,民法典還涉及優良家風入法、繼承人寬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權等內容,充分體現了權利保障和以人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莊嚴,又充滿着人性的温度,這也説明我國在立法技術層面又有了新的提升。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作為一名統戰幹部,應當帶頭學習,帶頭尊崇和學習民法典,深刻理解民法典頒佈實施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領會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義,準確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

做到先學一步、多學一點、深學一層,把掌握和運用民法典作為履行自身職責、做好統戰工作的必備知識和能力,不斷提高履職盡責能力和水平。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説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

迴應一些社會關切的問題,如“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為老百姓安居樂業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7

“從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新近透露的這組數據,可見民法典之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決定,醖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新中國成立70年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編加附則、84章、1260條,被譽為中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製度保障,發揮基礎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繫。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係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温柔,守護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後,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以案説民法心得體會篇8

家風家訓是代代相傳的精神滋養。對人的成長而言,每個人都離不了家風與家訓,家風家訓對我們影響深遠,它會伴隨着我們一生,從你瞭解它的那一刻起,它就已經刻在了你的心裏。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家風和家訓。雖然每個家庭的家風家訓不盡相同,但它對我們都有着潛移默化的影響。社會是由一個個家庭組成的大家,沒有和諧的家就沒有和諧的社會。無數好的家風必然可以引起好的社會風氣。如果一個人有好的家風,那麼他可能會成為一個了不起的人;而如果家風敗壞,那麼就少不了走彎道了。

我們家的家風就是“誠信”二字。誠就是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地誠實做人,自己做的事情就要勇於承擔,不能往別人身上推卸責任。而信就是要守信,説出去的話就像潑出去的水,不能收回來,説過的話自己要做到。與家風相對,我們家的家訓也是“誠信做人”。

還記得小時候,有一次我去超市買東西付款時,超市阿姨多找了我一元錢。我感覺自己撿了個大便宜,就高高興興地跑回了家。回家之後,我激動地告訴爸爸:“爸爸,你看,那個超市阿姨多找了我一元錢,我賺了,哈哈。”可當我話音剛落,他不僅把錢拿了過去,還朝我發火。我感到很不解,委屈地哭了。爸爸語重心長地給我講述了誠信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企業、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的重要意義。我也明白了很多。第二天,爸爸去超市將那一元錢還了回去。從那以後,我也像爸爸一樣做一個誠實的人。

中國傳統文化有着五千多年的歷史,而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養育着中國的代代子孫。每個大國的文化都是有許多的家庭文化組成,每個家庭裏的文化可以看成一本書,教育着一代又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