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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憲法精神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3.19W

弘揚憲法精神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弘揚憲法精神心得體會 篇一

上星期上午,學校舉辦了“法制大會”,講了許多有關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為,從而教育我們作為一箇中學生要懂得遵守學校的紀律,國家的法律,將來做一個為他人,為社會做出貢獻的有用之人。遵守學校法則,是我們作為中學生必須遵守的原則。

現在有許多不良青少年總是誘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搶劫,偷竊等。當這些事出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如:報警等,面對這些不良行為時,我們要理智的拒絕。遠離這些不良行為,從而做一個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們在學校讀書,要好好努力的學習,鎖定自己讀書的目標,不讓自己對未來迷茫,將來在社會做一個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會”後,我們要學會學法,守法,用法,創造文明的社會,從小事做起,從學校做起,形成一種文明的行為:思沉學習,目標,好好學習,將來做國家未來的棟樑。

弘揚憲法精神心得體會 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範,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範。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就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而如果權力過於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於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是非常重要的,而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範。對於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想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教育、培養孩子的義務,沒有凌駕於家長之上的特權;只有為家長排憂解難,幫助教育好孩子的義務,沒有侵犯家長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聖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弘揚憲法精神心得體會 篇三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不但對公民的權利進行保障,同時也對國家權利行使進行了規範,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與平衡的根本規範,每一個人都應該自己認真學習領會,增強憲法意識和法律觀念,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做出自身貢獻。

通過認真學習,我們掌握了憲法的基本內容,知道了國家舉什麼旗,走什麼路,我們領會到憲法和國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國家尊重和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我們每一個人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需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是至高無上的,有了法律社會才會有良好的秩序,沒有法律社會將混論不堪,古人説的好“國,無法則亂”,法是人類的行為準則,道德底線。人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的約束。我們不需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擁護憲法,樹立社會服務精神。

憲法修訂,是國家發展與時俱進的前提,是指導國家前進的靈魂思想。國家要發展,就要不斷根據當前國情不斷探索新的方針政策,不斷尋求突破口。只有制定準確的方向,才能指引國家取得更加驕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國力,實現強國富民的偉大勝利。

法律是國家和諧的基礎,有了法律社會才會進步,公民才能提高素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作為新時代的電力人,我們一起學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觀念,讓憲法深入內心,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時時刻刻保障電力安全,為社會進步發展做出貢獻。

弘揚憲法精神心得體會 篇四

都説法律像隱士一樣時隱時現。我認為它更像一張巨大的網,網住世界萬物與我們。

還記得看過這樣的一篇報道:在紐約作者和兩位德國朋友合租了一間房子。一天房東的小兒子生病了,開始請了醫生,可後來他的小兒子吉米的體温不段升高,氣息漸如遊絲般微弱。房東又去叫醫生可醫生不來了,原來是他上次看病的錢還沒有付清,醫生堅持要先看到錢才來,大家都忙着湊錢可最後還是失望的搖頭歎息。朋友吉特是小兒科醫生,可他還不能給別人看病,因為他沒有通過美國的國家醫生執照考試。房東猛然轉身對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醫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睜睜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過幾個月吉特就可以參加美國國家醫生執照考試,開始嶄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邊,可以看到的是他燦爛的將來,如果他站在救人一邊,他就會辜負這個提供他新家園的國家,違反法律失信於政府。而且萬一被捕他會喪失居留權陷入無邊的困境中。現在夾在中間的卻是一個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縮的吉特最後作了決定,他為吉米的'小生命奮戰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牀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夥都沒有去上班,都趕往紐約市立法院,他們高呼吉特沒有罪。法官面帶微笑的站起來,舉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違反了法律,”法官説,“原因是為了遵循另一個更高的法律――醫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無罪。”

這就是法律,雖然我們總在説法不容情,雖然它們像一種無形的鎖鏈緊緊的束縛着我們。可它更多的是教會了我們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訴我們世界有一種東西叫公平,有一種東西在她面前我們一律平等,沒有權貴差異沒有貧賤之分。它讓世界充滿人性美,更加絢麗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醫生的良知衝擊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詮釋着人間的真善美。

人們常説無規矩不成方圓,在這大千世界我們需要一個明確的準則來束縛規範自己的行為,從而使社會安定、我們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滿。這個準則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會我們如何創造美好享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