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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培訓心得體會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3W

第一篇:陪審員培訓心得體會

陪審員培訓心得體會

陪審員培訓心得體會:圍繞情與法,當好陪審員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靈活性。當然,靈活性不能等同於隨意性,靈活性是立足於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原被告戒心,減輕原被告壓力,縮短心與心距離,儘可能做到坦誠相見,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審案調解當中的靈活性尤為重要。例如,我參與審理的一樁離婚案,審判長在開庭前,對案件做了個大致的説明,使我對案子有了一個較為明晰的瞭解。他希望我先做做雙方的工作,看有沒有挽回的餘地。我首先見到原告母女,耐心傾聽了她們的訴述,然後設身處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邊活生生的例子正反舉例,甚至用我自己的親身體會或是至親的婚姻聚散,耐心説服。因為我是一名陪審員,本身就來自於羣眾,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們的戒心,經過我近一個小時的耐心説服,原告思想有所動搖,我又趁熱打鐵,讓隨後趕來的被告家人表態度、表決心,最終,雙雙達成一致,原告答應再給予被告三個月時間“以觀後效。”原告有了台階下,終於表示出同意撤訴的意思。俗話説,寧毀十座廟,不散一家人。自己雖然累點,但看到一個面臨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鏡重圓。心裏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説審判長、審判員側重的是法的話,人民陪審員則更多的是側重於情。一次我參與陪審兩名未成年輪姦少女案,看到庭上兩雙懵懂無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與之同齡的兒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開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見,主張對兩個孩子做出重教育、輕判決的主張;還有一起案子,一名婦女冒充女方孃家嫂子騙婚,得了600元好處費,庭審完畢,我一方面痛斥這位婦女的無知無恥,讓其汗顏,另一方面當審判長征求我的意見時,我以數額小,被告屬於初犯,且態度誠懇為由,建議當庭釋放;但是,對那些人人痛恨的、社會影響巨大的案子,我也積極提出自己的主張。有一宗飛車搶包的案子,我就主張對犯罪嫌疑人做出較重的判決,一方面讓社會大快人心,一方面實實在在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還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佔房產案,耐心聽完雙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宂繁陳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詩送給他們:兄弟對簿公堂,父母地下淒涼。一生奔波窮忙,只為兒女無恙。兒子娶妻生子,女兒外嫁他鄉。原想喘一口氣,孰料禍起蕭牆。只為三間西廈,外加五間北房。兄弟各寫辯狀,妯娌惡語相向。爭説自己有理,老死不相來往。母親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親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牀。都説自己孝順,掏錢如同擠瘡。還是村委調解,才算達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訴家庭窘況。弟説哥不孝順,一紙告到公堂。哥辯弟是胡説,聲音激奮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傷。不如罷息撤訴,一家和睦歡暢。促使他們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後握手言和。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還要有自己的頭腦和主張,而不是“陪襯”當綠葉。有一個綁架案,審到最後,被告當庭突然翻供,説是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導演的苦肉計,鑑於案件出現重大變故,當審判長征求我的意見的時候,我就積極闡述自己的主張,堅決要求將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必須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帶着乙騎摩托,被丙撞倒,乙經搶救無效身亡,甲也受到重傷卧牀不起。事故鑑定,甲、丙事故責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託人為了推卸甲的責任,百般狡辯,作無罪陳述。休庭期間,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確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顏。再次庭審,甲不再做無罪陳述,而是誠懇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並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要主動參與到案件的整個審理。對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動參與調解。融法於理,融法於情。一名年輕人無證駕駛無牌無照車,致人重傷逃逸。考慮到該案後果嚴重,但社會負面影響較小的實際情況,我就主動見到被告家屬,希望他們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部分儘快到位,這樣法院就能減輕壓力,視具體情況給予輕判,被告家屬當即答應儘快做到民事賠償,為孩子儘可能減輕刑罰創造條件。

還有一起案件,張某到温某家討賬,言語不和發生肢體衝突,温某由於有心臟病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夫妻本來不和要鬧離婚,對張某冷漠以對,這會就更是對此事置若罔聞了,而温某家屬,得不到賠償,就要求重判張某。我受法庭委託參與調解,幾次約請張某的弟弟積極賠償,又耐心説服温某的親人接受賠償,並作出不再追究張某刑事責任的承諾。法庭減輕了壓力,對張某做出緩刑的判決;張某免除了牢獄之災,重見天日;温某家屬考慮到温某有心臟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賠償,也算是比較滿意。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在參與審理調解中應重證據,切忌“想當然”。我曾經參與審理一個爺爺告孫子不盡贍養義務,要收回自己門面房的案子。剛開始聽到這個情況,我的第一感覺是,孫子肯定是個搗蛋鬼,否則老爺爺張某會在耄耋之年告孫子?但是通過仔細審案,認真取證,才知道事情不是那麼簡單。老人兩兒三女,不幸的是,兩個兒子先後發生橫禍離世。這無疑對老人是個重大打擊。老人只好依靠三個女兒輪流贍養。其中一個女兒難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佔孃家侄兒所應繼承的、由老人兒子在世時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門面房,由於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軟硬兼施,假託老人之名告孃家侄兒不孝順老人。但實際卻是,老人年僅25歲孫子,不僅不是起訴狀上説的那樣置老人年邁多病於不顧,而且還多方噓寒問暖,極盡孝順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議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兒愧顏,孫子不僅維護了自己的權益,也得以清白。

總之,作為一名陪審員,就應該經常堅持法律法規的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力。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的橋樑、紐帶作用,樹立起在人民羣眾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第二篇:人民陪審員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我國陪審制度具有較長的司法積累,在清末修律時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編制的刑、民事訴訟法中借鑑西方經驗規定了陪審制。現行人民陪審制源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頒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裁判部暫行組織及裁判條例》,具體規定了陪審制度。當時的人民陪審制通過吸收普通民眾參與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而成為我國實踐司法民主之先聲。新中國成立後,人民陪審制得以沿用和發展,《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也在審判組織部分作出了適用陪審制度的規定。xx年,自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起,人民陪審員制度開始在我國正式實施。應當説,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正是長期以來司法實踐積累和司法理論不斷髮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實務界和理論界以及公眾對此項制度的良好願望:一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把社會道德標準帶入法庭,與專業法官思維互補,有助於強化司法民主,促進產生更加符合公眾標準、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專業背景的陪審員可以發揮專業優長,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三是通過人民陪審員向廣大人民羣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有利於及時化解糾紛,構建社會和諧;四是人民陪審員能在審判活動中直接監督法官,增強審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證司法廉潔;五是人民陪審員的參與能夠緩解司法資源的緊張狀況,減少法官的勞動強度,提高司法效率。從現實來看,隨着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和司法實踐,這些願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實現。但要從根本上落實《決定》精神,筆者認為,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人民陪審制度作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

一、保證人民陪審員的素質,杜絕“陪而不審”,陪審員的素質是其勝任陪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法學是一門專業性較強的學科,如果陪審員的綜合素質不高,勢必會因為專業的侷限,使其只能做陪襯,浪費了國家的人、財、物力。因此當務之急必須提高人民陪審員的素質。

1、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政治素質是人民陪審員進行審判活動的思想觀點、政治立場,以及政策水平與素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陪審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是其參與案件審判公正與否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培養其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要有廉潔公正的作風,維護黨的方針、路線與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會各種先進的思想和理論。當今時代,對人才的要求是“德才兼備”,有德無才不適應知識經濟的要求,但是有才無德則會給社會帶來危害,同時人民陪審員也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

2、人民陪審員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質。所謂陪審員的心理素質就是其心理素養,即審理案件所依據的心理狀態。在審判工作中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質。它要求“無求、無畏、有情、力學”等,即分別為:不奢求別人給予,敢於伸張正義,有大無畏的精神,剛正不阿,不急噪,隨時都具有清醒的頭腦,能冷靜的分析問題,能尊重人民賦予的權力,寓情於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蝕,不被權力、利益所動。能堅守人文精神與關注弱勢羣體;能不斷學習,常學不倦。能積極、主動的學習各種先進的理論和知識,為人公道、正派,有較好的羣眾基礎等。

3、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文化素質。知識是人類社會認識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結晶。只有掌握了知識,才能認識世界。文化素質是當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審員的文化素質太低,對法律一竅不通,那麼他面對法官、律師的“法言法語”將很難理解,即使多次解釋也很困難,從而導致審判效率的不高。更為嚴重的是可能會左右法官的正確思維,造成司法不公。這將不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因此,在強調人民陪審員的民眾參與性的同時,還必須要求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一般應為大專以上的文化程度,至少不低於高中文化,這將有利於案件的審判,有利於司法公正。

4、人民陪審員要有較好的業務素質,紮實的專業知識。這是改變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現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備一定的法學專業知識,對實體法與程序法有一定的瞭解和掌握,對審判理論和實務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審員必須要求通過擇優選舉,不能吸收那些毫無專業素質的人民陪審員。同時,人民陪審員也必須努力學習各種先進的理論和業務技能,借鑑好的審判經驗。這也是法律規定的“人民陪審員同審判員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相符合的。在對要求提高審判人員專業素質的呼聲裏,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專業素養也是形勢所迫。

二、完善有關制度、立法。

1、人民陪審員制度在現行憲法中未作規定。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其內容是規定國家基本經濟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而作為司法民主重要內容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無論是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還是作為一項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應當在憲法中加以規定。建國以來,我國先後頒佈了四部憲法,前三部憲法都對人民陪審員制度作了規定。現行的1982年憲法卻未規定人民陪審員制度,對1982年憲法進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審員制度。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決定》對人民陪審員只是作了粗線條的規定,也有待立法的進一步完善。在當今以依法治國為基本治國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設為基本綱領的形勢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地位卻從憲法原則下降為基本法的原則,這不能不説是立法上的一種缺陷。

2、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模糊。《決定》規定,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的“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審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但《決定》的這些規定不具備可操作性,《決定》中並未規定什麼案件必須由陪審員參與審理。這就導致實踐中那些案件由陪審員參審不好掌握,而實踐當中往往是將該項制度置於“可有可無”的境地,甚至法院將人民陪審員作為一種審判力量不足時的補充,更有甚者將其作為一種廉價的“勞動力”,得不到起碼的重視。而“社會影響較大”也不容易準確理解和把握。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是當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棄的一種法定權利,還是法院的權利沒有明確。在實踐中也沒有相關的訴訟程序加以保護,如在開庭通知當中沒有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權利,有很多當事人實際上也不知道還有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權利,這是一種立法程序上的缺失。如果符合陪審條件案件的當事人要求採用陪審的方式進行審理,法院是不是有權拒絕?或者相反,在當事人與法院就是否適用陪審員出現意見分歧時,是以當事人的意見為準,還是以法院的意見為準,《決定》沒有規定,只能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適用,實踐中各種做法都有。

3、改變法院決定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機會的體制。在《決定》施行前,我國在確定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時,多數的做法是由法院自行指定。一些法院出於方便安排陪審工作等考慮,將陪審任務固定交給少數積極性較高的人民陪審員,導致他們變相成為“編外法官”,失去了這項制度應有的羣眾性,為體現程序公正,《決定》借鑑歐美國家的做法,規定,基層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應當在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中高級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通過其所在城市的基層法院在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這就意味着人民陪審員能否參審、何時參審、審何案全由法院決定。

4、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難見陪審員。在《決定》實施前,中級法院有自己的陪審員名冊,所以有一些案件由陪審員參加。如嘉興中院審理的轟動全國的大學生週一超因乙肝歧視而殺害人事幹部一案,就有陪審員參加,事後還接受了媒體採訪,取得了較好社會效果,社會公眾對該死刑判決未有激昂的反映。《決定》施行後,中級法院不再有自己的陪審員名冊,須從基層法院的陪審員名冊中選取,手續比較繁瑣,陪審員參加審理也不方便,因此陪審員在中級法院審理重大案件中的缺位在全國都是一個普遍現象,某些雖已結案即仍然沒有塵埃落定的案件,可能也有這方面的因素。比如,就有人質疑為何廣州的許霆案、上海的楊佳案沒有陪審員參加?

5、人民陪審員不可能成為審判委員會成員亦不可能參與審判委員會的工作。而審判委員會往往改判合議庭的決議。

第三篇:2014年人民陪審員培訓心得

**市人民陪審員培訓心得

2014年*月*日至*日,我作為**市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中的人民陪審員,參加了由**人民法院組織的人民陪審員培訓班學習。這次培訓機會來之不易,培訓活動的順利進行及培訓老師的精彩講課,體現出法院同志們充分的準備,凝結了培訓老師及其他同志們的辛勤勞動。因此,我更加珍惜此次培訓,努力做到學有所獲。

在**的培訓中,**副院長為我們詳細的介紹了我國司法制度及人民陪審員制度。**通過結合案例,生動地講授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基礎概要及法官職業道德等相關法律知識,循序漸進的為我們構築起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的基本框架,植下了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尊嚴,恪盡職守、清正廉潔的種子。

**年*月*日在法院同志的組織下旁聽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審判亦讓我感觸頗深。這是我第一次參加民事案件的旁聽,法庭的莊嚴肅穆讓人肅然起敬。整個法庭在審判長的調配下平穩有序的進行着,未有出現當事人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過分爭執的混亂狀態,有效保持了法庭的威嚴性。從法庭調查開始到法庭質證、法庭辯論等環境,主審法官與合議庭成員的交流及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對當事人雙方的發問,讓我們瞭解合議庭在真正開庭時的工作情況,亦展示了合議庭區別於簡易程序的作用。法院們同志從庭審環節、法律運用及宣讀細節、審判長法庭調度等方面進行的專業點評,亦體現出法庭審判的公

開公正性。

通過此次培訓,我看到了自己明顯不足之處,為了今後更好的履行人民陪審員工作職責,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提升業務能力。

一、自覺學習,提高業務技能。於英美法系陪審團在法庭上只負責實施問題的審理的職責不同,中國人民陪審員為參審制,與法官一起對案件進行事實審和法律審,這就要求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法律知識,才能真正達到協助法院完成審判任務,制約司法權力濫用促進司法公正的目的。所以應從以下兩點入手:一是覺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知識的學習。通讀法律彙編等專業書,做到讀懂、吃透、記牢,並在陪審工作中自覺熟練地運用。二、是從實踐中學習,提高審案技巧。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虛心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認真向法官學習,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審判案件的能力。

二、樹立堅定的理想,保持健康的心理。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只有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擁有廉潔公正的作風,維護黨的方針、路線與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才能做到審判公正。因此應自己做到敢於伸張正義,有大無畏的精神,剛正不阿,不急躁,隨時都具有清醒的頭腦,能冷靜的分析問題,尊重人民賦予的權力,寓情於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蝕,不被權力、利益所動。堅守人文精神與關注弱勢羣體;不斷學習,常學不倦。積極、主動的學習各種先進的理論和知識。

三、提高法庭審判參與性,充分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陪審員的

價值不僅體現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於發揮我們來自人民羣眾,瞭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貼近民眾生活的優勢,並通過陪審員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克服法官思維定勢,豐富法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的思維判斷,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因此提高自身素質,突破知識侷限性,避免“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地混日子,更不允許“亂陪亂審”。

此次的培訓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審員的神聖使命和重要作用。在今後的庭審工作中,我將認真做好要點記錄,虛心聽取主審法官對相關法律規定的詮釋,用最大的熱情參與審判好每一個案件,真正把陪審員工作作為自己的份內工作來認真對待。

第四篇:新選任人民陪審員庭審觀摩學習心得體會

新選任人民陪審員庭審觀摩心得體會

2014年5月12日,我參加了本院組織的新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庭審觀摩活動。這次庭審是一次真實的庭審,審理的案件,是一個現今非常普遍的由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最後雙方當事人在庭審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主持下,都確定庭外和解來解決這次糾紛。

這次庭審的案件,在現今社會是普遍存在的,而且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在我國,在有關規範民間借貸權利義務人的法律法規不那麼健全的大環境下,這種糾紛也有增加的趨勢,增加了法官日常審判的工作量,給我們的司法審理工作帶來了不少的壓力。現在有我們人民陪審員的參與,也彌補了一些司法資源不足的現狀。我們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觀摩了整個庭審過程,庭審結束後,大家進行了思想交流,談了各自的心得體會,有共同的觀點,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對這次庭審觀摩的體會都很深,大有收穫,是今後庭審的一種很好的借鑑。

在這裏,我想談一談對這次庭審觀摩活動的心得體會,發表一點拙見,和各位人民陪審員共勉,互相學習,取長補短,探討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的發展之路,也希望各級領導給予批評指正。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瞭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

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人民陪審員庭審前的材料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人民陪審員要對庭審案件有所瞭解,有可能要孰知案件的發生緣由。如果一個人民陪審員對自己要參加的庭審案件不瞭解,在庭審中就沒有重點,沒有頭緒,就不能提出自己的觀點來協助庭審法官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使自己真正成為“陪而不審”的一種陪襯,達不到人民陪審員參與司法審判的最終目的。

3、在庭審過程中,人民陪審員更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協助審判法官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才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後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庭審的目的。

4、當好審判法官的助手。在庭審過程中要當好審判法官的助手,不是被動的做審判法官所交代的事情,被動地執行任務,而是要主動地向審判法官及時、適當地提出自己在庭審中所遇到、發現的問題,提出自己對審判的觀點和看法,以幫助審判法官准確、及時的處理好在庭審過程中沒有發現或遺漏的問題,這也是對審判法官的一種有效的監督,能及時糾正錯誤,避免誤判的發生,呈現司法審判的透明度

和公正性。

5、在合議庭要積極發言,獨立思考,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大膽的發表自己對案件的觀點和不同的看法,誠懇地聽取合議庭其他人員的不同意見和建議,虛心學習,努力做得更好。

6、對已經結束的庭審,也不能結束我們對案件的思考,要認真總結,和審判法官共同探討,找出案情發生的社會環境及緣由,以及對社會的影響,有針對性的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要做到以上幾點,我們必須努力學習,力求上進,具備人民陪審員所應有的基本素質和好的修養,要做好以下幾點:

1、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政治素質是人民陪審員進行審判活動的思想觀點、政治立場、及政策水平與素養。政治素質是人民陪審員勝任其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沒有良好的政治修養,就會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標性。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大社會環境裏,人民陪審員勢必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各種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努力學習各種先進的思想理論。

2、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健康的心理素質。心理素質就是陪審員的心理修養,在司法審判中人民陪審員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冷靜的分析案情及審判過程,既要尊重人民賦予的司法權力,又要寓情與人民之中,正確處理好二者,那就要求人民陪審員不奢求別人給予,敢於伸張正義,剛正不阿,有大無畏的精神,不為世俗偏見所影響,不為權利、利益所動搖,正確理解和處理法與情理融合的尺度,關注弱勢特殊羣體,樹立人民陪審員的良好的公眾形象。

3、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文化素質。知識是人類認識世界的智慧結晶,有了知識才能更好地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文化素質是當代人的最基本的發展要求,特別是有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如果人民陪審員不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水平,對法律知識一竅不通,就很難與法官、律師進行溝通,更談不上對各種法律問題及案情的分析處理,有可能左右法官的判案思維造成判案失誤,這不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因此,要求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而且還要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養,以適應現代司法審判的需要。

4、人民陪審員也要有較好的業務素質,紮實的專業知識。現在,社會上有相當一些人,也包括少數在崗的人民陪審員,對人民陪審員有一種錯誤的觀點和認識:人民陪審員就是法官的一種陪襯,一種形式。要改變這種“陪而不審”的不良形象的前提就是要我們的人民陪審員必須要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業務水平。只有具備一定的法學專業知識,瞭解和掌握了一些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知識,對審判理論和務實有了一些深入的瞭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審判中的作用,這就要求人民審判員要不斷地學習各種先進的審判理論和掌握各種審判技能,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實現“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審判員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的目的,改變“陪而不審”的這種怪象。

5、要處理好陪審工作和日常生活工作的關係。人民陪審員大部分是業餘性質的,多數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崗位,我們要能夠做好計劃和

安排,要取得單位和領導的支持,爭取時間,處理好各種矛盾,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審判的陪審任務,又能出色的做好自己本單位工作。

6、人民陪審員要對陪審工作有一種使命感和光榮感,要做好法律的宣傳者和踐行者。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審判陪審工作中,接觸到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案件,這些案件都是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與人們的社會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因此,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就有義務把自己所學到的有關法律知識,接觸到的典型的審判案例,經常性的、有意識的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

新選任人民陪審員:賀斌

2014年5月13日

第五篇:在人民陪審員培訓會上的講話

在人民陪審員培訓會上的講話

各位人民陪審員,同志們:

前段時間,市人民法院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關要求,積極開展了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經過推薦、篩選、審查、院長提請、人大任命等程序,確認了29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較高的政治法律素養和文化素質的人民陪審員,今天又正式向各位人民陪審員頒發了任命書,在此,我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熱烈的祝賀。同時,衷心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學習、提高素質,積極主動地參與人民陪審,確保這項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責任感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們國家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對於推進我們國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環境有着十分重要意義。

一是它有利於弘揚司法民主。憲法賦予了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國家司法也是國家事務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現在實行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羣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一種形式,它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思想。

二是它有利於促進司法公正。由於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可以發揮人民陪審員在社會道德標準上的優勢,形成與法官思維互補,它有利於案件事實的調查,正確適用法律,確保裁判公正。同時

通過人民陪審員向人民羣眾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可以強化訴訟調解的工作力度,能夠促使當事人息事服判及時化解糾紛,提高訴訟效率。

三是它有利於保證司法公正。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羣眾,他們參與審判可以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保證了我們國家的司法公開。四是它有助於增強司法權威性。人民陪審員在羣眾中具有較高威信和威望,參加審判工作有助於增強案件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當事人能夠確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會上對法院審判案件中的種種猜疑或者誤解,維護了國家司法權尊嚴。

人民陪審員是人大任命,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判就是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的具體表現,是人民將這一項重要的國家權力授予你們,你們要肩負起這項光榮而神聖的使命,切實履行陪審員職責,真正成為司法公正的執行者、監督者,司法民主的參與者、見證者,成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二、加強學習,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

《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這句話規定了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同時,又賦予了人民陪審員應履行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大家就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水平。大家來自基層,熟悉基層的民情民意,是羣眾的代表,正是有了這樣的基礎和條件,人民陪審員才能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審判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格局,要求審判工作實行新的審判方式,人民法院的專業審判人

員都要進行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業務學習和專業培訓,而對人民陪審員這支非專業的審判隊伍來説,這項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強學習,特別是法律知識,不斷增長法制水平;二要積極參加市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三要在陪審過程中,積極摸索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方法,以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

四是人民陪審員要恪守法律職業道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人民陪審員是經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任命的”。依據這一規定人民陪審員是兼職的審判人員,既然法律賦予了人民陪審員具有審判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這一義務就是要嚴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有關規定。用法官的職業道德去規範自己的行為,具體的説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就是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2、在審判案件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3、依照法律規定保障訴訟參加人的訴訟權利。4、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5、自覺做到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6、保守國家祕密和審判工作祕密。7、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只有這樣才能成為黨和國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審判人員。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證人民陪審員執行職務的各項權利。 法律在賦予人民陪審員審判權的同時,也確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審員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保障人民陪

審員行使職權,一是要保證他們享有與審判員同等審判權。它包括審閲案卷材料的權利、參與案件調查的權利、參與開庭審理的權利和參與案件評議等多項權利,要堅決杜絕陪審員“陪而不審”,審判員“唱獨角戲”現象的發生。二是要保證人民陪審員有反映不同意見的權利。對於人民陪審員反映的與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不同的意見,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組織討論決定,不得忽視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經費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證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特別要保障無固定收入人員工資的補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可以從陪審工作實績、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和審判作風等方面對於人民陪審員進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通過嚴格管理和考核,保證人民陪審員圓滿完成任期內的工作任務。

另外,作為一名陪審員,除了具備參與審判工作的專業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審判工作之外,還應結合自身優勢,思考在其他方面發揮作用。這裏,我提三點作為參考,一是當好法律宣傳員,除了審理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要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二是當好司法監督員,要監督好法官依法獨立審理案件,避免司法腐敗產生,要抵制其他機關、個人等影響審判獨立的因素介入審判當中;三是當好協調員,加強法院和當事人之間、法院和社會之間的協調,消除社會上對法院審判案件中的一些猜疑和誤解,營造良好的司法環

境,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三、積極參與,處理好人民陪審員工作與本職工作的關係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和管理、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執行陪審職務的待遇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範。我們要採取得力措施,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要充分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增強參加審判意識,要發揮好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處理好本職工作和參加陪審的關係,行使好人民賦予的權利。

市人民法院在今後的審判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使《決定》的實施真正落到實處。同時,建議市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大力加強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工作,使法官對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和地位有正確的認識;使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理解和支持人民陪審員工作;使廣大人民羣眾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全面的瞭解,為《決定》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另外,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諸如建立陪審員陪審職責、業務管理、陪審員單位聯繫等方面的制度,以規範化制度促進規範化管理。

各位陪審員、同志們,今年是進位爭先建強市的關鍵年,我們要從為發展大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的高度,切實做好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工作,確保《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在我市的順利實施。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