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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多篇 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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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多篇 觀後感

《打鐵還需自身硬》於1月3日到5日在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每晚8點首播,新聞頻道每晚9點30分重播。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攻堅戰中把自己擺進去,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內控機制,體現“打鐵自身硬、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和韌勁,下面就是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1

如何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這是全社會都關注的問題,也是紀委必須回答的問題。與大家見面的三集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就展示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委對這個問題的思考、探索和堅決行動。下面就是我觀看了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心得體會。

“打鐵還需自身硬”,是習近平總書記面對各國媒體反覆提及的一句中國傳統白話,無論是新一屆政治局常委記者見面會,還是赴基層調研,都多次強調。治國在政,為政在人。“打鐵還需自身硬”,最直接的含義是我們自身還不夠硬,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的事情做起,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凝心聚力、直擊積弊、扶正祛邪,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打鐵還需自身硬”,形象地點出了當前黨所面臨的挑戰,指明瞭8700多萬共產黨員努力的方向。

一是政治上要過硬。就是要始終堅定政治立場,堅決服從中央決策部署,做一個政治上靠得住的人;始終做到大局為重、人民利益為重,勇挑重擔、勇擔責任,真心為民謀福祉,真情為民辦實事,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確保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為事業勝利提供根本保證。

二是思想上要過硬。用習總書記的話來説就是要補足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從嚴管黨治黨首先就要堅定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這就要求所有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始終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經得起各種考驗,做到“政治清白、思想清明、工作紮實、做事幹淨”,在本職崗位上作出無愧於黨和人民的業績。

三是能力上要過硬。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應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把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對黨員幹部的本領提出了新的要求。素質和能力,來自勤奮的學習、實踐的磨礪。只有堅持不懈樂學、博學、善學,才能熟練掌握並正確運用黨的基本理論、國家法規政策和工作方法技能;只有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帶着問題學,學以致用、學用相長,才能真正成為領導科學發展的行家裏手。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2

專題片共分三篇: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專題片攝製組先後赴15個省(區、市),採訪了30多名紀檢監察幹部,拍攝了10多個案件。**、金道銘、魏健等10餘名嚴重違紀違法的紀檢監察幹部現身説法,剖析自己違紀違法行為和思想蜕變過程,發人深省、令人警醒,有很強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信任是領導幹部秉公用權的基本前提,監督是權力正常行使的重要保證。黨員幹部的成長,離不開信任,更離不開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秉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理念,黨內監督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顯著。

實踐檢驗真理,制度固化理念。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作為重要原則,有針對性地設計監督制度,體現了監督和信任的有機統一,釋放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強烈信號。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安國興邦,關鍵在人。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一批批黨員幹部走上領導崗位。隊伍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為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了堅強保證。

黨組織賦予領導幹部權力,體現着組織和羣眾的信任。組織既充分授權,鼓勵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又嚴格管理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分子。有統計表明,在所有受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一把手或在一把手崗位上出現問題的比例超過1/3。權力是把雙刃劍,黨組織賦予領導幹部權力,為其創造和提供了為人民服務的平台,同時也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主攻目標——

魏健案的教訓是深刻的,從事監督執紀的這支隊伍,如果在作風和紀律上偏出一尺,反腐敗工作離中央的要求就會偏出一丈。一系列紀檢幹部違紀案件的發生,充分印證了總書記提出誰來監督紀委這一問題的現實針對性和緊迫性。

這一個個曾以優異表現贏得組織和羣眾信任的黨員幹部,手中有了權力,心中卻沒了定力。面對執紀審查回想起激情燃燒的歲月時,在懺悔中都説如果組織嚴格管理監督、及時提醒糾正,就不至於滑入違紀違法的深淵。

無數案例證明,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不受監督的權力極其危險。黨組織賦予領導幹部權力,既是信任、培養,更是考驗、鍛鍊。幹部的成長,離不開信任,更離不開監督。組織的充分信任,能使幹部放開手腳,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而組織的嚴格監督,能促其恪盡職守、遵規守紀,不偏離正道、不走上歪路。

全面從嚴治黨越深入,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暴露越充分。從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例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看,黨內監督還存在不少漏洞。由於監督的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以及覆蓋的全面性不足,監督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有效管用辦法不多,讓一些領導幹部脱離監督甚至成了監督不了的“特殊人”。

對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認識越深刻,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把握就越準確。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總結管黨治黨經驗教訓,對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黨中央積極探索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不斷強化政治巡視,推動派駐全覆蓋,督促各級黨組織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以問責為利器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實硬。

實踐創新與理論創新的不斷融合,指向了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這一重要歷史時刻。《條例》在總則部分莊嚴寫下一句——“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將這一重要理念固化為制度,成為黨內監督的重要遵循。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3

規矩齊全並不會自成方圓,制度的力量要在執行中顯現。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既是修訂《條例》的指導原則,也是落實《條例》、加強黨內監督的關鍵所在。

領導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條例》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對黨委常委會成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承擔起監督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體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帶好頭、作好表率,下面就會跟着做。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來説,能否正確認識和對待來自組織和羣眾的監督提醒,是檢驗黨性強弱的試金石。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應該清醒認識自己崗位的特殊重要性,以對黨的絕對忠誠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堅決不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擅自行使,不該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行使,“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黨員破法無不始於違紀,違紀必有苗頭。“四種形態”寫入《條例》固化為黨內法規,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抓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方針,避免把監督同懲治劃等號,就要強化日常管理監督,把重點放在事前和事中,落實《條例》關於“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等規定,“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使存在的問題能及時發現,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解決,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的工作見諸日常。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還需要用好民主生活會、幹部考察考核、述責述廉等各種日常監督制度,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在潛移默化、日積月累中不斷擰緊管黨治黨的螺絲,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的根基。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兩者並重,在黨內監督中必須結合起來綜合使用。《條例》關於保護、激勵黨員幹部的內容都是硬性規定,也是有效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前提。黨組織對黨員幹部既要嚴格管理監督,也要做到政治上激勵、思想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讓他們安心安身安業。

《條例》把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明確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凸顯了各級紀委在黨內監督中的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也體現了權力與責任的統一。履行好“專責”,首先就要作表率,按照《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切實加強自身建設,防止“燈下黑”問題,確保監督執紀問責的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堅持嚴字當頭,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職責定位,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督責任,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實踐第一種形態上做足功課,用好談話提醒、約談函詢等方式,發揮好派駐機構“探頭”作用,用好信訪舉報這個黨內監督和羣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同時,要切實用好問責這個利器,通過問責壓實責任,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好《準則》《條例》,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確保黨的團結統一。

事輟者無功,耕怠者無獲。王岐山同志指出,“我們是一黨長期執政,最大挑戰就是權力的有效監督,持續破解這一難題,才能永葆先進性和有效性”。利器已具,更需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在“持續”二字上狠下功夫,以切實有效的黨內監督行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從寬鬆軟走向嚴實硬。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4

習近平總書記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中外記者見面會上,借用“打鐵還需自身硬”這句俗語來回應國內外對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關切,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短小精悍的7個字,體現了新的中央領導集體管黨治黨的雄心壯志,濃縮了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的韜略智慧,指明瞭我們黨承載的時代重任和8700多萬黨員的努力方向,同時也是向全國人民做出的莊嚴承諾。

為什麼需要“自身硬”?

中國共產黨這個打鐵人,要鍛造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這塊鐵。

我們黨堅強有力,這個偉大事業才能興旺發達,國家才能繁榮穩定,人民才能幸福安康。只有從嚴管黨治黨,才能確保黨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我們黨執政地位的取得,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但也必須看到,黨的先進性和執政地位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稍有懈怠,就會重蹈蘇東悲劇的覆轍。

我們黨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中,還面臨着長期執政、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和外部環境這“四大考驗”,面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離羣眾、消極腐敗這“四大危險”。

“打鐵還需自身硬”點明瞭當前我們黨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彰顯了我們對黨的自身建設的高度重視。

怎樣才算“自身硬”?

對於共產黨人而言,“硬”的首要表現就是思想硬。

習近平總書記把理想信念比作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他反覆強調,“理想信念堅定,骨頭就硬,沒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就可能導致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

對於共產黨人而言,“硬”的第二個表現就是作風硬。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工作作風上的問題絕對不是小事”,並反覆強調,“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像一座無形的牆把我們黨和人民羣眾隔開,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

對於共產黨人而言,“硬”的重要表現就是能力硬。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我國面臨的一些新老問題時指出:“不論是新問題還是老問題,不論是長期存在的老問題還是改變了表現形式的老問題,要認識好、解決好,唯一的途徑就是增強我們自己的本領。”

如何做到“自身硬”?

補足精神之“鈣”,做到思想過得硬。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練就'金剛不壞之身',必須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不斷培植我們的精神家園。”為此,要通過堅持不懈學習,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和解決問題,不斷築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誠而執着、至信而深厚。

抓小、抓早、抓常、抓細、抓長,做到作風過得硬。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作風建設要“抓小、抓早”,來內蒙古考察工作時強調要“抓常、抓細、抓長”。我們當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聚焦“五抓”,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着眼細、小、實,鍥而不捨、馳而不息地抓下去。

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紀律過得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如果沒有鐵的紀律,就沒有黨的團結統一,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就會大大削弱,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能力就會大大削弱。為此,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科學選用幹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做到組織過得硬。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乾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乾部標準,即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實質上是從“自身硬”的角度為黨員幹部指明瞭努力方向和奮鬥標杆。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做到制度過得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度問題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圍繞規範權力、制約權力和監督權力,設計執行制度,搞好制度配套銜接,做到制度之間彼此呼應,務實管用,還要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杜絕“破窗效應”,不把制度當“稻草人”擺設。

“老虎”“蒼蠅”一起打,做到反腐倡廉過得硬。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腐敗是社會毒瘤,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他強調,要“以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

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個反腐敗國家戰略和頂層設計,貫穿到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之中,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贏得羣眾信任和支持。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5

今天的共產黨人正以正風肅紀作為突破口,凝聚起全國人民,這是共產黨人的又一次“長征”或者説又一次“趕考”,是共產黨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偉大奮鬥,我覺得其中會有曲折,會有這種波折。但是我們一定能取得最後的勝利,在這次長征中,我們會保留這些有理想、有情懷、有高尚追求和修養的力量,這支力量是我們黨的中流砥柱,它的意義不亞於我們當年的紅軍長征。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參加上海團、江西團、吉林團和廣西團審議的時候,無一例外都重點強調作風建設問題,要求全面從嚴治黨,同時要求淨化政治生態,要拔“爛樹”,治“病樹”,正“歪樹”。

反腐敗鬥爭它會遭遇非難,會有反覆,有拉鋸,甚至會有陣痛。黨培養的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他如果被處理,被腐蝕,對黨本身也是一個重大的損失。但反腐敗鬥爭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至關重要。

我們不僅要在打擊腐敗的時候零容忍,對腐敗的社會容忍度也要降下來。當人們看到“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已經形成的時候,腐敗的成本就提高了,這種文化本身對腐敗也是一種遏制,但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

總之,在這種社會環境中,我們的反腐敗鬥爭和廉政文化建設,我認為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畢其功於一時,它需要我們久久為功,需要長期堅持不懈地努力,需要一代一代人的努力,同時要有一個制度的保障,有一個文化的保障,來確保這種成效的持續性,並且化為整個社會的遵循。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6

《監督條例》第一次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內法規,從制度層面明確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地位。貫徹落實三個條例必須堅持以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指導。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日常教育監督管理。《處分條例》要求,“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和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問責條例》指出,“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明確可以採取檢查、通報、誡勉等方式問責,體現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監督條例》規定,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堅持嚴肅執紀,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多種手段。《處分條例》要求“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根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問責條例》規定,“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監督條例》指出,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堅持紀法銜接,保證監督執紀問責權威。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是極少數,只有妥善處理這“極少數”,三個條例才能體現出強大的震懾力。《處分條例》專設第四章,規範“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打擊極少數決不手軟。《監督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幹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幹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避免了紀法“兩張皮”。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7

抓住黨組織主體責任牛鼻子。《處分條例》設置了大量各級黨組織違紀行為處理的條款,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問責條例》第四條指出,“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監督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不履行主體責任或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應區分具體情形,依據《問責條例》第七條問責,或者依據《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注重發揮紀檢機關專責優勢。《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對紀檢機關的職能定位更加準確、職責指向更加清晰。對履職不力致使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潔建設滯後,監督執紀不嚴,懲處腐敗不力,對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三個條例均明確要追究該紀檢機關尤其是主要負責人相應責任。需要問責的,依據《問責條例》第七條處理;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據《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處理。派駐紀檢機構發現違紀問題不報告的,違反了《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依據《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處理。

形成職能部門整體合力。《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明確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情節給予警告直到開除黨籍處分,為各職能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提供了紀律處分依據。《問責條例》把黨的工作部門及領導成員列為問責對象,明確黨的工作部門有權採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規定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有利於發揮優勢、形成合力。《監督條例》明確了監察、司法、執法、審計和有關黨組織的具體職責任務,對不正確履行職責並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可以區分不同情形,依據《問責條例》第七條、《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8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過程中,提出了以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為核心的全面從嚴治黨思想。這一思想是對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始終高度重視黨的建設。特別是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黨的主要力量轉移到農村,出身於農民和其他小資產階級的黨員越來越多,佔到當時黨員的絕大多數。面對這樣的黨情,使中國共產黨真正成為具有馬克思主義品質的先進政黨,成為一項迫切任務。1929年12月,毛澤東同志主持制定的古田會議決議第一次提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思想建設問題,成為黨的第一個思想建黨綱領。此後,毛澤東同志形成完整的建黨學説,對於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黨、黨的指導思想是什麼、黨的作風是什麼都有獨創性論述。所謂“思想建黨”,簡單説來就是共產黨員不僅要在組織上入黨,而且要在思想上入黨,不斷開展無產階級思想對非無產階級思想的鬥爭。其具體要求,最重要的有三點:一是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二是加強為人民服務的黨性教育;三是加強理想道德教育。思想建黨是對馬克思主義黨的建設理論的偉大貢獻,毛澤東思想中的其他黨建思想都是圍繞思想建黨這個核心來展開的,並據此確立了一系列黨建制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平同志通過對“_”的深刻反思,提出了要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這個帶根本性的問題。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是鄧小平同志提出制度治黨治國思想的要義。對於如何以制度治黨治國,他既有很多論述,又作了巨大努力。鄧小平同志的制度治黨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的創造性發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是對鄧小平理論與時俱進的發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中的黨建思想,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和黨的建設面臨的實際情況,明確提出要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深化了黨的建設理論,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建設理論的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進到新的發展階段。習近平同志根據黨所面臨的新情況和解決新問題的需要,提出以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為核心的全面從嚴治黨思想,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黨的建設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建設理論的新篇章。

打鐵還需自身硬心得體會 篇9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乾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把幹部管好了,管黨治黨才能見到成效。我們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切實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認真解決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鬆等問題,對幹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促進幹部健康成長。

加強黨性教育。黨員幹部出問題,歸根溯源是思想上的問題、信念上的問題。從嚴管理幹部,首先要嚴肅教育,使廣大黨員堅定政治信仰、政治立場。當前,從嚴教育的重中之重,就是抓好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用講話精神堅定理想信念,統一思想行動。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作風教育、宗旨教育,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通過黨性教育,讓每一個幹部都深刻懂得,嚴是愛、寬是害,當幹部就必須付出更多辛勞,接受更嚴格的約束。只有把“總開關”的問題解決好了,黨員幹部才能夠抵禦各種誘惑的侵蝕,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自覺。

堅持嚴格監督。現在,有的幹部太大膽了,什麼話都敢説,什麼事都敢做,什麼錢都敢花,什麼地方都敢去,忘記了黨員身份,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監督“缺位”造成的。要健全監督體系,以更加嚴肅的態度、更加嚴格的措施,用千萬雙眼睛緊盯幹部作風,讓幹部習慣透明工作和生活,使其不敢專權、不敢失責、不敢懈怠、不敢腐敗。重點抓好三個從嚴。一是日常管理監督從嚴。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早打“預防針”,常敲“警示鐘”,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避免“亞健康”惡化成“重症病”。二是一把手監督從嚴。對一把手,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無論是用權還是用錢,無論是説話還是辦事,都要有監督措施,推動一把手模範遵守黨規黨紀,帶頭弘揚良好作風,在一級帶一級中形成從嚴管理幹部的整體效應。三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從嚴。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營造良好用人風氣。

堅持嚴明紀律。從嚴管理幹部,更要堅決“在行動上加以糾正”,讓不講規矩、違反紀律的幹部付出必要的代價,使黨的紀律和制度規定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對公開散佈和發表與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的幹部,對貫徹執行黨的決策和要求陽奉陰違的幹部,對參與非組織活動或編造傳播政治謠言的幹部,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對目無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幹部,對不遵守組織原則、重大事項不請示報告的幹部,對各自為政搞“小圈子”、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不對組織負責的幹部,進行嚴肅處理。嚴明黨的人事紀律,決不允許搞任人唯親、封官許願,對違規提拔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的,對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明工作紀律,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幹部的處置力度,對作風漂浮、工作不力的及時誡勉談話,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損失的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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