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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揭牌儀式上的講話(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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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區長在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揭牌儀式上的講話

在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揭牌儀式上的講話(精選多篇)

在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

揭牌儀式上的講話

(2014年4月7日)

同志們:在全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入開展之際,我們在這裏簡單而隆重地舉行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揭牌儀式。這對於我區下崗失業黨員來説,是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事情。從今天起,我區下崗失業黨員擁有了自己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擁有了自己獨立的

就業再就業服務窗口。它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對我區勞動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傾力支持,體現了各級黨組織對下崗失業黨員的熱情關心、親切關懷;它標誌着我區就業再就業工作躍上了一個新的發展平台,標誌着我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闢了新的實踐領域。

令我們十分鼓舞的是,在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籌備過程中,市委書記閆寶泰同志、市委副書記林君同志給予了極大關注,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劉喜傑同志及市委駐八道江區先進性教育督導組的同志和市委組織部的有關同志經常親臨我區給予指導,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局、市就業局也給予了大力的支持。特別是市財會中專,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成立提供了諸多方便條件。在此,我謹代表區委、區政府,對市委領導及市直相關部門和所有關心、支持下崗失業黨員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以來,在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參與、共同努力下,活動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省委開展了“聯繫困難羣眾、幫助解決難題、促進就業創業”主題實踐活動。區委提出了“為羣眾服務,為社會奉獻,為黨旗爭輝”的號召。全區機關黨員正在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卓有成效的開展着各種主題實踐活動,為全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着自己的力量。下崗失業黨員是黨的肌體的重要細胞,他們曾經為我區乃至全市的經濟發展做出過不可磨滅的貢獻。目前由於種種原因,他們正承受着下崗失業,生活困難的壓力。關心他們、支持他們是各級黨組織義不容辭的職責;讓下崗失業黨員重新走上就業崗位,在二次創業中重新發揮示範作用,也是煥發黨組織生機活力、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重要體現。希望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能以此次揭牌為契機和動力,充分運用好這一陣地,不斷完善其(請你繼續關注本站)功能,發揮其作用,瞄準市場,貼近市場,立足市場,服務市場,適應市場,使下崗失業黨員真正掌握就業技能,早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加快下崗失業黨員由無業到就業的轉變,由下崗到上崗的轉變,由低薪向高薪的轉變,為下崗失業黨員在振興八道江老工業基地的偉大實踐中,再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提供保障。

區委堅信,有各級黨組織的親切關懷,有市區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一定能成為下崗失業黨員再創人生輝煌的堅強後盾,一定能成為培養我區經濟發展生力軍的搖籃。

第二篇:再就業服務中心揭牌儀式上區長致辭

同志們:

在全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入開展之際,我們在這裏簡單而隆重地舉行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揭牌儀式。這對於我區下崗失業黨員來説,是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事情。從今天起,我區下崗失業黨員擁有了自己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擁有了自己獨立的就業再就業服務窗口。它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對我區勞動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傾力支持,體現了各級黨組織對下崗失業黨員的熱情關心、親切關懷;它標誌着我區就業再就業工作躍上了一個新的發展平台,標誌着我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闢了新的實踐領域。

令我們十分鼓舞的是,在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籌備過程中,市委書記××同志、市委副書記××同志給予了極大關注,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同志市委組織部的有關同志經常親臨我區給予指導,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局、市就業局也給予了大力的支持,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成立提供了諸多方便條件。在此,我謹代表區委、區政府,對市委領導及市直相關部門和所有關心、支持下崗失業黨員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以來,在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參與、共同努力下,活動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省委開展了“聯繫困難羣眾、幫助解決難題、促進就業創業”主題實踐活動。區委提出了“為羣眾服務,為社會奉獻,為黨旗爭輝”的號召。全區機關黨員正在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卓有成效的開展着各種主題實踐活動,為全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着自己的力量。下崗失業黨員是黨的肌體的重要細胞,他們曾經為我區乃至全市的經濟發展做出過不可磨滅的貢獻。目前由於種種原因,他們正承受着下崗失業,生活困難的壓力。關心他們、支持他們是各級黨組織義不容辭的職責;讓下崗失業黨員重新走上就業崗位,在二次創業中重新發揮示範作用,也是煥發黨組織生機活力、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重要體現。希望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能以此次揭牌為契機和動力,充分運用好這一陣地,不斷完善其功能,發揮其作用,瞄準市場,貼近市場,立足市場,服務市場,適應市場,使下崗失業黨員真正掌握就業技能,早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加快下崗失業黨員由無業到就業的轉變,由下崗到上崗的轉變,由低薪向高薪的轉變,為下崗失業黨員在振興八道江老工業基地的偉大實踐中,再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提供保障。

區委堅信,有各級黨組織的親切關懷,有市區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崗失業黨員再就業服務中心一定能成為下崗失業黨員再創人生輝煌的堅強後盾,一定能成為培養我區經濟發展生力軍的搖籃。

第三篇:財税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2014-01-23發文字號:財税[2014]186號

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23號),本文具體操作辦法延長至2014年12月31日。

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1號),對2014年底之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税政策的企業,政策審批時間截止到2014年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36號)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税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税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對2014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税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税政策至期滿。

二、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年度應繳納税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税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對2014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税優惠的個體經營人員,從2014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

三、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税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税。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四、本通知所稱的下崗失業人員是指: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五、本通知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對特別困難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納入《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範圍,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稱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税“服務業”税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六、上述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税收優惠政策在2014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國家今後對税收制度進行改革,有關税收優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規定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關於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關於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財税[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4號)精神,現就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

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三、上述税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具體操作辦法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14]186號)和《國家税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税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税發[201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第五篇: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甬財政社[2014]28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保税區財政局,大榭開發區財政局,東錢湖度假區管委會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甬黨

[2014]17號)(以下簡稱《通知》)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4]107號)精神,規範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以下簡稱再就業資金)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財政要切實調整支出結構,通過預算內外各種資金渠道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要按照再就業工作任務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再就業資金,並列入各級

財政年度預算。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促進再就業的支出,按《失業保險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再就業資金主要用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含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用工補助、勞動力市場建設等支出以及經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再就業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鈉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於與再就業工作無關的其他方面開支。

l、按照《通知》精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用人單位)按規定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企業(用人單位)繳納、再就業資金補貼、就業服務機構發放、企業(用人單位)按半年申領”的辦法,企業(用人單位)提交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並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及複印件,經勞動保障部門簽證的勞動合同副本、社會保險徵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個半年度單位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費的明細帳(單)、企業(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户等憑證材料,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彙總後轉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核定後,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就業服務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再就業資金專户,劃入企業(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户。對未參加社會保險和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企業(用人單位),以及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用人單位),不得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根據《通知》精神,用人單位按規定條件招用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五區(含二區—島,科技園區,下同)的就業困難人員,在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的同時,相應給子用工補助。用工補助與社會保險補貼一併申領、發放。

各縣(市)、鄞州區(含東錢湖區)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用工補助具體標準和辦法。

3、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五區的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與救助機構,組織失業人員從事非正規就業或推薦介紹失業人員就業、且實際從業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可按其組織、推薦的實際就業人數(年人均享受一次)申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與救助機構申報時,須填寫申請表,附實際組織、推薦就業的失業人員名單、《寧波市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複印件或計算機開具的職業介紹信存根原件、勞動合同(協議)、工資單及相關證件等,以街道為單位統一彙總,經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按《寧波市街道、社區社會保障與救助機構職業介紹補貼辦法》(甬勞社就[2014]173號)規定初審,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後,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促進再就業資金專户按季核發職業介紹補貼。

4、具備資質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要積極開展與就業相銜接的各類技能培訓,及時做好培訓結業學員實現再就業的情況統計,使再就業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後再就業率達到50%以上。培訓機構對下崗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培訓費收取,實行“先減免,後補貼”辦法。培訓機構憑下崗失業人員學員名冊、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料按季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向市勞動保障局)提出培訓費補貼及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申請報告,勞動保障部門對補助對象資格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標

准予以補助;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標準減半補助;對參加培訓而中途退學的,按培訓實際成本不超過30%補助。

5、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專項貸款和貼息按照《失業人員辦理自主創業專項貸款與貼息具體操作辦法》(甬政辦發[2014]12號)執行,非正規就業開業貸款擔保和貼息按照《關於為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從事非正規就業提供開業貸款擔保和貼息的試行辦法》(甬勞社就[2014]170號)和《關於印發<寧波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提供開業貸款擔保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甬勞社就[2014]252號)執行。

6、各縣(市)區財政要安排資金,加強基層社會保障與救助機構和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

四、各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要按照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立再就業資金專用帳户,切實加強再就業資金預、決算管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再就業資金監督管理,同時要根據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算編制要求,申報再就業資金年度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批准的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分項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及時撥付資金。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每年年度終了,要認真做好再就業資金的核算、清理和對帳工作,並按要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再就業資金年度決算和説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審核後的再就業資金年度決算及時報送市財政部門。

再就業資金年度終了如有結餘,經批准後,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財政預算安排的再就業資金及時轉入“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户”,並將預算內外各種資金渠道籌措的再就業資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管理,按具體用途進行分帳核算。

五、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企業所在地政府的再就業工作規劃,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落實。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失業人員創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或自謀職業所需資金貸款的擔保、貼息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各地不得因隸屬關係等原因將中央、省、市管理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排除在再就業優惠政策之外。

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和《通知》精神,市與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五區社會保險補貼與用工補助所需經費,在年度終了按當年區屬享受人數按實結算。

六、各縣(市)區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再就業資金,嚴禁截留、擠佔、挪用、騙取再就業資金,並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檢查監督。

寧波市勞動局

寧波市財政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