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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8年人大代表補選方案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31W

因幹部調整交流等原因,部分區五屆人大代表出缺,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湖南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定於11月1日至12月15日進行區人大代表補選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街道2018年人大代表補選方案

一、基本原則

這次補選工作,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羣眾,充分調動選民和代表積極性,依法保證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嚴格依照《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等有關法律,開展選舉各個階段、各個方面的工作,確保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二、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本次區人大代表補選工作在區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下依法、分步驟、按程序進行,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2018年12月15日結束,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1月1日至11月9日):制定工作方案,確定補選時間、選區以及補選人大代表名額安排。原則上補選人大代表須在出缺的選區進行選舉。

第二階段(11月9日至11月22日):進行選民登記,公佈選民名單。2016年區、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時,已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有效。這次選民登記,主要是進行補充登記和除名。補充登記的是:(1)新滿18週歲的選民;(2)新遷入本選區的居民;(3)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除名的是:(1)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2)下落不明滿兩年和死亡的人;(3)遷出本選區的人。選民登記時,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要以投票選舉日(2018年12月12日前,具體為各鎮、街道確定的選舉日)為準,均達到選民年齡。選民名單須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2018年11月22日前)公佈,並在選舉日前及時依法發佈錯登、漏登、補登公告。

第三階段(11月22日至12月12日):確定代表候選人和投票選舉。

1.推薦、協商與確定代表候選人(11月25日至12月8日)。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經選舉委員會彙總,交相關單位聯審把關後,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2018年11月27日以前)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並交相應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2018年12月5日以前)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

2.投票準備(12月5日至12月11日)。部署安排投票選舉工作;做好投票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選民的要求,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在選舉日必須停止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

3.投票選舉(12月12日)。組織選民進行投票選舉。在選舉日,各選區應組織選民到投票站或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選舉。採用流動票箱投票的,選區選舉工作小組應當為每一個流動票箱指定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並從中確定監票員。選民在選舉期間外出勞動、工作或居住的,有條件的應回選區參加投票選舉;凡不能回選區參加投票選舉的,經户口所在地的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選區的親屬選民或其他選民代為投票,但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3人,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為方便流動人口委託投票,可以將電子郵件委託、傳真件委託、電話錄音委託等方式視為有效的書面委託。

4.選舉工作總結(12月13日至12月15日)。依法確定投票選舉結果;歸類整理選舉資料,上報代表選舉工作總結。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選舉工作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選舉工作得以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