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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工作制度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53W

確保轄區人民人身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建設平安轄區,特制訂本制度。

街道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工作制度

一、成立由相應人數組成的巡視隊,設立綜治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辦公事宜。

二、巡視隊的職能是:搞好轄區日常值班、巡邏;收集、 掌握可能危害轄區人民生命安全信息、恐怖信息、黃色信息,並及時向派出所和主管部門報告;按有關要求處置轄區內突發暴力恐怖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暴力恐怖活動造成的危害。

三、建立轄區視頻監控系統,實現24 小時對轄區重點領域、社區、人員聚集的地方等重點部位的通道、出入口的實時監控。

四、配備警棍、鋼叉、盾牌、辣椒水等防護器材,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強化涉及居民的矛盾糾紛排查,做到不漏排、不激化,及時化解,排查率達100,堅決防止因矛盾糾紛引發惡性事件。

六、加強轄區高危人員的排查,及時、全面排查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揚言報復社會可能鋌而走險人員、因個人生活發生重大變故舉止反常人員,通過派出所、街道部對這類採取管控措施。

七、切實加強羣眾安全法制教育,制定安全預案、組織安全演練、提高自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