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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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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組織開展好2020年“四川省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2020年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目的

組織開展全省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旨在樹立脱貧攻堅先進典型,深入宣傳我省各地各部門統籌推進脱貧攻堅的舉措辦法,宣傳廣大幹部羣眾真抓實幹、精準施策、艱苦奮鬥的典型事蹟和感人故事,鼓勵全社會進一步行動起來,聚焦脱貧目標,一鼓作氣、頑強作戰,形成脱貧攻堅強大合力,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

二、組織領導

全省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工作由省脱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負責審定方案,審定獲獎對象,召開表彰大會。在省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辦”),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評選辦邀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基層代表組成全省脱貧攻堅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評選工作,提出獲獎個人和集體建議名單。

三、表彰名額

全省脱貧攻堅獎表彰名額為先進個人120名,先進集體60個。

四、推薦範圍和基本條件

全省脱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對象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多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脱貧基本方略,聚焦脱貧攻堅重點任務,減貧帶貧事蹟突出、成效顯著,羣眾認可、社會公認,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以及在脱貧攻堅中表現突出,創新開展脱貧攻堅工作,取得顯著脱貧成效,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肯定的先進集體。

為對接全國脱貧攻堅獎評選,我省在推薦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時,仍然沿用全國的分類,即按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組織創新獎進行報送。

奮進獎:從脱貧主體中產生,表彰脱貧致富和帶領貧困羣眾擺脱貧困的先進典型,包括脱貧致富羣眾、村兩委班子成員(含大學生村官)、村級經濟合作組織負責人、脱貧致富帶頭人等。基本條件:艱苦奮鬥、自力更生,帶頭光榮脱貧;積極作為、勇於擔當,帶領貧困羣眾擺脱貧困,事蹟催人奮進。

貢獻獎:從扶貧工作主體中產生,表彰各級黨政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軍隊和武警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含上述單位派出的掛職扶貧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農技員)中的先進典型。基本條件:履職盡責、深入脱貧攻堅一線,傾心用力真扶貧、扶真貧,扶貧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貧任務。原則上應參與脱貧攻堅工作2年以上。

奉獻獎:從社會幫扶主體中產生,表彰各類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和公民個人中的先進典型。基本條件:扶貧濟困、甘於奉獻,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關心、關愛貧困羣眾,扶貧成效明顯,受到社會廣泛好評。

創新獎:從脱貧攻堅理論與實踐創新的主體中產生,表彰推動扶貧改革創新的先進典型。基本條件:勤於鑽研、勇於探索,創新扶貧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論或實踐創新在全國、全省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組織創新獎:從貧困地區和幫扶單位中產生,表彰在脱貧攻堅中改革創新、成效突出的縣(市、區)、鄉(鎮),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直機關、各市(州)所屬處級機構。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基本條件:中央和國家機關主要側重於扶貧政策創新,地方主要側重於模式、方法和工作創新。推薦的貧困縣原則上應已脱貧摘帽。

獎項統籌:一是推薦對象中個人與所在單位不同時推薦;二是曾獲全國、全省脱貧攻堅獎的個人和單位,以及獲獎個人所在單位不推薦;三是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縣(市、區)委、政府主要領導不推薦;四是副廳(局)級或相當於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不推薦,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五、推薦辦法

脱貧攻堅獎推薦嚴格按照屬地原則,採取組織推薦和羣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一)組織推薦。各市(州)脱貧攻堅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各地”)負責本轄區內的推薦工作,中央、省級各類機構在地方的分支機構由所在市(州)推薦;省直機關工委、省委統戰部、教育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國資委分別負責工作地或註冊地在成都的省直機關、民主黨派和省工商聯、高校、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推薦工作;省軍區政治工作局負責全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推薦工作;省委組織部負責23個在川定點扶貧的中央單位、省內對口幫扶、援藏援彝的推薦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的推薦工作。駐村、掛職、援藏援彝等人員原單位或現職單位均可推薦,但不重複推薦。

3月,省發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報送了《關於對全省易地扶貧搬遷表揚有關事項的請示》。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高度重視,增加“四川省脱貧攻堅獎”表彰名額先進個人20名、先進集體10個。該項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推薦。

(二)羣眾推薦。羣眾推薦和社會組織推薦,由各地受理,納入統一推薦。

六、名額分配

分配原則: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傾斜,向扶貧任務重、脱貧難度大的地區傾斜,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一)各市(州)推薦名額分配

1.阿壩、甘孜、涼山等3個州,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4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4個,組織創新獎推薦不超過5個。

2.瀘州、綿陽、廣元、樂山、南充、宜賓、廣安、達州、巴中等9個市,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4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3個,組織創新獎推薦不超過4個。

3.成都市,奮進獎、奉獻獎2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3個,貢獻獎、創新獎不超過2個,組織創新獎推薦不超過4個。

4.自貢、攀枝花、德陽、遂寧、內江、雅安、眉山、資陽8個市,奮進獎、奉獻獎、貢獻獎、創新獎、組織創新獎5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2個。

(二)各牽頭單位推薦名額分配

1.省委組織部:貢獻獎、創新獎和組織創新獎3個獎項,每個獎項推薦不超過6個。

2.省委統戰部: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和組織創新獎4個獎項,每個獎項推薦不超過3個。

3.省直機關工委:貢獻獎、創新獎和組織創新獎等3個獎項,每個獎項推薦不超過6個。

4.省發展改革委

東西部協作:貢獻獎、創新獎、組織創新獎3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4個。

易地扶貧搬遷: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4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10個,組織創新獎推薦不超過20個。

5.教育廳:貢獻獎、創新獎和組織創新獎3個獎項,每個獎項推薦不超過3個。

6.省國資委:貢獻獎、創新獎2個獎項每個推薦不超過4個,組織創新獎推薦不超過6個。

7.省軍區政治工作局:貢獻獎、創新獎和組織創新獎3個獎項,每個獎項推薦不超過3個。

8.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貢獻獎、創新獎和組織創新獎3個獎項,每個獎項推薦不超過4個。

七、實施步驟

全省脱貧攻堅獎評選具體分8個步驟進行:

(一)通知公告。省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向社會發布公告,公佈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薦報名。各地、各牽頭單位於6月12日前向評選辦推薦候選人和候選集體。請各地、各牽頭單位在《彙總表》(附件4、附件5)中對各獎項推薦候選人和候選集體進行排序(靠前為優),超額報送的推薦對象不予考慮。

(三)資格審核。評選辦對推薦候選人和候選集體進行資格審核。

(四)初評審議。評選辦將推薦候選人和候選集體提交評委會進行初評,評選全省脱貧攻堅獎候選人150名、候選集體75個,初評候選人和候選集體經評選辦會議通過後,將名單報送省脱貧攻堅領導小組。

(五)實地考察。評選辦組織評委、媒體記者組成考察小組對全省脱貧攻堅獎候選人和候選集體進行考察,實地瞭解事蹟的真實性和先進性。

(六)複評審查。評委會對全省脱貧攻堅獎候選人和候選集體進行復評,提出獲獎建議名單。評選辦將獲獎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七)報批審定。評選辦將公示無異議的獲獎建議名單報省脱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最終確定全省脱貧攻堅獎表彰對象。

(八)表彰獎勵。在全省扶貧日系列活動期間,召開表彰大會,進行表彰。省級主要媒體和有關網站以各種形式對獲獎者進行廣泛宣傳。

八、相關要求

(一)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各市(州)脱貧攻堅領導小組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脱貧導向,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實性,切實把好政治關、品德關、貢獻關、廉潔關,做到優中選優。

(二)公開公正,維護公平。堅持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處理羣眾舉報。各地、各牽頭單位要對候選人和候選集體進行考察審核,在相應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評選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嚴格紀律,杜絕暗箱操作。對於弄虛作假的行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對於已授予脱貧攻堅獎稱號的人員,如發生嚴重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稱號,並收回獎章、證書。要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要求,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大評選表彰工作宣傳力度,把評選表彰的過程作為層層發動、廣泛動員的過程,作為向身邊先進事蹟學習的過程,作為宣傳脱貧攻堅正能量的過程,充分發揮獲獎者示範引領作用,營造打贏脱貧攻堅戰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