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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3W

2020年初,根據蘇州市下發的《關於推進蘇州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通知》(蘇市監管藥化發〔2020〕1號),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關於推進張家港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通知》(張市監〔2020〕33號)並下發至各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繼續推升我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水平。

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總結

根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合理佈局、方便投放的原則,我局選取了168家醫療機構(社區衞生服務站/中心)和86家管理規範、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譽度良好的連鎖藥店零售門店作為定點回收單位向社會公佈。並與之簽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管理協議,統一制發了回收點標牌、標牌和登記本,制訂《過期藥品回收管理制度》,確定負責人並劃定專門區域用於集中存放回收的過期藥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局已組織回收家庭過期藥品6251件。

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 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製作併發布了家庭過期藥品科普小視頻,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與暨陽社區結對開展“垃圾分類黨員先行”組織生活公開日活動、微信公眾號發佈過期藥品回收專版、現場活動宣傳、市級媒體宣傳)向居民宣傳普及安全用藥知識,幫助羣眾充分了解過期藥品的毒副作用和隨意丟棄過期藥品的危害性,掌握正確使用和合理儲存藥品的方法,積極主動參與過期藥品回收工作。

二、加強督查,確保回收點工作落到實處

定期不定期對回收點工作進行督查,檢查核對其過期藥品存放情況及制度執行情況;對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家庭過期藥品進行再次銷售或外流的,取消其定點資格,對於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結合自身職能及義務,力求多部門通力合作,引導全民參與,注重長效管理,最終使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深入人心,分類、定點投放成為公民基本意識之一。

一、強化宣傳引導

一是利用現有電視、廣播、我局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繼續發佈相關知識,增強過期藥品的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廣泛宣傳,大力倡導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二是利用藥品安全宣傳月等固定宣傳時段開展多種形勢的宣傳活動,如廣場活動、藥品安全進校園、藥品安全進社區等措施,增加受教公眾層次;三是將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經費納入單位常規預算,保障工作開展。鼓勵相關藥品零售門店,通過購藥讓利、贈送小禮品等方式,調動羣眾積極性,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建立長效機制,保障活動持續開展。

二、強化監管執法

一是暢通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提高公眾打擊違法參與度和便利度,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和社會共治氛圍。二是提高認識,高標準規範零售藥店經營行為,特別是與過期藥品相關的近效期藥品標識標示不規範現象進行嚴格監管。三是嚴格執法,對銷售無合法來源藥品、過期藥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繼續採取高壓態勢,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