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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指南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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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指南多篇

春季大學聯考 篇一

2021年春季大學聯考包括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學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下稱:3+證書)、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國中畢業生的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種類型。依學考和3+證書招生考試按本方案執行,另外3種類型的招生考試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試安排

依學考考試安排按《關於做好2021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考院函〔2020〕131號)執行,依據該次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進行錄取;3+證書考試安排按《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0〕43號)執行。

(二)錄取工作

春季大學聯考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除3+證書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個院校專業組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1、招生批次及志願設置。

(1)依學考不分批次,分普通類(不分物理、歷史)、藝體類(分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5類,下同,藝體統考類別由招生院校劃分不同的專業組進行區分)2個類別。普通類設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藝體類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普通類與藝體類不得兼報,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進行填報。

(2)3+證書分本科、專科(高職)兩個批次。本科批次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1個專業志願,不設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專科(高職)批次按考生類型分中職生批次設35個院校專業組志願;退役軍人批次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西藏新疆班設1個院校專業志願,1個專業志願,不設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2、計劃編制。

院校按照院校專業組編制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須具體到各專業。一所院校可設置多個專業組,每個專業組包含若干個專業,但同一專業只能在一個專業組。其中,藝體類要按照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5個統考類別進行編組。

3、投檔錄取。

省招辦根據生成的院校專業組數據,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結合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願和考生總分排位進行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進行錄取。若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能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投檔排序及同分處理(不含3+證書本科批次)。

(1)根據考生春季大學聯考成績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比較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計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

(2)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計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和數學兩門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英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依學考藝體類專業比較術科統考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夏季大學聯考 篇二

(一)考試科目

2021年夏季大學聯考實行“3+1+2”模式,“3”為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科目的語文、數學、外語,“1+2”為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下稱:選擇性考試)科目。報考藝體類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下同)的考生還需參加相應專業術科全省統一考試。

數學不分文理。外語選考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中的一種。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須參加英語聽説考試,英語聽説考試單獨舉行。

(二)考試時間

注: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如有調整,我省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安排將做相應調整。

2021年夏季大學聯考術科統考時間安排

注:2021年夏季大學聯考的美術、書法、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術科統考已於2020年12月6日舉行。

(三)錄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願設置。

2021年夏季大學聯考分為提前、本科、專科(高職)三個批次。

(1)提前批次。

①提前批次分為本科提前和專科提前兩個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錄取開始前進行,專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錄取結束後、普通專科院校錄取開始前進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軍招飛院校,軍檢院校(含需政審、面試、體檢的軍隊、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飛院校),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及經批准的本科院校藝術專業,經批准的非軍檢本科院校的師範、農林、小語種等專業,本科層次的教師專項計劃和衞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院校。

專科提前部分包括專科提前院校和專科層次衞生專項計劃。

②志願設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願設置:空軍招飛院校設1個志願;軍檢院校(含需政審、面試、體檢的軍隊、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飛院校)設10個平行志願;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及經批准的本科院校藝術專業的“統考+校考”設1個志願、校考設1個志願;經批准的非軍檢本科院校的師範、農林、小語種等專業設20個平行志願;本科層次教師專項計劃設10個平行志願;本科層次衞生專項計劃設10個平行志願;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設1個志願。

專科提前部分院校志願設置:專科提前院校設5個平行志願;專科層次衞生專項計劃設10個平行志願。

(2)本科批次。

①本科批次包括普通類本科院校(含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班、各類預科班)、藝體類本科院校。

②志願設置:普通類本科院校(含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班、各類預科班)設45個平行志願;藝體類本科院校統考設20個平行志願;藝術類本科院校“統考+校考”設2個順序志願;藝術類本科院校校考設2個順序志願。

(3)專科(高職)批次。

①專科(高職)批次包括普通類專科院校和藝體類專科院校。

②志願設置:普通類專科院校設45個平行志願;藝體類專科院校統考設20個平行志願;藝術類專科院校校考設2個順序志願。

以上各批次各類型院校均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每個院校專業組包含6個專業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2、計劃編制。

各院校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在粵招生計劃。院校公佈計劃須具體編制到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不分省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專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院校根據招生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在物理、歷史2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提出1門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再提出不超過2門科目要求。院校專業組由考試科目相同、招生條件要求相同的若干專業組成。

(2)普通類專業分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兩類,分別編制院校專業組及招生專業計劃。

(3)藝體類專業統一編制院校專業組及招生專業計劃,不分物理、歷史。

(4)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考試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以設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也可以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但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考試科目要求必須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專業組時,原則上同專業組內各專業要求(含性別、身體條件、外語語種等)應相同。

(5)專科(高職)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需單獨編組外,其他專業原則上只分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藝體類(不分物理、歷史,按術科類別區分為不同的組)三大類組合。

3、志願填報。

(1)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填報志願,除強基計劃外,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批三個批次同時填報,分開錄取。具體志願填報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志願,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願、一個投檔單位。可以填滿所有可填志願,也可以只選擇填報部分志願。

(3)志願填報要求:

考生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結合自身興趣、愛好及考試成績,合理選擇各批次具備填報資格的志願,填報志願時務必仔細閲讀相關院校的招生章程,瞭解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身體條件、成績要求等規定。因未認真閲讀院校招生章程,填報了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志願,導致不能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生對照院校專業組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填報志願。院校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分為首選科目要求和再選科目要求。首選科目要求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確定;再選科目要求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確定。

①考生的首選科目須符合高校對首選科目的要求。選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報物理科目組合下的院校和專業,選考歷史的考生只能填報歷史科目組合下的院校和專業。

②再選科目要求。高校對再選科目的要求分為四種:

一是不提再選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選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是提出1門再選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如某校某專業對化學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選科目要求且選考化學的考生才能報考;

三是提出2門再選科目要求且均須選考的,考生須同時選考這2門科目方可報考。如某校某專業對化學和生物學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選科目要求且同時選考化學和生物學科目的'考生才能報考;

四是提出2門再選科目要求但只需選考其中1門的,考生選考該2門科目中的任意1門即可報考。如某校某專業要求考生選考化學或生物學科目,符合首選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選科目中有化學或生物學科目的考生即可報考。

③填報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地方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須在公示合格名單中;填報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志願的考生須先取得相關院校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公示無異議,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控制線。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4類志願之間不得兼報,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進行填報。

④同批次普通類與藝體類不得兼報,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進行填報。

⑤徵集志願填報。對未完成招生計劃、參加徵集志願的院校(專業),由省招辦統一公佈徵集志願資格線。大學聯考成績在徵集志願資格線上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才能填報徵集志願。

4、投檔原則。

各批次各類型院校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普通類分物理、歷史兩類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藝體類不分物理、歷史按計劃類別統一劃線,一起投檔錄取。

(1)普通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藝體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及相應專業術科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投檔時,省招辦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提供給招生院校。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2)符合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控制線的考生,全部投檔給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佈的原則進行錄取。

(3)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投檔時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檔排序及同分處理。

(1)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

(2)“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和數學兩門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普通類專業按選考物理、歷史分開兩類比較物理或歷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藝體類專業比較術科統考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兩門再選科目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兩門再選科目中的單科次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7位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6、錄取原則。

(1)投檔後,院校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錄取,錄取辦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佈。

(2)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中按院校錄取原則進行調劑錄取。

(3)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身體條件、文化課成績、單科成績等要求)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

(4)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線按照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參照往年文理科類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計劃比例分別劃定。主要用於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應文化成績要求的院校(專業)招生錄取參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間的計劃不能調劑使用。如生源不足,須在徵集志願階段,經研究決定未完成計劃的使用原則。

總體要求 篇三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統籌推進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着力增強考試招生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面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確保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政策平穩過渡,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管理體制機制。

保障措施 篇四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工作,將其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風險防控和輿情應對,保障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平穩順利實施。要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的工作職責,建立工作台賬,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階段工作按計劃完成,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狠抓貫徹落實

各地、各校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條件保障,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辦學條件,大力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逐項落實考試報名、招生錄取各環節工作,特別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實改革技術支撐。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認真組織模擬演練,開展適應性測試,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工作流程,切實為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平穩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三)加強宣傳培訓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升政策公眾知曉度,開展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高校、高中學校、考生家長線上線下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特別是要優化服務水平,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考生志願填報諮詢指導,努力營造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