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激勵公司全體員工,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和潛能,體現公司熱愛、重視員工的`精神,實現公司福利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本公司的特點及實際情況,維護員工休息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勞動報酬之外給予員工的一種激勵形式,為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長期共同發展並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該福利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3.1人力行政部
3.1.1負責對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3.1.2負責福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3.1.3負責福利的管理申報、申購與發放;
3.2財務部
3.2.1負責福利專案費用報銷;
3.3公司主管領導
3.3.1負責對福利申請的批准與監督;
3.3.2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相關慰問。
四、福利專案
4.1法定假期、公休假及福利性假期;
4.2福利金:節日禮金(春節、三八婦女節、端午節、兒童節、中秋節)、婚禮賀金、住院尉問金、防暑降溫費;採暖補貼費;通訊補貼;
4.3保險類: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4.4工齡工資:又稱年功工資;
4.5其他福利:生活補貼、體檢、旅遊、購車補貼等。
五、福利專案內容及標準
5.1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正常上班期間每週的休息日;
一、目的
為了增強公司員工歸屬感,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對公司的認同度,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福利管理的全過程。
三、名詞術語解釋
1、法定福利—是指公司為員工提供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各項福利。
2、統一福利—是指公司全體員工都有權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專項福利—是指公司為特殊條件職位的員工提供的專門福利。
四、制度執行者
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和統一福利的發放。
2、財務部——負責對公司福利進行綜合預算。
3、總經理——負責福利費用的審批與核定。
五、法定福利
1、社會保險
①、社會保險的定義: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②、社會保險的組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保險。
③、公司按當地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並承擔公司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繳並從員工薪資中扣除。
六、統一福利:
1、午餐補助
①、公司員工每天可享有xxxxx元午餐補助。
②、午餐補助按實際出勤與當月薪資一起發放。
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員工法定身份證為準
逢員工生日時,公司將員工舉辦生日慶祝活動,標準為xxxx/人,以等額生日蛋糕、禮品等方式發放或集體舉辦慶祝活動,原則上不予現金形式發放。
年節禮品:元旦、春節、十五、端午節等假日,員工享有節日禮品。
健康保障
①、健康體檢: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規體檢。
②、健康醫某箱:公司為員工提供基本常用藥品,滿足突發疾病需求。
5、員工業餘生活
①、部門活動: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時間組織各類活動增進交流。
②、公司組織各種郊遊踏青、集體文娛活動、歲末聚餐聯誼年會等,促進員工身心健康。
③、培訓進修:為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公司將組織各種培訓進修活動。
④、圖書角:公司統一為員工徵訂雜誌圖書,提供便利閱讀條件。
6、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職一年以上員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齡(男年滿22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7天。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無其它福利。
②、產假:入職一年以上女員工可享有90天產假待遇,產假期間停發工資,假後另行安排工作。
③、護理假:正常生產享受3天帶薪假,剖腹產享受7天帶薪假。
④、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受三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員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兩天帶薪喪假。
七、專項福利
1、通訊津貼
①、公司員工按職級享有一定的通訊補貼。部門經理每月享有xxxxxx元通訊津貼,總監每月享有xxxxxx元通訊津貼,特殊人員每月享有xxxxxx元通訊津貼。
②、其他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性質申請適當的通訊津貼。
③、每月xxxx日前向財務部提交正規發票後方可享有通訊津貼。
2、特殊津貼
①、結婚禮金:公司工作滿2年且婚假獲批准的員工(首次結婚),可享有結婚禮金,標準為xxxxx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領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員工,可領取弔唁金,標準為xxxxxx元/人。
八、附則
1、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2、以往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日起執行。
1.年假
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可獲得5天年假;
滿五年未滿十年者,可獲7天年假;
滿十年未二十年者,可獲10天年假;
滿二十年以上者,可獲14天年假。
申請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經所屬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為有效,不得將年假累積至下一年度。
2.法定節假日
所有員工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如法定節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節後部門可安排補休或按規定給予加班費。
3.病假、事假
3.1員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須通知所屬部門經理,員工請病假必須持有本公司指定醫院病假單方可獲准病假;
急診時須持區級以上醫院急診假單。
每月病假不得超過兩天(含兩天),薪金照發,每月病假超過兩天的。,按照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22.5天扣發薪金。
3.2員工因私事請假,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1天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天以上由主管副經理審批,事假例行不發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計算)扣發薪金。
3.3各部門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審批。
4.婚假、產假、恩恤假、探親假
4.1婚期: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規定結婚的員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
申請婚假須提前一週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可予休息。
假後須將結婚證書影印件交經理辦公室核實;
4.2產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有薪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申請產假須在預產前3個星期提出,經審批後可予休假。
假後須將醫院證明或出生證明交經理辦公室核實。
4.3恩恤假:員工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
並給予員工一次性撫卹金300元。
申請恩恤假須經經理批准,假後將親屬的死亡證影印件送經理辦公室核實。
4.4探親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分居兩地(跨省)或末婚遠離(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職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享受有薪探親假。
探親假只能當年一次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