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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74W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篇一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氣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氣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篇二

1、使用燃氣、電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裝置要安全使用,維修保養,要符合技術操作規範和規程的要求,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電力操作規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專案部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批准後,發給使用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線必須使用硬管,嚴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並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裝置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單位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出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晒。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裝置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辦法 篇三

一、安全裝置及裝備包括:主扇、局扇、監控系統,各種探頭斷電儀、瓦檢器,行動式瓦檢儀、風表等。

二、電氣裝置包括:變壓器、開關、絞車、綜保、電鑽、水泵、發電機、配電裝置等。

三、維修管理制度:

1、對主扇每月檢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檢修一次,其他安全裝備儀表每年送檢和校驗一次。

2、採掘工作面使用的煤電鑽每10天重作一次線頭。

3、電氣裝置必須定期檢修,檢修的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檢修都必須作好記錄。

4、凡是機電裝置入井前必須填寫檢查合格證,未經檢修的電器裝置和失效裝置嚴禁入井,並填寫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檢修裝置、日期、檢修人、檢修結果及效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裝置必須設定裝置卡,由專人負責管理。

6、嚴禁井下帶電檢修或帶電移動。

7、井下電器裝置升井後送入專用裝置庫,嚴禁亂丟亂放,損壞裝置的完好效能。

8、裝置庫房必須設專人保管,裝置庫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須符合以下規格:

(1)主下山、高為2.0m,腰寬為2.2m,斷面為4.4m2.

(2)主運車入巷道貌岸然高為2.0m,腰寬為2.5m,斷面為5.0m2.

(3)採面運輸高為1.8m,腰寬貢為2.0m,斷面為3.6m2.

(4)採面迴風巷(老巷除外)高為1.4m,腰寬為2.2m,斷面為3.08m2.

(5)幫頂必須用劈材按雙數背好幫頂。其餘巷道斷面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2、巷道貌岸然必須保持整潔、衛生。運輸巷道必須設定水溝,消滅巷道積水,有水管、電纜和安設局扇的巷道風筒必須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5m。

3、礦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過3%,對井下巷道每月檢查一次,對威脅安全生產的失修巷道。應採取積極措施進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護材料、木頭直徑小於12cm。嚴禁用雜草樹枝背幫背頂。

5、凡用頂柱支護的巷道、靠幫柱必須緊貼煤樣,並帶帽,帽子規格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須採取由外往裡由下往上,傾角超過40度由上往下進行,只能拆一棚換一棚,防止冒頂,危及人員安全。

7、對頂板破碎的巷道維修,必須採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維護好前方頂板後,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進行修理架棚,依次進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須採取先修復巷道,架設好臨時支護,然後在修復的巷道下面進行砌砼工作,並按專門措施進行施工。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篇四

一、電氣試驗制度

二、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為提高機電裝置的維護檢修質量,保證裝置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定。

一、裝置的使用

(一)所有裝置必須固定專人使用和操作,逐步實行包機制,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二)機電裝置除配備司機外,還要配有專職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日維護人員負責日維護檢查工作。

(三)固定裝置在執行中要有執行記錄、檢查記錄和並交接班記錄。

(四)固定裝置在執行中要有執行記錄、檢查記錄和並接記錄。

(五)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司機職責是:

1、愛護裝置,經常保持裝置和工作場地的整潔;

2、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各種裝置維修工的職責

(一)熟悉裝置效能,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內容對裝置進行巡迴檢查與維護。

(二)嚴格執行檢修計劃,熟悉檢修工藝和技術要求,保證檢修質量。

(三)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做好記錄。

(四)負責本班維護所需材料配件的領取和保管。

三、裝置的檢修

(一)檢修計劃的編制:

機電工要按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全礦年、季、月的裝置檢修計劃。

(二)檢修的分類:

裝置的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為大、中、小檢三類,小型移動裝置可只分大、小修兩類。

小修—對機器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

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材料;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更換部份油和油脂;

4、調整串動和間隙;

5、對電機進行清掃和乾燥。

固定裝置的小修由負責檢修工在裝置安裝地點進行,移動裝置可在指定地點進行。

中修一個機器的主要部件解體檢修,包括除小修內容還包括以下內容:(1)更換成套部件;

(2)清洗複雜部位的機器零件;(3)更換部份磨損超限的軸承。

大修一為使裝置安全恢復正常狀態和額定能力而進行的徹底的解體檢修,包括中修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機件;(2)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3)檢查主要底座基礎架子和外殼。

四、司機的管理

(一)大型固定裝置的司機必須由經過訓練、身體健康、工作負責取得安全技術合格證的固定工作來擔任。

(二)司機必須固定,主要裝置的司機改做其它工種時,必須經礦領導批准。

(三)各種裝置的司機、除輪休人員外,還要有一定比例的。後備司機,平時可以維護工作。

(四)對不稱職的司機,礦領導應負責給以調整。

五、司機及電鉗工的培訓考核

(一)司機每年要培訓考核一次。

(二)考試內容應包括專業基本知識、規程制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由主管部門一發給合格證。

三、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四、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五、裝置管理制度

一、電氣裝置安裝

(一)有工作面、新採區、變電所及提升絞車,電氣裝置安裝前,必須進行設計(有供電系統圖、有短路電流計算及過流速整定值)。

(二)安裝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裝置完好標準進行施工。

(三)安裝完畢,由礦機電組、安裝單位、使用隊(班)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

(四)機電工應嚴格掌握本單位每臺變壓器,每條電纜負荷,嚴禁超載執行。

二、電氣裝置檢修

(一)檢修電氣裝置必須按《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後的裝置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二)機電工應利用倒班日、節假日、交接班時間對所管轄的電氣裝置按計劃檢修,日常做好巡迴檢查工作。

(三)電氣防爆

(一)井下供電要切實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裝置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堅持使用區域性扇風機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二)井下電氣裝置應使用防爆型號、安全火花型(包括照明、訊號、電話)。

(三)井下禁止使用電爐、電烙鐵、若在井下使用電焊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准後方可施工。

(四)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裝置和區域性風機必須設風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只有當局部扇風機運轉瓦斯深度降至1%以下,工作面中的電氣裝置才能通電。

(五)對失去防爆效能的電氣裝置不得在井下繼續使用。

(六)機電工應嚴格加強對127伏小型電氣裝置的管理,煤電鑽須裝綜合保護器,煤電鑽停運後應切斷電源,放在通風乾燥處。

(七)電氣裝置移動、檢修、處理故障等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嚴禁帶電作業。

(八)電氣裝置使用的絕緣油,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要迅速處理哎呀更換。

(九)機電工每月對全礦井下電氣裝置防爆效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彙報到礦領導。

四、檢漏保護

(一)井下所有供電的低壓(700伏以下)母線上必須設有自動切斷漏電母線的檢漏繼電器,否則不能投入執行。

(二)機電工必須做維護、檢修、檢查和整定檢漏繼電器工作,保證正常執行。

(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試驗,檢測其當敏可靠效能,每月至少一次試驗。專職維護人員應根據漏電繼電器所執行的電網總長度的變化,隨時改變零序電抗器的電感值,使電網的電容電流補償到最小。

(四)執行中的漏電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五)機電工每天必須對檢漏繼電器的執行情況進行1-2次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歐姆表的指示數值是否正常。當網路絕緣低於15-20千歐時,應及時採取措施,設法提高網路絕緣,預防跳閘。

2、安裝位置是否平穩可靠,周圍是否清潔,有無淋水現象。

3、區域性攔極和輔助接地極安裝是否良好。

4、外觀檢查裝置的防爆效能。

(六)網路在執行中發生漏電故障時,機電人員應立即尋找和處理,並向礦領導彙報,對發生故障的裝置或電纜在未消除故障以前禁止投入執行。

(七)當網路發生分散性接地故障時,如在短時間內無法排除,必須由礦長批准後方能停止檢漏繼電器執行,進行尋找處理故障,但停運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停運期間應採取相應安全措施,以保證礦井安全。

五、過流保護

(一)每條饋出線的電源端均需加裝短路保護裝置。

(二)井下一定使用合格的熔斷片作短路保護,禁止用熔絲或其它作短路保護。

(三)每一個採區應備有準確的供電系統圖,圖上註明電氣裝置型號、電纜規格、長度,短路電流值和各種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實際整定值必須與供電圖符合。

(四)井下過流保護裝置整定工作,由機電組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便調整。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煤炭監察局頒佈的有關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行。

六、接地保護

(一)安裝區域性接地極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二)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不準兼作他用或切斷不用。

七、機電硐室管理與維護

(一)機電硐室要設防火門,應完整良好,要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二)硐室內不準堆放可燃性材料和其它雜物。

(三)硐室內和硐室外5米內要用不燃性支架,保持室內清潔,對有淋水處要設防水設施。

(四)硐室內外要暢通,應有專人看守或管理。

(五)硐室內裝置排列要整齊,電纜吊掛要整齊。

八、電纜管理辦法

(一)井下嚴禁使用鋁包電纜,採區低壓電纜嚴禁採用鋁蕊電纜。

(二)煤電鑽的電纜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電纜,不得使用橡套軟線。

(三)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迴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閒置電纜必須及時運到地面儲存,在用的多餘電纜要按規定排放,不得亂堆和盤圈存放。

(五)電纜如有破損應採用熱補或冷補新工藝。

(六)新進的橡套電纜,必須有試驗合格證,不準把延燃性電纜下井使用。

(七)電纜的使用,不得隨意截斷和剝取芯線,否則嚴肅追查,照價賠償。

(八)每條電纜必須有明顯的標誌,註明電纜規格、長度、用途。

(九)電纜的敷設、連線和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六、安全活動制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因機電裝置故障而影響生產兩小時以上或因機電人員失職造成裝置損壞、人身傷亡,均按機電事故追查處理。

二、機電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向機電組長和礦領導彙報(必要時要保留現場),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朵電組長和礦領導追查事故原因及處理意見。

三、機電組長對全礦機電事故行使管理、監督、檢查、處理等權利。

四、凡因機電事故影響生產在四小時或損失在五百元以下或單人重傷事故,由機電組長負責組織追查;凡影響生產四小時以上,或損失在五百元以上,或多人受傷的事故,由礦負責組織追查,機電組長、技術人員參加,寫出事故報告;對重大機電事故或有人傷亡的,由全礦管理人員共同負責追查,寫出事故 報告和處理意見。

五、凡因司機和其它機電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錯誤操作,造成裝置零部件損壞,應在追查後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並按損壞零部件價值的50%~100%。

六、凡因責任事故使裝置嚴重損壞,人身傷亡除對責任者處罰外,按裝置原值的5%-20%賠款,直至送交司法機關。

七、因違章指揮,亂調司機,亂改工種和無證操作而造成的機電事故,一定要追查直接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八、執行中的機電裝置,必須固定專人操作,嚴禁無證操作,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得擅離職守,違者按機電事故追查,司機對違章指揮或對直接威脅安全的現象在未處理前有權拒絕操作。

九、對違章作業或對機電裝置和人身安全有威脅時,機電人員(包括電鉗工和機電工)有權令其停機處理,操作者不得拒絕。

十、如發生事故後,當天不向礦管理人員彙報,為隱瞞事故,對隱瞞事故不追不報,除追查責任者外,給予重罰。工業

八、裝置包機制度

九、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凡需入井裝置必須經機修工、電工進行檢查;

二、通過外觀檢查確定裝置的型號與名牌的標誌相符;

三、是否有裝置管理編號、入井許可證上蓋有試驗人員印章;

四、零部件齊全完整;

五、聯銷裝置若能完整;

六、電纜引入裝置處有規定的封堵用金屬片;

七、內外接地螺栓符合規定,有標誌;

八、對隔爆型電氣裝置。必須檢查隔爆接合面的寬度,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規定,對圓筒式結構還必須查徑向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九、做耐壓和整定位的試驗;

十、防爆裝置安裝使用後,由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維護;

十一、入井裝置必須具備防爆型、安全火花型新產品,缺一不得入井使用。

十、電纜管理制度

一、井下嚴禁使用鋁包電纜,採區低壓電纜嚴禁採用鋁蕊電纜。

二、煤電鑽的電纜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電纜,不得使用橡套軟線。

三、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迴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閒置電纜必須及時運到地面儲存,在用的多餘電纜要按規定排放,不得亂堆和盤圈存放。

五、電纜如有破損應採用熱補或冷補新工藝。

六、新進的橡套電纜,必須有試驗合格證,不準把延燃性電纜下井使用。

七、電纜的使用,不得隨意截斷和剝取芯線,否則嚴肅追查,照價賠償。

八、每條電纜必須有明顯的標誌,註明電纜規格、長度、用途。

九、電纜的敷設、連線和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為規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執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採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公司管理範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移動電氣裝置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鑽、衝擊鑽、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採辦

2.1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裝置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採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裝置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執行部提出申請。

2.2生產執行部接到申請後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准後交採辦崗位購買。

2.3購置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產品。

2.4購置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採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臺帳和技術檔案。

3、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徵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並定期檢查借出裝置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並建立臨時登記。

4、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後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視訊記憶體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4使用後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並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託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產執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絡對有關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移動電氣裝置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外殼、連線部位是否良好,有無鬆動和破損。

5.2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象。

5.3電氣線路各處連線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有無定期檢驗標誌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象。

5.6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象等。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執行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辦法 篇六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專案:

1.1電線杆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築物。應儘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裡,這些建築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託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汙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鏽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執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執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執行規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並嚴格遵守執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執行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並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1、所管轄的裝置執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裝置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

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本站☆)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執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儘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執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並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二)巡迴檢查制度:為了掌握、監視裝置執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內執行及備用裝置,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週期。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小時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四小時至少巡視一次,車間變電所每班巡視一次。特殊巡視按需要進行。

(2)定期巡視專案。

1)注油裝置油麵是否適當,油色是否清晰,有無滲漏。

2)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象。

3)各連線點有無過熱現象。

4)變壓器及旋轉電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5)變壓器的冷卻裝置執行是否正常。

6)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7)電力電纜終端盒有無滲漏油現象。

8)各種訊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迴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10)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標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11)直流母線電壓及浮充電流是否適當。

12)蓄電池的液麵是否適當,極板顏色是否正常,有無生鹽、彎曲、斷裂、泡脹及區域性短路現象。

13)裝置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3)特殊巡視專案。

1)大風來臨前,檢查周圍雜物,防止雜物吹上裝置;大風時,注意室外軟導線風偏後相間及對地距離是否過小。

2)雷電後,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痕跡,避雷器、避雷針是否放電、雷電計數器是否動作。

3)在霧、雨、雪等氣象時,應注意觀察瓷絕緣放電情況。

4)重負荷時,檢查觸頭、接頭有無過熱現象。

5)發生異常執行情況時,檢視電壓、電流及繼電保護動作情況。

6)夜間熄燈巡視,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閃絡現象、連線點處有無過熱發紅現象。

(4)巡視時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1)巡視高壓配電裝置一般應兩人一起進行,經考試合格並由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裝置。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時,必須隨手把門關好。

2)巡視高壓裝置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並不準進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動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保持下列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

3)高壓裝置的導電部分發生接地故障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範圍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裝置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是確保安全執行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全面掌握裝置的健康狀況,應在發現裝置缺陷時,儘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同時,也是為安排裝置的檢修及試驗等工作計劃提供依據,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執行或備用的各個電壓等級的電氣裝置,包括電氣一次迴路及二次迴路裝置、防雷裝置、通訊裝置、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築,均屬裝置缺陷管理範圍。

(2)按對供、用電安全的威脅程度,缺陷可分為i、ii、iii三類:両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它是指可能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裝置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停電事故者,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ii類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裝置尚可繼續執行,但情況嚴重,已影響裝置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之需要,或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執行者;iii類缺陷為一般缺陷,它性質一般、情況輕微,暫時不危及安全執行,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發現缺陷後,應認真分析產生缺陷的原因,並根據其性質和情況予以處理。發現緊急缺陷後,應立即設法停電進行處理。同時,要向本單位電氣負責人和供電局排程彙報。發現重大缺陷後,應向電氣負責人彙報,儘可能及時處理;如不能立即處理,務必在一星期內安排計劃進行處理。發現一般缺陷後,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對存在困難無法自行處理的缺陷,應向電氣負責人彙報,將其納入計劃檢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發現和消除後都應及時、正確地記入缺陷記錄簿中。缺陷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裝置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分類歸屬、發現者姓名和日期、處理方案、處理結果、處理者姓名和日期等。電氣負責人應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對裝置缺陷產生的原因、發展的規律、最佳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等進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斷提高執行管理水平。

(四)變電所的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1)為了保證裝置的完好性和備用裝置在必要時能真正的起到備用作用,必須對備用裝置以及直流電源、事故照明、消防設施、備用電源切換裝置等,進行定期試驗和定期切換使用。

(2)各單位應針對自己的裝置情況,制定定期試驗切換的專案、要求和週期,並明確執行者和監護人,經領導批准後實施。

(3)對執行裝置影響較大的切換試驗,應做好事故預想和制訂安全對策,並及時將試驗切換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簿中。

(五)執行分析制度

實踐證明,執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提高執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電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不斷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開執行工作分析會議。

(2)執行分析的內容應包括:裝置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範措施;電氣主裝置和輔助裝置所發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針對性的反事故措施;…總結髮生缺陷和處理缺陷的先進方法;分析執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靈活性、經濟性和合理性;分析繼電保護裝置動作的靈敏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3)每次執行分析均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4)整改措施應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六)場地環境管理制度

(1)要堅持文明生產,定期清掃、整理,經常保持場地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整齊美觀。

(2)消防設施應固定安放在便於取用的位置。

(3)裝置操作通道和巡視走道上必須隨時保證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4)控制室、開關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等房屋建築應定期進行維修,達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動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風良好)的要求。

(5)電纜溝蓋板應完整無缺;電纜溝內應無積水。

(6)室外要經常清除雜草,裝置區內嚴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綠化需要則以灌木為宜,而且應經常修剪。

(7)機動車輛(如起重吊車)必須經電氣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駛入變電所區域內。進行作業前落實好安全措施,作業中應始終與裝置有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設專人監護。

b、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是變電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技術管理可使執行人員有章可循,並便於積累資料和執行事故分析,有利於提高執行人員的技術管理水平,保證裝置安全執行。技術管理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收集和建立裝置檔案

(1)原始資料,如變電所設計書(包括電氣和土建設施)、設計產品說明書、驗收記錄、起動方案和存在的問題。

(2)一、二次接線及專業資料(包括展開圖、屏面佈置圖、接線圖、繼電保護裝置整定書等)。

(3)裝置臺帳(包括裝置規範和效能等。

(4)裝置檢修報告、試驗報告、繼電保護檢驗報告。

(5)絕緣油簡化試驗報告、色譜分析報告。

(6)負荷資料。

(7)裝置缺陷記錄及分析資料。

(8)安全記錄(包括事故和異常情況記載)。

(9)執行分析記錄。

(10)執行工作計劃及月報。

(11)裝置定期評級資料。

2.應建立和儲存的規程

應儲存部頒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變壓器執行規程》;《電力電纜執行規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規程》;《變電執行規程》和本所的事故處理規程。

3.應具備的技術圖紙

有防雷保護圖、接地裝置圖、土建圖、鐵件加工圖和裝置絕緣監督圖。

4.應掛示的圖表

應掛示一次系統模擬圖、主變壓器接頭及執行位置圖、變電所巡視檢查路線圖、裝置定級及缺陷揭示表、繼電保護定值表、變電所季度工作計劃表、有權簽發工作票人員名單表、裝置分工管理表和清潔工作區域劃分圖。

5.應有記錄簿

應有值班工作日記簿、值班操作記錄簿、工作票登記簿、裝置缺陷記錄簿、電氣試驗現場記錄簿、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斷路器動作記錄簿、蓄電池維護記錄簿、蓄電池測量記錄簿、雷電活動記錄簿、上級檔案登記及上級指示記錄簿、事故及異常情況記錄簿、安全情況記錄簿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簿。

c、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與驗收

對於新建的變電所或新安裝和大修後的電氣裝置,都要按規定進行交接試驗,使用者單位要與試驗部門辦理交接驗收手續。交接驗收的專案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調整試驗專案及其結果是否符合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各項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

對電氣裝置進行交接試驗,是檢驗新安裝或大修後電氣裝置效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判定新安裝的電氣裝置在運輸和安裝施工的過程中是否遭受絕緣損傷或其效能是滯發生變化,或者判定裝置大修後其修理部位的質量是滯符合要求。至於正在執行中的電氣裝置,則按規定週期進行例行的試驗,即預防性試驗。通過預防性試驗可以及時發現電氣裝置內部隱藏的缺陷,配合檢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裝置絕緣在執行中損壞,造成停電甚至發生嚴重燒壞裝置的事故。

在電氣交接試驗中,對一次高壓裝置主要是進行絕緣試驗(如絕緣電阻、洩漏電流、絕緣介質的介質損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氣體色譜分析等試驗)和特性試驗(如變壓器的直流電阻、變比、連線組別以及斷路器的接觸電阻、分合閘時間和速度特性等試驗);對二次迴路主要是對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及儀表進行試驗和絕緣電阻測試。

電氣裝置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規程》。

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篇七

1、高壓電機、高壓電纜每年(與總降清掃同時)測試絕緣電阻一次,並記入裝置檔案。

2、高壓電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年做一次抽蕊檢查,對定子、轉子、滑環、電刷、刷架及軸承進行檢查更換。

3、高壓(線繞)電機停車後開車前吹灰檢查清掃。

4、高壓變頻裝置每10日(每月1、10、20日吹灰)清掃積灰一次。

5、低壓電機一年測試絕緣電阻一次,並記錄儲存。

6、電機注油每半年一次,並檢查軸承間隙。

7、現場控制箱維護清掃每月一次,保證櫃內衛生、通風散熱良好。

8、值班電工每班巡視檢查電氣裝置二次,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報告電工段長及有關領導

9、電氣裝置(電力室裝置)及電力室衛生每月清灰一次。

10、檢修工作要嚴格執行技術規程中的質量標準。檢修完工後現場料淨、場地清。

11、電氣裝置上工作要斷電、驗電、掛地線(高壓裝置上工作)、掛警告牌後方可工作。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辦法 篇八

一、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裝置;

五、燃氣、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裝置及電氣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裝置超負荷執行。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篇九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專案:

1.1電線杆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築物。應儘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裡,這些建築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託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汙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鏽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執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執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執行規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並嚴格遵守執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執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並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裝置執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裝置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執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儘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執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並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迴檢查制度:為了掌握、監視裝置執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內執行及備用裝置,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週期。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小時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四小時至少巡視一次,車間變電所每班巡視一次。特殊巡視按需要進行。

(2)定期巡視專案。

1)注油裝置油麵是否適當,油色是否清晰,有無滲漏。

2)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象。

3)各連線點有無過熱現象。

4)變壓器及旋轉電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5)變壓器的冷卻裝置執行是否正常。

6)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7)電力電纜終端盒有無滲漏油現象。

8)各種訊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迴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10)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標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11)直流母線電壓及浮充電流是否適當。

12)蓄電池的液麵是否適當,極板顏色是否正常,有無生鹽、彎曲、斷裂、泡脹及區域性短路現象。

13)裝置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3)特殊巡視專案。

1)大風來臨前,檢查周圍雜物,防止雜物吹上裝置;大風時,注意室外軟導線風偏後相間及對地距離是否過小。

2)雷電後,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痕跡,避雷器、避雷針是否放電、雷電計數器是否動作。

3)在霧、雨、雪等氣象時,應注意觀察瓷絕緣放電情況。

4)重負荷時,檢查觸頭、接頭有無過熱現象。

5)發生異常執行情況時,檢視電壓、電流及繼電保護動作情況。

6)夜間熄燈巡視,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閃絡現象、連線點處有無過熱發紅現象。

(4)巡視時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1)巡視高壓配電裝置一般應兩人一起進行,經考試合格並由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裝置。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時,必須隨手把門關好。

2)巡視高壓裝置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並不準進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動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保持下列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

3)高壓裝置的導電部分發生接地故障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範圍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裝置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辦法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電戶電氣裝置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觸電傷亡、裝置損壞以及影響電網安全執行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清遠電網供電範圍內經專用變壓器供電的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

第三條供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使用者進行用電檢查、督促和幫助使用者搞好安全用電管理,使用者應當自覺接受檢查併為用電檢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四條使用者配電房應建立以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值班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二)配電房裝置執行日記制度。

(三)配電房裝置檔案管理及裝置缺陷處理記錄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制度。第五條使用者配電房應懸掛高低壓電氣裝置一次系統結線圖,結線圖裝置技術引數標註與編號應與實際相一致。

第六條使用者配電房高低壓開關櫃應實行雙重稱號,除有開關名稱外,還須有開關編號,並做到標誌清晰、字跡工整。

第七條使用者配電房應配備必要的器具,包括:絕緣棒、驗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消防滅火器、應急燈等。並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條使用者在高低壓電氣裝置上進行檢修、試驗、倒閘操作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倒閘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雙(多)電源使用者與電網系統聯絡的開關操作,必須向當地供電執行單位申請並經當地電力排程部門同意後方可操作。

第十條使用者使用的自備發電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使用者應建立工作票簽發、許可制度。工作票簽發人可由熟悉電氣裝置和電氣技術的主管擔任,許可人可由當值持證電工擔任。

第十二條外請施工檢修單位到使用者電氣裝置上工作,工作票必須執行雙簽發制度。並按以下流程執行:

外請施工檢修單位簽發———使用者相關主管雙簽發———使用者當值持證電工許可(並負責監護)———開始工作。

第三章電工配備及管理

第十三條使用者配電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電工專業技能的培訓,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許可證》(電工專業),並持有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方準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配電房管理電工人數一般使用者不得少於2人,雙(多)電源使用者不得少於4人,裝變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雙電源供電、專線供電的使用者應配備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供電企業對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作業範圍不符的,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可不給予查驗接電或暫停供電。

第十六條《電工進網作業證》每年應送供電部門核查,並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四章電氣裝置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裝置安全責任按產權劃分,使用者應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裝置的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對新裝、增容使用者必須委託具有由國家電監委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並經當地供電部門備案的企業進行安裝,竣工後用戶負責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承裝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書,並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使用者的電氣裝置在投運前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竣工檢查,隱蔽工程還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查驗,並做好中間查驗記錄。供電企業查驗範圍為10kv線路(環網櫃)t接點或變電站的10kv出線櫃起至專用變配電房0。4kv配電屏(包括配電屏)止,必要時可延伸至用電末端。

第二十條電氣裝置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的,使用者應向供電部門提交送電申請並附電氣裝置驗收(試驗)報告和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由供電部門審驗合格後按規定程式送電。

第二十一條使用者電氣裝置投運後應按有關電氣技術規程規定的週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裝置必須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定期試驗的,供電部門可向使用者發出限期試驗通知書。對裝置執行異常,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暫停供電。

第二十二條使用者應確保用電功率因數符合電網要求,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正常執行,對於損壞的`電容裝置或開關裝置應及時更換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使用者配電房應符合通風、防火、防鼠害、防小動物及防潮要求,夏季變壓器應有通風和降溫措施。並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在配電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無關物品。

第二十四條使用者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氣裝置代管代維的,應與代管代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並報送供電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應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使用者電氣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用戶發出整改通知書,並督促使用者進行整改。電氣裝置缺陷嚴重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程式暫停供電,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使用者電氣裝置火災,電氣裝置損壞以及發生人身觸電等事故時,應馬上斷開相關電源開關,確保事故點與供電電網隔離和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向供電部門報告。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二十七條電氣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沒有受過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提出反事故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