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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裝置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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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裝置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裝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質監局的有關檔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廠。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裝置,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後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製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裝置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裝置製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的製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裝置製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週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後,並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並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後,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鑑定,合格後頒發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裝置使用的車間及裝置動力科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絡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裝置使用的車間必須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需化學清洗時,使用車間、科室要提前一週將所用清洗隊伍資格證、清洗方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委託市質監局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化學清洗完畢後,由施工單位委託市質監局進行驗收,驗收時公司安全環保部主管人員及生產科(安全)參加。

第十二條 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需報廢的,由主管科室寫出申請報告,經廠領導批准後報公司安全環保部並向市質監局辦理登出。

第十三條 氣瓶所有的附件必須齊全(防震圈、瓶閥、瓶帽)、安全可靠,如發現缺少安全附件或損壞的、瓶體有油脂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效驗,要達到齊全、準確、安全可靠,並做好記錄。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要定期檢查,要達到齊全、靈敏、安全可靠,並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取暖用鍋爐必須按規定配備相適應的軟水裝置,保證鍋爐的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作業人員極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建立、健全裝置技術臺帳。應制定突發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預案。

裝置管理制度 篇二

1 目的

規範LED製造中心裝置申購、維修、保養、事故處理、現場管理及報廢程式,加強LED製造中心裝置管理。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新LED製造中心所有的裝置。

3 定義

3.1 裝置的分類規定

3.1.1 A類裝置:即為關鍵裝置,對製造中心的生產具有特別重大影響的裝置。

3.1.2 B類裝置:即為重要裝置,對製造中心的生產具有重大影響的裝置。

3.1.3 C類裝置:即為一般裝置,對製造中心的生產具有一般影響的裝置。

4 工作職責

4.1 製造中心裝置部門負責:

4.1.1 製造中心所有裝置的歸口管理。

4.1.2 裝置的選型、考查、驗收及安裝工作。

4.1.3 裝置的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4.1.4 編制裝置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規程,並對使用部門的人員進行培訓。

4.1.5 編制年度裝置維修與保養計劃。

4.2 裝置使用部門負責:

4.2.1 正確操作裝置和保管裝置。

4.2.2 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完成日周月點檢記錄。

4.2.3 裝置使用時異常的及時如實地彙報。

5 工作程式

5.1 新裝置的採購管理

5.1.1 各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需增加新裝置時,提出裝置需求,並上報製造中心總監。

5.1.2 製造中心總監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裝置會審。如確實需要增加新裝置,則提出可行性報告;如不需要,則駁回裝置申請。

5.1.3 根據會審結果確認需要增加新裝置,使用部門詳細填寫《裝置請購單》上的各項要求,經相關部門會籤後及公司領導批准。

5.1.4將會簽完畢後的《裝置請購單》給採購部負責採購,並提出裝置的期望歸期,裝置部門跟蹤裝置的採購進度。

5.1.5 所採購的裝置進廠後,由採購部組織裝置供應商、裝置部門及使用部門共同開箱驗收,並填寫《裝置驗收單》,開箱驗收內容應包括:

(1)與購買合同或技術協議的型號、技術要求是否相符;

(2)零部件與送貨單是否準確無誤;

(3)裝置表面沒有明顯的劃傷、碰傷或缺陷等;

(4)裝置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如驗收不合格,根據合同或者其它協議向供應商辦理退貨或者維修手續,直到合格為止。

5.1.6 開箱驗收合格後,由供應商組織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及有關人員進行裝置除錯,通過裝置鑑定,裝置部門填寫《裝置驗收單》,並確定該裝置是否為關鍵裝置。

5.1.7經除錯發現裝置不能滿足合同和協議規定要求時,由裝置部門提出異議,採購部門組織有關部門與供應商按合同和有關法律程式解決。

5.1.8新購置裝置經安裝除錯成功後,由採購部門組織裝置部門和裝置使用單位參加的裝置驗收移交,並在《裝置驗收單》上簽字確認交接。

5.1.9 將填寫好的《裝置驗收單》交部門領導簽字確認,並上報製造中心總監。《裝置驗收單》一式三份,一份給採購部,一份給供應商,一份裝置部門留存。

5.1.10 裝置的技術資料、圖形資料及隨機配件由裝置部門儲存,並建立《裝置配件清單》。裝置的保管由使用部門保管並確認裝置責任人。

5.1.11 裝置臺帳的建立

裝置移交後兩週內,裝置部門應辦理固定資產手續,對裝置進行統一編號和標識,並填寫《裝置臺帳》。裝置編號參考模具裝置編碼規範進行。

裝置部門應對裝置進行關鍵裝置認定,並做明確標識,並將標識卡貼在裝置上。

5.2 裝置零配件的採購管理

5.2.1 裝置部門建立《裝置配件清單》,根據裝置損耗情況,及時提出裝置配件申請。

5.2.2 對於裝置使用的常規易損、易耗配件,由裝置部門轉生產部採購;非常規或者特殊配件,廠內不能協助完成,由裝置部門負責採購。裝置部門應對採購部門提出裝置的期望歸期。

5.2.3 裝置零配件採購進廠後,應通知裝置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裝置部門儲存零配件並建立《裝置配件清單》;驗收不合格,根據合同或者其它協議向供應商辦理退貨或者維修手續,直到合格為止。

5.3 裝置的使用與維護保養計劃

5.3.1 裝置部門根據裝置供應商提供的說明書,向裝置使用部門提供設《裝置操作規範》和《日周月點檢表》。

5.3.2 裝置操作人員的要求

主要裝置操作人員應通過裝置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或裝置部門認定合格後,放可上崗操作。

特殊裝置如焊接、起重機等操作人員應通過上級專業機關考核確認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

其它裝置操作人員應按《人力資源管理程式》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裝置操作人員要做到“三好”、“四會”。 “三好”的要求:管好裝置;用好裝置(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範);調整好裝置(會調整裝置的基本設定)。 “四會”的要求:會使用裝置(熟悉裝置操作規範);會維護裝置(執行裝置維保規定、保持裝置清潔);會檢查裝置(瞭解裝置原理、結構、效能及易損壞部位);會排除裝置故障(會一般性調整、簡單故障會排除)

5.3.3 操作人員在作業前應該認真閱讀相關的《裝置操作規範》或在裝置工程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生產中嚴禁違反《裝置操作規範》。

5.3.4 保養計劃

裝置部門於每年底對主要裝置及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一般裝置編制下年度裝置維護保養計劃,對與產品質量無直接關係的裝置不編入計劃,其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按保養規程執行。若因生產急需,經制造中心總監同意,可對月度保養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但必須保證該年度計劃的完成。

裝置的預防維護保養分為三類:

a.一級保養(日常保養);

b.二級保養;

c.三級保養。

5.4 裝置的預防維護保養管理

5.4.1 一級保養(日常保養)

裝置的一級保養由裝置操作人員負責執行,並有操作人員完成《日周月裝置點檢表》。

5.4.2 二級保養

裝置的二級保養通常每一年一次,以操作人員為主,在裝置部門維修人員指導下進行裝置部門檢驗驗收,並填好《裝置二級保養驗收單》,當月底交裝置管理部門。

5.4.3 三級保養

裝置的三級保養通常每一年至二年一次,以裝置部門維修人員為主,操作人員參加,按三級保養檢修規範進行。裝置部門驗收,並填寫《裝置三級保養驗收單》,當月底交裝置部門。

5.4.4 裝置部門對裝置使用部門所使用的裝置維護保養執行情況和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的事項要求使用部門進行整改,並回收《日周月裝置點檢記錄表》。

5.4.5 對暫時不使用的裝置的保養,每週做日常清潔,並開機執行十分鐘,檢測裝置是否完好。

5、5 編制機器裝置維修、保養目標:

5.5.1 裝置部門每年底根據當年的裝置實際使用和維修保養狀況擬定下一年度的機器裝置維修保養目標。

5.5.2 裝置維修、保養目標:

a.裝置完好率目標:95%;

b.裝置故障停機率每月不超5%;

5.5.3裝置部門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對機器裝置的實際維修、保養狀況進行裝置完好率及故障率統計,做出《月份機器裝置維修保養目標統計表》並將統計的結果存檔。對未達到指標者,裝置部門應要求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5.6 裝置維修管理

5.6.1 裝置部門負責製造中心所有裝置的維修。

5.6.2 裝置使用部門及時發現裝置異常時,經過簡單的維修還不能排除異常,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並通知裝置部門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5.6.3 每次裝置維修完成後應將維修結果記錄於《機器裝置維修記錄表》中,並報裝置部門備案。

5.6.4對關鍵機器裝置的維修,使用單位與裝置部門應進行跟蹤管理,以便及時制定其大修理和定期的預防維護保養計劃以及合理地建立其備品備件計劃。

5.6.5裝置部門維修人員維修後的裝置還是不能正常執行,由裝置部門填寫《裝置委外維修單》,經制造中心總監批准後,通知裝置供應商來廠維修。

5.7 裝置年度大修

5.7.1裝置部門於每年初根據裝置使用、保養情況及大修週期制定裝置《年度大修計劃》。

5.7.2裝置使用單位可根據使用、保養情況提出裝置大修、小修申請,裝置部門同意後,納入當年大修計劃,並下達大修作業計劃。

5.7.3裝置大修單位將大修的內容和結果記錄於《裝置大修記錄》,並裝置部門備案。

5.8 裝置封存管理:

5.8.1 裝置封存條件:裝置使用單位預計該裝置超過一年無生產任務被閒置。

5.8.2裝置的封存由裝置部門填寫《裝置封存申請單》,報送製造中心總監審查後,由裝置部門進行原地封存,掛“封存”牌進行標識。

5.8.3裝置封存要求

切斷該裝置的所有電源,各部位要清洗乾淨;

封存裝置所有輔助設施,並清點、保管;

封存的裝置一般應為完好裝置,若在封存前無力修復,應另安排時間進行修復;

封存裝置應做好防塵、防損、防鏽等措施。

5.8.4啟用:封存裝置如因生產和工作所需需啟用時,由裝置使用單位填寫《裝置啟用申》,報送製造中性總監批准後方可使用。封存裝置使用前由裝置部門負責作試機作業,試機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常使用,並將裝置移交給使用部門。

5.9 裝置配件管理

裝置的配件是裝置維修的重要環節,為了縮短維修時間,提高裝置利用率,對於一些常用的裝置配件做到有備無患。

5.9.1裝置配件計劃:裝置部門應根據機器裝置相應的維修狀況和其使用量進行統計、分析、彙總制定出相關裝置的備件庫存數量。

5.9.2 裝置配件保管:裝置部門負責對所有裝置的配件的保管。

5.9.3 對關鍵裝置的備件應單獨列帳,種類、數量符合《關鍵裝置備件安全庫存記錄表》中之規定,且不得挪作他用。

5.10 裝置折舊管理

5.10.1裝置折舊率的計算由財務部門將其列入相關科目中,經部門主管審查、由財務部門進行儲存與歸檔。

5.11 裝置報廢管理

5.11.1 報廢條件

損壞嚴重,確無修理價值的裝置。

喪失工作能力,年代已久,型號淘汰,無配件可供的裝置。

裝置單位應填報《裝置報廢申請單》,由裝置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裝置部門將《裝置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分別送達裝置使用部門、財務部各一份,自留一份。裝置部門依據《裝置報廢申請單》登出該裝置固定資產臺帳。

6 記錄

裝置管理制度 篇三

1、裝置技術狀態的考核單位,按考核的裝置目錄劃分。主要生產裝置屬B類裝置,其它裝置為C類裝置。建立裝置臺帳和卡片。企業擁有的機電裝置,由機械動力部負責統一分類編號,按裝置的型別,以廠(部、室)為單位逐臺建立臺帳和卡片。

2、帳卡一式三份,設機械動力部、資產財務部、各基層單位各執一份,每半年核對一次帳卡物,每季末基層單位向機械動力部報送裝置內部變動、增減表、均列為管理的考核內。

3、製成的代號和編號,逐臺製成金屬號牌,固定在工作機構本體的醒目處。

4、建立完整的裝置技術檔案。

4.1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其內容應有機電裝置主、輔機效能引數,檢修技術規範,裝置維護狀況,主要備件目錄,消耗及儲備定額,執行記錄,檢修記錄,技術改造記錄,潤滑狀況,裝置事故記錄,裝用軸承,調撥記錄,封存報廢記錄,圖紙目錄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4.2裝置技術檔案要有專人負責記錄、管理、儲存,機械動力部平時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定期檢查,管理的成效列入評選考核內容。廠內裝置調撥時將裝置技術檔案一併辦理移

5、裝置的移裝、外借和調撥

5.1裝置的移裝。基層單位因生產需要對某些裝置作內部移裝,必需提出申請和移裝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鑑定認可後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後由機械動力部組織實施。

5.2裝置外借,必需經領導批准。借方必需承擔借用期內的固資折舊費和維修費,並要保質保量按期歸還。外借裝置原則上是企業閒置的裝置。

5.3本企業內部調撥,統一由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理。調入、調出單位統一憑機械動力部辦理本單位裝置固定資產臺帳的增減,資產財務部憑調撥單辦理使用單位及折舊費用的轉移。

5.4裝置外調須經領導批准,按上級規定的財務手續辦理,該機的備品配件隨機按價調撥。

5.5裝置的讓售、出賣、拆套轉移和拆除等項工作,統一由公司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

6、備用封存和閒置裝置的管理

6.1備用、封存和閒置裝置的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妥善維護保管,建立檔案並做好防潮、防鏽防變質、防腐蝕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審定封存閒置裝置,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封存閒置裝置的有關手續,通知財務部門停止折舊提成、然後原則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閒置裝置啟用,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啟用手續,並通知財務部門恢復折舊提成,啟用投入生產。

裝置管理制度 篇四

裝置是企業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生產效率的高低是否穩定提高,關鍵看裝置能否正常運轉、安全執行,為此必須加強裝置管理,建立健全裝置管理制度,為搞好車間的裝置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執行管理所有裝置、管道、閥門、電纜、電氣儀表(及工量器具)的執行(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由各使用崗位(人員)負責。

裝置管理實行車間全過程的管理和責任追究制,車間的每一個員工都要關心裝置、維護保養好自己所使用的裝置。發生裝置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和三個對待(小事故當大事故對待;未遂事故當已成事故對待;外單位事故當本單位事故對待)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

2、裝置維護保養

裝置是進行生產的物質基礎,裝置狀況是否良好,是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因素。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必須堅持合理的操作和及時的維護保養。包機、包修人員必須貫徹“維護為主,檢修為輔”的`原則,認真執行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2.1貫徹裝置誰使用誰負責維護、保養的原則。

2.2操作工在運轉期內要精心使用和保養,保證安全運轉,不發生任何故障和事故。

2.3維護工在所包的時間內不能因檢修不及時或質量差引起故障和事故。

2.4在用裝置實行三級保養制:

①日常保養:由操作工班前班後進行,每班不少於20分鐘,對裝置進行認真檢查,做好裝置潤滑和場地清潔。

②二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護工作必要的技術指導。對裝置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暢通油路,調查裝置各部位配合間隙,緊固鬆動部位。

③三級保養:以維修工為主,操作工參加,對裝置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復磨損零件,潤滑系統清潔換油,對電氣系統進行檢查修理。

2.5合理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運轉,減少零部件磨損,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關鍵。操作工對裝置必須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點、定時、定質、定量)。

2.6裝置維護保養要堅持做到:

①清潔:裝置無油汙、無積塵。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運動面不脫油,場地房所周圍無髒物。

②潤滑:油槍(杯)齊全,油路暢通、油標清晰,油位適當,油質適用,定期加油,合理潤滑。

③整齊:工具、附件、成品堆放整齊。

④檢查:緊固調整、防腐防漏,掌握裝置技術狀況,保證裝置安全。

⑤觀測:經常對裝置機件的磨損規律和消耗情況進行觀察和測定,為檢修提供實際資料。

2.7操作工和維修工對裝置需進行日常檢查和季節性檢查,對觀察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防止擴大,並填寫執行檢查記錄。認真交接班,重大問題及時彙報,日常檢查內容:

①各種控制儀表的指數和波動範圍。

②安全保護裝置的靈敏準確程度。

③機械磨損件的溫升,振動情況。

④傳動減速裝置與軸承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

⑤各種連線緊韌體是否緊固可靠。

⑥潤滑和冷卻系統是否正常。

⑦電氣動力裝置執行是否正常。

季節性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檢查制度,巡檢中將“看、摸、聽、聞、查”做到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這是裝置維護保養主要環節。

3、裝置檢修

裝置的計劃檢修是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及時消除缺陷,防止裝置事故,保持裝置完好狀況掌握生產主動權的主要措施,因此,必須嚴格執行裝置計劃檢修制度。

裝置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本公司生產、運輸裝置的管理,正確、安全地使用和維護裝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可用來指導生產部、技術部、財務部以及裝置管理科的工作人員開展裝置操作、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轉讓、報廢等工作。

第二章裝置使用規定

第三條裝置使用前,其操作人員應在人力資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訓,培訓由裝置部門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講解。

第四條操作人員應熟練操作裝置,清楚裝置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裝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五條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報告班組長及有關負責人員解決處理。

第六條所有動力裝置,未經車間、裝置部、電工或機修工人允許,不準亂修、亂拆,不得在電氣裝置上搭溼物和放置金屬類、棉紗類物品。

第七條裝置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八條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員的機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條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裝置、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條裝置管理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將其列為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章裝置檢修和技術改造

第十一條裝置管理科每年12月份編制下一年度的《裝置檢修計劃》,在使用部門的協助下按計劃進行檢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門無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寫《裝置檢修單》申請裝置管理科檢修。

第十二條檢修後的裝置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門負責人的簽名認可,由裝置管理科將裝置檢修的情況,記錄於《裝置檢修單》及相應的《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裝置的技術改造可納入檢修計劃一併執行。

第四章裝置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裝置的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科在《裝置維護保養專案表》中規定保養專案、內容及頻率,併發放至裝置使用部門執行,裝置管理科負責配合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裝置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日常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相關部門要定期進行部位檢測、效能檢測,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十七條對庫存、備用或因任務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時間的裝置要定期清潔、查點,進行防塵、防鏽、防潮等方面的維護。

第五章新增裝置管理

第十八條生產部根據工作的要求及公司發展需要,需購置生產裝置時應填寫《生產裝置購置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註明裝置的名稱、規格、用途及要求裝置達到的效能、數量等,並提交裝置管理科審查,報生產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產裝置的申請由生產車間提出,由生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製造或改造。

第二十條新生產裝置的驗收。

1、採購或自制的生產裝置,由生產部組織使用部門進行安裝除錯,確認符合要求後,由技術部、生產部和使用部門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驗收不合格的生產裝置,相關部門把情況反映到裝置採購人員,由其與供應商協商解決,最後由驗收人員把處理結果記錄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

3、生產部對驗收合格的生產裝置進行編號,建立《裝置管理卡》,並在《生產裝置臺賬》上登記。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裝置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科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正確使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二十三條安裝的裝置,由裝置管理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對新置裝置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第六章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為了使各級裝置管理人員能準確掌握其執行狀況,制定相應管理措施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制定健全的裝置巡檢措施。

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巡檢點、內容、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條巡檢任務的承擔。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的裝置進行巡檢,裝置的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

第二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人員除完成承擔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二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人員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對於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如情況緊急,為了不影響生產,能由修理班組處理的立即處理,如不能及時處理,應由多作業部門立即確定解決方案,並著手解決。

3、對於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和處理方案。

第三十條薄弱環節的立項。

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安全隱患,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一條薄弱環節的處理。

1、有關部門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對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方案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給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第七章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

第三十二條裝置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在報廢之前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有關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及殘值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三十四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相關程式審批。

第三十五條申請批准後,將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三十六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置。

裝置管理制度 篇六

一、裝置基礎技術管理制度

加強裝置技術管理,為裝置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裝置的技術基礎管理主要包括裝置標準化、裝置管理定額、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臺帳圖紙資料等工作。

二、裝置標準

1、裝置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我廠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裝置技術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維護保養規程裝置檢修規程、裝置製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裝置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式,並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我廠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我廠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交厂部批准頒發實施。

三 裝置管理定額

1、裝置管理定額主要有裝置裝置檢修週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我廠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式。

2、我廠應建設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並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 裝置技術檔案

1、裝置技術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裝置的技術的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的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裝置製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裝置除錯記錄等。

(3)裝置履歷卡片。裝置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裝置的名稱與規格、操作執行條件、裝置變動記錄等。

(4)裝置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裝置執行時間累計。

(6)裝置檢修、試驗與鑑定記錄。

(7)歷年裝置缺陷及裝置事故記錄。

(8)裝置評級記錄。

(9)裝置潤滑記錄。

2、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專案投產後,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應歸入裝置技術檔案。

3、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 裝置技術臺帳

1、裝置維修車間應健全全廠裝置技術臺帳。裝置技術臺帳是全廠裝置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技術內容:

(1) 裝置主要技術狀況彙總表(裝置完好率,洩漏率和主要裝置缺陷)。

(2) 主要裝置運轉狀況彙總表。

(3) 裝置檢修狀況彙總表(大修專案、實際完成專案、計劃外專案、計劃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 裝置事故彙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 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彙總表。

(6) 主要裝置技術革新成果彙總表。

2、裝置維修車間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技術臺帳的彙總工作,並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裝置動力工作季報。

六 圖紙資料保管

1、廠生產部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裝置的圖紙。

2、維修車間負責保管複製和供應全廠裝置備品配件的圖紙。

3、裝置遷移,調撥時,其檔案 均應隨裝置調出,裝置報廢后檔案致於廠生產部存查。

4、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專案的裝置投產後,其竣工圖紙交 廠生產部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遮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由維修車間或裝置所在車間保管。

5、維修車間還應複製鍋爐、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裝置管理制度 篇七

為認真執行《煤礦機電裝置管理》的規定,並按我礦具體分工狀況,擬以下幾點細則:

1、各區、科、廠無權對裝置進行借調、轉讓。

2、凡我礦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要配置兼職裝置管理員,並不斷學習,提高裝置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對裝置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裝置管理人員每月要核對一次。

4、嚴格執行出入廠驗收制,沒有領用手續、不完好、失爆的裝置不能出廠;對進廠的檢修裝置不進行交接驗收,或有拆件等狀況,要追查職責並視情節處罰,否則不發新裝置。

5、對皮帶、溜子運輸機的頭、尾、減速機、電機等的管理應有計劃,合理備用,正常進廠檢修。

6、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由各單位直接向供應申請進貨。

7、凡裝置、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的報廢手續按通知規定辦理。

8、各單位每月30日將全月所發生的機電事故按規定表格報機電科一份。

裝置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裝置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裝置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裝置管理,用心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裝置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裝置,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裝置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裡,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裝置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範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裝置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裝置統一由裝置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裝置規劃、選型、購置、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科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八

為確保科室儀器裝置正常運轉並處於完好狀態,以為治療、搶救病人提供物質保證,減少資源浪費,延長儀器、裝置的壽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一般管理制度

1、建立護理儀器裝置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進行日常自我檢查、維護與保養,定期請器材科檢查、保養、維修,保持效能良好。

2、建立儀器裝置操作程式卡。使用時,必須瞭解器械的效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填寫使用記錄,用畢進行清潔、消毒,妥善保管。

3、建立外借登記本,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後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二、使用、保養制度

1、專人保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使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機器使用情況記錄。

2、裝置的日常保養由裝置保管人負責,內容為進行表面清潔,緊固易鬆動的螺絲和零件,檢查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3、一級保養,由儀器保養人進行,主要是進行儀器外部清潔,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如聲音、溫度、指示燈等異常情況,進行區域性檢查和調整。

4、二級保養,屬預防性修理,由儀器保養人會同維修人員共同進行,對裝置的主體部分或主要元件進行檢查,調整精度,必要時應更換易損件。

5、器材科定期對裝置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裝置的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功能檢查或精度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三、裝置更新制度

1、裝置更新年限,根據其效能、耐用度、質量情況、使用頻率來確定。

2、及時填寫機器使用及維修記錄,實行建檔管理,記載機器的購進、安裝時間、使用時間、故障及維修保養情況,為該裝置的更新積累資料依據。

裝置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和範圍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裝置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施工機械化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和預防施工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裝置購置、租賃、安裝、拆卸、檢修、改造、使用和報廢全過程的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規定。公司系統非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國務院國發[1987]68號文<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92令<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建設部166號令<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70令<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電建[1996]381號文<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裝置管理規定>

3總則

3、1企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以科學管理方法進行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費用核算;適時更新改造,到達使裝置技術狀態好、安全運轉、使用壽命長、消耗低、利用率和生產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設定裝置管理部門和崗位,配備安全、技術、資料資訊、資產管理等崗位,以適應管理職能的要求,負責企業裝置管理的工作。

3、3各級裝置管理機構的裝置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機械裝置是指企業構成固定資產的起重機械、施工機械、運輸裝置、生產維修和測試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耐用期限超過一年;

2)單機原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

3)能獨立發揮功能作用。

4基礎管理

4、1凡屬於固定資產的裝置,務必從所購或調入之日起,按行業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檔。且每年年終要組織對裝置進行清查,發現帳物不相符時要查明原因,追查職責,報上級批准後,會同財務部門辦理盤虧(盤盈)手續。

4、2企業應制訂本企業的起重機械原始記錄、檢查表、統計報表、機械和相關人員臺賬、機械合同等標準資料格式,並對相關基礎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存檔。建立企業施工機械總檯賬和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並實施動態管理。

4、3裝置管理部門應會同企業有關部門編制企業技術裝備規劃,並負責編制和參與審定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負責企業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認證工作。

4、4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或參與編制重要調裝置和起重機械裝置的選型、購置、大修、改造、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安全及技術經濟論證方案,組織對重要裝置和起重機械裝置的技術檢測和鑑定工作;辦理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手續和報廢登出手續。

4、5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為施工專案部配置、租賃起重機械等裝置,並組織運輸、試驗、驗收,確認滿足施工要求。

4、6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對新型或進口裝置的相關技術、先進管理經驗及方法的引進消化和推廣工作。

4、7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對各施工專案部和裝置使用單位下達的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彙總,並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4、8自制非標裝置或對原裝置進行技術改造,應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設計或改造方案,由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自制或改造後的裝置,要檢驗合格,進行工業性試用,實際作業達500小時以上再組織進行鑑定,鑑定合格後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國家已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4、9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向外轉讓裝置,應根據其價值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上海電建公司根據需要,在公司內部調配裝置時,調出單位應保證調出裝置完好,不許拆換原機零部件,並將原機附件、備件、工具及資料檔案等一齊移交。

4、10裝置報廢應事先進行經濟分析和嚴格的技術鑑定,屬於下列狀況之一者,可予報廢:

1)裝置磨損嚴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雖經大修但不能到達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達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汙染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

5)非標準專用裝置,因任務變更,本企業不適用,其他企業也不適用的。

4、11裝置報廢應填寫裝置報廢審批表,經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進行技術、財務審定,企業領導簽章,根據裝置價值按規定上報審批。

裝置一經報廢,嚴禁繼續使用,也不得轉讓或出租。

5施工企業本部機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業經理是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企業應明確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起重機械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業本部的裝置管理部門,對企業施工生產中的起重機械和一般機械、工器具、檢測裝置進行歸口管理;是起重機械專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5、3、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起重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並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5、3、2負責建立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機械崗位職責制和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目標或安全指標;負責對各施工專案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下達的安全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彙總,並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5、3、3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本企業所用施工機械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審定起重機械安拆、大修改造作業方案,參與編制或審查專案施工組織設計中機械配置和大型吊裝方案。

5、3、4負責組織企業層面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運輸、試驗等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編制,並對作業過程中的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督和指導。

5、3、5負責組織編制企業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審查和指導施工專案部起重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5、3、6按有關規定負責單純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並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3、7負責對各施工專案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評價和考核,並指導、跟蹤、督查缺陷整改狀況。

5、3、8配合組織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取證;建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賬,並進行動態管理。

5、3、9參與工程專案分包合同審查,重點審查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的數量與安全狀況,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方面的條款。

5、3、10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競賽評比表彰,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5、4公司系統施工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項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2)租用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機械維修制度;

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行制度;

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機械裝置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9)對施工專案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裝置管理制度 篇十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 uaw 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