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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27W

資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資料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防止因硬體故障、意外斷電、xx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智慧財產權利益和技術資料的儲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伺服器、交換機及其他系統主要裝置均由企業管理部負責資料管理和備份。

二、根據公司情景將資料分為一般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一般資料主要指:個人或部門的各種資訊及辦公文檔、電子郵件、人事檔案、考勤管理、監控資料等。重要資料主要包括:財務資料、技術部門圖紙、商務部標書、伺服器資料等。

三、一般資料由各部門每月自行備份,部門經理負責整理歸檔後刻盤,系統管理員每半年對一般資料資料進行選擇性收集歸檔。

四、重要資料由系統管理員負責,具體細則如下:

1、財務部每月底將當月電子帳、表格等資料統一整理,系統管理員負責刻盤,由財務部儲存。

2、技術部門已定稿的圖紙、商務部標書須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上傳至PDM系統,由系統管理員做備份儲存。

3、伺服器的ERP、PDM、CRM等資料由系統管理員在硬碟做每日備份,並在每週六午時統一刻盤儲存。

五、當伺服器、交換機及其他系統主要裝置配置更新變動,以及伺服器應用系統、軟體修改後均要在改動當天進行備份。

六、備份資料所使用的燒錄機、光碟均由系統管理員儲存,當燒錄機故障或光碟不足時應及時聯絡維修或購買,確保備份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所有資料備份工作由系統管理員進行詳實記錄,並建立檔案。

八、如遇網路攻擊或病毒感染等突發事件,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系統管理員進行處理,同時將團體情景記錄到備份檔案中。

九、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如發現不及時上傳資料、故意隱瞞資料或沒有及時執行備份任務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資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資料備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防止因硬體故障、意外斷電、xx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資料和技術資料的儲備,物制訂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有電腦使用許可權的員工

第二章 備份制度和要求

2.1 根據公司情景備份的資料分為一般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 一般資料主要指:個人或部門的各種資訊及辦公文件、電子郵件、人事檔案、考勤管理、監控資料等;重要資料主要包括:財務資料、伺服器資料等;

2.2 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把電腦內的不可外洩的資料進行加密,設定10位以上的密碼,密碼3個月要進行更換;

2.3 除臨時的檔案外,其他檔案要用資料夾的形式分類存放,即先建立好資料夾,然後把相應的檔案放到不一樣的資料夾中;

2.4 網路管理員將在伺服器上為每個有電腦的員工建立資料夾,並分配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每人都有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員工在電腦上經過網路,輸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即可看到屬於自己的資料夾,開啟此資料夾後把電腦內整理出的資料夾全部拷貝到此檔案中,拷貝的週期是每週至少一次;

2.5 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如發現不及時上傳資料、故意隱瞞資料等,將進行嚴肅處理;

2.6 網路管理員會抽查員工備份資料的日期,如發現一週以上未上傳資料將進行警告,一個月未上傳資料的將進行問責; 網路管理員把員工上傳的資料進行備份,備份到另外介質,如硬碟、行動硬碟、光碟等;

2.7 系統工程師負責ERP、OA資料的每日備份,備份資料的副本會儲存到安全介質中;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資訊部。如有未盡事宜,報請公司總經理後執行。

資料管理制度 篇三

一、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水平,加強資料管理,明確資料傳輸、資料檢查、資料庫管理、資料安全工作的職責,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資料傳輸是指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批量資訊資料或規定資訊資料的傳送、接收過程;資料檢查是指對要傳送資料和已接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檢查;資料庫管理是指對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屬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安全是指對於資料傳輸和資料庫的資訊保安管理。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含資訊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資訊中心)負責牽頭實施資料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資料錄入、資料更新工作,不斷提高資料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資料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資料傳輸

(一)資訊中心應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路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職責,每日對網路執行情景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路執行日誌,發現網路執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工商行政管理網路通暢執行。網路執行日誌應包括執行日期、各個埠執行狀況、伺服器工作狀況、通訊裝置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景、職責人員簽名等資料。

(二)網路維護人員對要傳送資訊、資料應進行最終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路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傳送。資訊資料傳送完成後,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網路維護人員應及時對接收資料進行檢查,發現數據益出、資料斷點、接收失敗應及時排除問題並通知傳送方重新發送,確保資料庫的完整。

(四)不經過網路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資訊、資料,由傳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路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忙。

(五)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路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路暢通並及時傳送、接收資訊資料。

五、資料檢查

(一)各級資訊中心應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檢查制度》規定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資料質量檢查,經過堅持不懈的開展這項工作,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資料檢查專案,應根據上級金信工程建設要求和本地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具體擬訂。

(三)對於在資料檢查中發現的資料質量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補正和重傳,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和重傳工作,確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應及時報告上級資訊中心,並組織力量在最短時光內完成補正和上傳工作。

(四)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擅自改變資料指標體系,擅自違反或擴大資料指標邏輯內涵進行處理的資料,應比照前款規定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傳。

(五)各有關部門對於資料質量檢查和補正上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定人為障礙或無故拖延。

六、資料庫管理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資料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景應記入執行日誌。

(二)資料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景,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資料備份。不得因資料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資料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xx威脅時,應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能夠切斷使用者接入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xx威脅消除後,應及時將切斷使用者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理解資料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儲存涉密資訊資料,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安裝、執行涉密程式、軟體,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聯接、訪問涉密資訊網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式、軟體。

(五)資料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光、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景。

(六)資料庫中的過期、冗餘資料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資料,應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經核對批准後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刪除資料。

(七)資料庫上傳和接收資料,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七、各級資訊中心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資料標準的貫徹執行。在應用中發現數據指標體系有不滿足、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由省局資訊中心統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改變資料結構。

八、資料管理職責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職責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過錯職責追究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二)因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造成洩密的,依據國家安全保密和電腦保安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違反上述規定,視情景每次扣減該單位績效分1~5分,個人職責的追究辦法,由被扣分單位研究決定。

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類資訊資料管理。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資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資訊系統的資料安全,使得在資訊系統使用和維護過程中不會造成資料丟失和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技術管理部及相關業務部門。

第三條管理物件

本制度管理的物件為公司各個資訊系統系統管理員、資料庫管理員和各個資訊系統使用人員。

第二章資料安全管理

第四條資料備份要求

存放備份資料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資料必須異地存放,並明確落實異地備份資料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資料物理安全

注意計算機重要資訊資料和資料儲存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儲存介質的物理安全。

第六條資料介質管理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資料的使用及存放資料的裝置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燬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資料安全完整。

第七條資料恢復要求

資料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資料進行備份,防止有用資料的丟失。資料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資料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援。資料恢復後,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資料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資料清理規則

資料清理前必須對資料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後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資料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儲存或永久儲存,並確保可以隨時使用。資料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執行造成影響。

第九條資料轉存

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資料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儲存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資料必須有詳細的文件記錄。

第十條涉密資料裝置管理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裝置、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裝置送外維修,須經裝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送修前,需將裝置儲存介質內應用軟體和資料等涉經營管理的資訊備份後刪除,並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裝置,裝置維修人員應對裝置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第八條報廢裝置資料管理

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裝置中存有的程式、資料資料進行備份後清除,並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洩密。

第九條計算機病毒管理

執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範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第十條專用計算機管理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體、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碟、行動硬碟等)。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技術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