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件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內容【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46W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內容【通用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 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佈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 通道走向,消防裝置的配置情況。

二、熟練掌握和應用火警監視裝置效能,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消 防裝置的使用和管理。

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密切監視火災報警系統,認真做好值 班記錄。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發現火警訊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施檢視,並及時將著 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 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 細記錄。

五、對消防裝置要定時進行維修保養, 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維修, 並向領導報告。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未處理完的事項及重大問題要交 接清楚,並進行實地檢查交接和簽字。

七、工作人員依照規定接受消防安全專業培訓, 並做到持證上崗。

八、外單位到中控參觀、培訓、維修、查閱資料等,均應報保衛 部經理同意批准,並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

九、中控室為酒店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在中控內不準接待親友和 會客,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路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絡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築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瞭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佈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彙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範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除錯。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檔案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瞭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效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並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並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並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及時瞭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並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裝置。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准,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儲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准,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並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菸。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菸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裝置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後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影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後要及時繪製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後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並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裝置。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裝置。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裝置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裝置執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裝置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捲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菸市場有無吸菸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並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於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裝置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裝置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裝置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並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裝置的效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範》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築消防設施裝置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範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築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後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範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彙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範》等規範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准實施並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後應組織全員學習並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採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並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後,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後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並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定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檔案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檔案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章火災預防 篇三

第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路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於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裝置,並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並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誌,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並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絡。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菸,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乾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並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儲存、運輸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併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准。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稽核批准後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定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於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職責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本單位總經理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職能管理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總監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職能管理部確定一人為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人,並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職責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職責人總經理擔任,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為副組長,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成員。

七、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

八、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為消防安全供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1、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職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計劃;

3、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管理的職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對部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其整改;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景,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己的職責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